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通用3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安徽建设学校教学楼周边绿化工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园建工程为2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质养护期为1年;
(6)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成合格后的缺株和成活质量不合格及养护期内的缺株应及时补充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补充更换种植后的成活保质期再顺延为一年,直至全部成活质量合格。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无规定的,按壹年执行。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装潢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