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
一、 设备名称、材质、金额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合计人民币:元整 (¥元)含增值税。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钢制水处理技术标准制造(JB2932—1999《水处理设备制
造技术条件》进行制造。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汽运方式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
五、设备验收标准及方法:购方根据合同清单验收设备并负责保管。
六、合同设备卸车:设备卸车由购方负责。
七、合同设备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供方: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兹有 向沈阳市特瑞佳游乐体育设备有限公司订购以下货品,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项目:
一、产品清单及合同金额:(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合同条款:
1、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签订合同后当日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即¥ 元(大写: 整)。
(二):供方于全部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点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货款,即¥ 元
2、供货日期:在供方收到预付款后 7个工作日内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注: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货到日期和安装完毕日期顺延。)
3、验货方式:
(一):需方对供方所提供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二):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完好性后,由双方共同验货,对产品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装完毕后,验收期为三个工作日,若需方在验收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已使用,供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4、税费、运输及安装费用负担: 此合同价格不含税费、运费及安装费。
5、违约责任:
(一):异地安装若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两日内需方场地仍无法达到安装条件(包括水、电、相应安装材料及地表基础),则供方有权不予安装。
(二):逾期交货或付款,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则供方收回货品,如已使用,则供方有权不退还已付款。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二份,需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