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是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勉政采MZC[20__________]_____号)的中标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约定向贵中心交纳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现已经履约完毕,无违约和质量问题,特向中心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中心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赔偿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22、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
劳动
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
保险
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
技术
、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
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金额:_______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销售合同》,乙方在对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履行送货义务后,且乙方已经出具《收货确认函》后,但乙方却因货物质量、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导致退货或影响货款支付;以及因违反《销售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拟向甲方采购执行峰值额度万元为基数,保证金比例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损失赔偿金额。抵销完成后,乙方应补足保证金,乙方拒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销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合同付款时间到期日后30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