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合同范本(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业主姓名:
2、工程地点: 业主电话:
3、工程范围;以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报价清单(方案图)、施工图和说明中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4、工程期限:开工至竣工期限为 天;
5、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全包工、包材料的方式向甲方承包;
二、工程质量标准
1、以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园林景观土建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或因材料未送样、与业主和甲方勾通不畅、工作失
3、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业主;
4、工程质量优良,经业主签证、由甲方评审,甲方给乙方质量奖励 元;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工程增项或设计变更,○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3业主同意顺延、甲方又同意; 2、有下列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
3、工期延误: 前三天以每天处罚 元,次后以每天处罚 元;
四、工程验收及质保
1、甲乙双方与业主签定隐蔽工程资料工作,业主未签证认可,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业主有特殊情况来不到现场,可提前通知甲方经同意施工与否;
2、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业主和甲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若验收不合格,限期返工和修整,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
3、质保期限:以验收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在质保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承包价款为 元,若有增减项另计价款(或增或减价款);
2、工程量以甲方同业主间的报价清单分项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自觉遵守《建筑安全条例、操作规范》;若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 ,属图纸结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违规等因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甲、乙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方案图)施工图一套,〈附甲方与业主合同、报价清单一份〉;
2、甲方与乙方作工程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3、甲方与乙方作现场定位,放线相关交场工作 ;
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段用料材质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有权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指令仃工,直至终止合同,不予结算;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现场监督工作 ;
2、乙方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表中内容)和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负责施工期中甲方通知内容中的材料合格证和质保书的搜集;
3、乙方自行组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机具、设备和设施;
1 乙方在施工各类分项饰面材料购置前,按设计图中的材质先送样,待业主和(甲方)确定后,方可购置进入施工,否则造4、
2 若遇增减项目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办理签证后再施工,否则以做私单处
3 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通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仃工;若遇特殊情况仃工,应在仃工、复工前,提前通知业主和甲方
5、施工中用水电,乙方自行在业主楼中接通使用,进场和出入手续、乙方员工的住宿、交通、机具设备、设施、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附则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本工程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质量标准: 优 良
6、本合同总金额 ¥:
大写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
2、工程施工图(图纸档案编号 )
3、工程预算书(预算书 )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省、市园林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标准。
第四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3 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水电线路、平整场地等。
(2)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动工前必要的证件等开工前 3 天完成。
(3)发包人在开工前 3 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第五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定合同后 3 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绿化及其他的服务,乙方不的擅自变更甲方所需的绿化植物规格档次(附清单);
(4)乙方承担甲方绿化所需各类植物以及其他景观材料的运输和植物的养护工作;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发包人应当达到协议书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当地行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经济支出,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 优 良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预付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预付总金额的 ,材料进场后付 ,工程完工后付一周内付完余额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3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3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3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条其他
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整改至优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2. 所有植物承包方在养护期内确保种植成活,养护费由发包方承担,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养护起算日期为合同中签订的开工日期.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从签署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价不含税,税金按合同价的5%收取;
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 包 人: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 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
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之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 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成都市装饰工程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 漆饰基层完工;
3. 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 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 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它支付方式(定金): 元。
11.2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 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7 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 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 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本工程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质量标准: 优 良
6、本合同总金额 ¥:
大写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
2、工程施工图(图纸档案编号 )
3、工程预算书(预算书 )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省、市园林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标准。
第四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3 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水电线路、平整场地等。
(2)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动工前必要的证件等开工前 3 天完成。
(3)发包人在开工前 3 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第五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定合同后 3 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绿化及其他的服务,乙方不的擅自变更甲方所需的绿化植物规格档次(附清单);
(4)乙方承担甲方绿化所需各类植物以及其他景观材料的运输和植物的养护工作;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发包人应当达到协议书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当地行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经济支出,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 优 良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预付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预付总金额的 ,材料进场后付 ,工程完工后付一周内付完余额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3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3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3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条其他
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整改至优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2. 所有植物承包方在养护期内确保种植成活,养护费由发包方承担,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养护起算日期为合同中签订的开工日期.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从签署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价不含税,税金按合同价的5%收取;
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范围:
第二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月
第三条: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关于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说明施工。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95%。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五条:工程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5%。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三通一平”施工场地(现场已具备条件),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工程款。
2、协调乙方所需临时场及材料堆场,水、电源的供给。
3、甲方将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并做好现场各项施工队协调工作。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及施工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交付。
2、如果树林种植期间,需要换种植的话,甲方提供土源并运输到位,费用甲方用理,乙方负责种植。
3、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4、严格服从现场甲方代表及监理公司管理。
第九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之处,参照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