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实用三篇】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精选3篇)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1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品名: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5、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1、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期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______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______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______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______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2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说明

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台)运费

(万元/台)总金额

(万元)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附:上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资料,并提供上户协助。

二、技术规格及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及其产品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甲方购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该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产品说明等书面资料的著作权均不属于甲方,甲方不得实施侵犯有关该产品的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整车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而车辆底盘和发动机的质量保修依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保修规定执行;其他零部件的产品质量保修期依据乙方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中对应产品的保修期的规定执行;属于易损易耗件(见保修手册),乙方不承担保修义务。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手册载明的内容执行。

2、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甲方所购工程机械及设备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服务措施的顺序为:(1)修复;(2)无法修复时更换相应的零部件;(3)更换总成。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处理机械故障,不得提出超越顺序的要求。

3、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12个月每天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接到甲方信息,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而甲方应为保修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等便利条件,因机械故障的维修时间、维修人员及配件的在途时间属于保修服务的必要时间,乙方不承担因进行售后服务而致使设备停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4、保修期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机械故障,乙方负责上门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并承担维修、更换相应零部件的费用。乙方不负责补偿因机械故障而导致甲方没有实施作业所发生的雇工费用和业务收入损失;如出现重大机械故障,乙方在到达现场后确认3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其他同类产品,供甲方使用。

5、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负责维修,但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乙方的损失(包括零部件更换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因此造成乙方向第三方承担产品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一切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⑴ 因使用时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或不操作当等原因造成机械故障;

⑵ 因甲方未按保修手册规定进行保管、保养和维护等行为造成的机械故障;

⑶ 因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改装,并造成产品机械故障的;

⑷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的。

6. 保修期满后,如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只支付材料成本费用。

7、本合同中机械故障是指工程机械在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油路、电路、动力、机械操作装置等运行不良、失灵、断裂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

四、产品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为20__年12月25日。

2、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含人工驾送或者委托物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单位(人): 交货地点: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注:甲方变更收货单位(人)、收货经办人以及货物到达地址的,应当在乙方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疏忽通知导致乙方额外承担运费及其他交付费用的,相应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应把车辆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产品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条款、及随产品的《车辆交接验收单》上载明事项;

2、验收方法: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后,由甲方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者由甲方另行出具加盖有其公章或指令收车人签字的验收单(证明)。

3、若到货后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乙方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产品,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4、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注明,或者在收车后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产品。同时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及随机配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因甲方擅自使用导致责任无法认清的,视为乙方按《车辆交接验收单》和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且视同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验收合格。

5、甲方在异议期内对产品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并需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应当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授权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并对争议产品具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检验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人员到场。如鉴定产品质量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鉴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产品售后服务。

六、随车配件、备品工具等交付:

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车辆三包手册、车辆保养手册、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及技术资料随车交付,由甲方及其指定收车人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行政章或财务章确认。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接收车辆而未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已经随车转给甲方。

七、货款支付:

1、 双方确认,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为(在选定的方框内填黑 )

□ 全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后支付合同总

额70%。

■全款付款方式:甲(业主)乙(福田)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方式支付货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 30 % 即 142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作为订货定金,当甲方接收全部车辆后,则转为首付款。自发车之日起,60天(日历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即2856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给乙方;剩余尾款合同总额10%即476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元整)货款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安装和调试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产品,由乙方在交付时调试到位,并组织甲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演示。

2、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如需乙方安装,则由甲方提供实施方案或图纸,非因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原因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产品责任。

3、如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约定由乙方来安装的,并且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的,则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交付延期的,则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此造成乙方另行承担额外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九、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

2、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

3、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迟延交货的违约赔偿金,每迟延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迟延交付部分产品的买卖合同。

2、因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承担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则甲方还应按15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产品使用费,该产品使用费及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乙方有权提存,或者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出的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的可得利润。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售后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处理纠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致使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的;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品。

4、合同解除不影响权利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一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该权利方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对该权利方不利的,该权利方可以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予认可。

2、 如未对配置作出特别说明,按乙方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附加条款: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无论该产品是否交付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无论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支付给乙方。产品交付时,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疑议;有关当事人一方的免责条款,均已向对方当事人释明,对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和认可。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注:上述开户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帐户。

广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家具名称 树种名称 树种产地 规格型号 商标 辅材/

五金 边材

状况 油漆 数量 单价 总价

验收

说明

□ 验收合格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买方 送货时间

送货员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主办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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