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通用三篇】

防雷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精选3篇)

防雷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在 计算机机房及收费区、服务区等防雷工程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工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互相遵守,严格执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计算机机房及收费区、服务区等防雷工程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工作,乙方负责指派技术工程师进行工程建设及施工指导及材料采购。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2.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2.2甲方应配合乙方,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3甲方有权得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和服务;

2.4甲方有义务将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

2.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价格有保密的义务。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3.1 乙方保证工程项目满足甲方的要求。

3.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3乙方的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

3.4安装调试由乙方实施甲方负责协调。

四、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4.1(¥元)。

4.2乙方工料进场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 ),设备安装完毕当日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款的55%( 元整)。剩余工程款5%( 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五、保密条款

5.1乙方为甲方设计的项目建设方案、安装调试过程以及施工期间知悉的涉及甲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都有保密的义务。

5.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其它区域。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凡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免责条款

若由于洪水、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当事人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应由责任人一方出具归地方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凭证明文件免除事故责任方相关部分或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雷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篇2

建设(发包)单位:X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发就系统防雷工程的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防雷工程。

1、2 工程地点:X企业内研发中心机房、实验中心机房、生产中心机房。

1、3 工程内容:研发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实验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生产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承担防雷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并提供防雷工程中所需的全部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见《预算清单》)。

第三条 防雷工程工期

3、1 承包人承包工程由年月束,工程结束后三天之内通知甲方验收。

第四条 防雷工程质量标准

4、1 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x年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第五条 防雷工程验收

5、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可由甲方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工程验收。也可由甲方邀请XX市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格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可负责免费为甲方联系专业机构)。

第六条 防雷工程造价

6、1 合同预算总价款。XX元人民币整(人民币大写:X元整),其中:主材费为X元人民币整,安装费用为X元人民币整,税金为X元人民币整。

第七条 拨款和结算方法

7、1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40%共计X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因承包方要购买主材料及辅料)。

7、2 所有材料进施工场地后、工程竣工之前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30%共计X元人民币至乙方账户。

7、3 工程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20%共计X元人民币至乙方账户。并通知乙方开具税票。

7、4 剩余10%工程款共计X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安全有效运行一年后甲方必须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提供质量、安全、工期要求,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和施工场地。甲方在对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的防雷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无偿更换,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甲方指派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对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进行验收,对防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8、3 乙方指派负责与发包人联系,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8、4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

8、5 乙方按施工图纸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除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所需器具、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乙方负责安全施工,若发生由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9、1 防雷工程交付之日起三年内,承包方提供的防雷器件(见清单附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雷击产生损坏,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三年之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9、2 本次防雷工程的防护范围包括:研发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实验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生产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本防护范围内的所有受防雷保护设备实行全保,即受保护设备在五年之内出现受雷击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事件,由乙方承担设备损坏相应赔偿或维修。

9、3 工程未经交付,发包人已经实际予以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9、4 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防雷器件,甲方不得擅自触摸、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9、5 防雷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需要更换或增设防雷保护对象,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0、1、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0、1、2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防雷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10、1、3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施工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10、1、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1、5 对约定的预付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勘察设计或施工作业,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1、6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0、2、1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2、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或顺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0、2、6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1 除本合同第九条(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1、3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

进行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而提起诉讼时,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预算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13。3 本合同及《预算清单》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年月日

防雷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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