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通用3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人(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江南映像”地下室防水工程建造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江南映像”小区所有单体地下室防水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质量保修期:防水工程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乙方保护不善造成防水卷材损坏及脱落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同意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时间如下:
(1)渗水、漏水出现故障等,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乙方将处理情况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7)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__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__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五、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无论维修项目多少,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六.质量保修金支付及返还
1.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若有维修,需扣除维修款)。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七.其他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同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3.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4.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