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工程项目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人身、电力、防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项目实施时间:
第三条 项目实施内容: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项目实施安全措施,在开始项目实施前报甲方备案。
3、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项目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 甲方指派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甲方电力、人身、设备、防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项目实施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项目实施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项目实施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电力、火灾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现场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 乙方一切项目实施活动,必须编制安全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前对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项目实施。
6、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项目实施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项目实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 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项目实施范围进行项目实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实施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项目实施。
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项目实施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合同金额的5%(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未被甲方检查罚款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项目实施违章行为的处罚,按下列第八条具体细则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4、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组织设计;项目实施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项目现场使用的各类危险设施,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6、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7、 乙方因违章项目实施,违章造成事故,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400--20__元。
8、 若乙方的作业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携带证操作,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400 元。
9、 乙方违反甲方“5S”和定置管理、现场乱堆建筑垃圾和乱扔生活垃圾的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500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条采购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2.采购材料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按部颁或行业标准执行。
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3)当不存在相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或行业标准时,按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采购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本合同采购的材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采购材料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3.乙方供应的材料数量由甲方在收货现场根据本合同、送货凭证与实物进行核对。误差超过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流体性或现场难以核对数量的材料(如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等)按理论计算量加___________%的损耗系数计量。
5.甲方发现乙方故意或屡次供货量不足,有权要求根据所核对到货材料的实际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材料采购款。散装材料(如散装水泥、砂、石、三渣、沥青混合料等)发现供货量不足情况的,甲方可以根据所抽查的单车实际数量计量全部供货量,并按此数量支付材料采购款。
第三条采购材料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采购材料的交货、运输及质量证明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由方承担);
(2)甲方自提自运(运输费由方承担)。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5.交(到)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6.乙方在供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证明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材料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的________________天/(小时)内。
2.验收标准(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及约定的标准、规范。
3.验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隶属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项目管理部/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
4.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如有)、生产厂家、质量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试或检测。
5.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包装(如有)、生产厂家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目视检验;材料数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验收;质量证明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接收并核对;复试或检测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抽样送检。
6.在验收中发现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经复试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调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返工、返修及相关方的索赔),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赔偿。
7.如果在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验收标准发生争议,以实际的产品使用方要求为准。
第六条材料款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合同签定后先付采购总额的_______________%预付款,供货过程中按月付清当月经验收合格供货数(扣除相同比例预付款)的___________%款项,全部材料到齐并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__天内付清余款。
3.全部材料到齐并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日付清全部款项。
4.全部材料到齐并验收合格后在_______________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每月支付全
部款项的_______________%。
5.全部材料到齐并验收合格后在__________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其中第一个月支付全部材料款的___________%,第二个月支付全部材料款的___________%,第三个月支付全部材料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直至付清为止。
6.其他约定的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对采购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妥为保管,并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材料款。六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损坏的,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逾期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供应材料质量证明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致使供货时间延误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赔偿。
4.乙方所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实际供应材料的价格结算或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除支付给甲方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外,并按本条第2款约定执行。
5.乙方因材料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因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由甲方自行造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8.乙方逾期交货,除按本条第3款执行外,甲方仍需要该材料的,乙方应按甲方重新提出的时间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的15天内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乙方在采购材料的合同洽谈、履行及资金结算与支付过程中,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施以礼金、礼品、回扣、中介费、旅游、宴请、娱乐等手段,以谋取己方利益或得到不应有的待遇。一旦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将立即中止合同洽谈或履行,并将乙方从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清除。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增加乙方费用的,应酌情给以补偿。
3.甲方自提材料未按乙方通知的时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承担乙方
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并按延期付款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指令,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管辖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它
1.按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甲方必要时可以扣留乙方已送达收货地点的材料予以抵扣。
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由变更或终止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
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伙内容及期限: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经营_________项目,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整,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整,各占总投资额_________%,项目经营利润或亏损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或分担。
2.项目经营地点为_________市,暂定合伙期限三年,三年以内,除非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原因撤出投入资金。
三年期满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伙意向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续签合同,否则按出资比结业清算。
二.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管理项目日常经营,代表合伙双方与项目第三方办理日常业务、工商税务等,但乙方有权知晓和参与相关事项决策。
2.合伙期间有关项目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撤资、人员安排、购销方案等)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甲方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从项目总投资中支出。
4.乙方负责管理该项目的进出帐及出纳业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经营期间所有帐务及其它业务资料,并要求甲方对经营情况做出解释。
5.乙方有权安排人员代理自己管理项目帐务并由双方协定其工资。
6.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号做好进出帐送交乙方对帐。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为双方全年盘点对帐日,盘点当日双方约定本年度利润分配、留存、再投资及其他有关项目经营方案。
三.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所有,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项目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双方推举清算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违约条款:本合伙期内,任意一方出现违反本合约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违约一方至少应赔偿另一方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和应得利润,如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和应得利润金额小于项目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则按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的50%赔偿。
六.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形,任何一方撤资不构成违约: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个人或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危机。
3.双方约定或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签字时间不一致,则以后签字者签字日期为准。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约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八.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期满前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