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合同(精选3篇)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到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
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XX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属工程)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暖通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通风管安装设备工程等(参照相关施工蓝图及甲方要求)。
2、施工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60日历天,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
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
3)不可抗力;
4)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5)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计价方式及预算造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发生内容均套用20__年《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现行配套相关文件、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及定额解释,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暂定为柒佰万元整 (¥7000000.00元)。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按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方式及以下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
(1)乙方每完成两层 暖通设备安装,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造价的25%;
(2)乙方完成 所有暖通设备安装,并甲方确认,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预算造价的85%;
(3)乙方完成 所有暖通设备安装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完善的竣工备案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须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2、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如乙方不开出发票,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付清结算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发票(含保修金)。
3、施工中增加的累计签证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下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至结算时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支付,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后在下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拨付。
第四条 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水泵设备、暖通设备、透风空调设备等必须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乙方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是符合消防等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
2、本工程所用暖通设备等材料按施工期间《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如在《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则由甲乙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在 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如 市场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共同向符合甲方要求的可供材料地作市场询价),材料市场询价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报价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市场询价(含采保费)确定后,乙方方可对该部分工程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迟延询价导致材料价格无法确定的,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3、本条所述的部分暖通材料的市场预算价为: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工地价)×【1+ 10%(采保及利润、税金)】/0.92。
4、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暖通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产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4)乙方不使用国标产品的。
5、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第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 5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结算资料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厂家出产证明书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含竣工蓝图四套及电子光盘,甲方提供原始的电子施工图)给甲方,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期间按本条有关条款执行。
3、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4、在结算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法规、定额规定,尊重施工实际,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工作原则处理结算争议,如出现须第三方进行结算争议仲裁的,双方商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额站为结算调解单位,双方必须服从。
5、工程进度款拨付超过结算总造价的,乙方同意在在建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在建工程的,结算后十天内乙方必须返还超拨的工程款。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返还的,逾期每日以工程超拨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6、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7、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工程结算或拨款时,甲乙双方的结算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预算员资格证,否则双方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结算清单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结算书、结算清单唯一的结算凭证。
9、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边坡加固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3、组织图纸会审;
4、派员进行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
5、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6、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负责提供民工工棚搭建的场地及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并保证工程能通过消防验收。
2、合同签定后五天内乙方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进场前必须核准有关坐标,管沟开挖边界,核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开挖,否则出现错误均由乙方自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管道基槽开挖大于设计值而导致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未交付甲方使用前所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6、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负。同时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7、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不得损坏,乙方损坏管线设施的或损坏其他施工单位设施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国家现行规范自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暖通工程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
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含特征断面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
5、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返工,费用乙方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6、消防检测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结算时定额子目中的消防检测费用扣除。
7、工程完工后交付给甲方前,乙方必须负责清除掉承建工程所发生的建筑垃圾、剩余材料、施工设备,以及因施工搭建的工棚及其他机械基础破除、灰池、便所、临时办公室等所有设施,保证室内室外清洁干净,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
第九条、工程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暖通工程自通过消防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2%(不计息),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
2、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本身原因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管线及道路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维护费用。
3、如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所承建的项目需要进行整改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至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否则逾期每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定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被盗电缆修复工程招标的中标单位,工程开工后,乙方发现实际被盗电缆的型号、数量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符,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甲、乙双方实地勘察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由合同价498570元变更为741381元(实际工程量见工程变更确认单),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