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龙车饰商标加盟独家经销合同通用3篇

车龙车饰商标加盟独家经销合同(通用3篇)

车龙车饰商标加盟独家经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签订地址:___签订地址: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财产遗赠一事,自愿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_号商标,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详细信息如下:

1.商标名称:_。

2.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甲方盖骑缝章)_______。

3.商标注册号:_。

4.国别:_。

5.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

6.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元,直到甲方去世。

第三条 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条 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____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 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车龙车饰商标加盟独家经销合同 篇2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县(市)杭州车龙持有的车龙车饰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盟(独家)授权经销商。

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____________年度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

2-1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2-2 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加盟费)。

3-1 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1000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20__元作为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不退。

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

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的条款为准。(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合同)。凭订货单发货即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账户,款到发货。

4-4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

4-5-1合同交货地浙江省杭州市(或台州市)。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指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从甲方运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关管理办法

5-1价格管理

5-1-1_____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

5-1-2凡发生违价时,乙方同意按以上标准按受处罚:

A、凭违价发货票,每发生一次违价金额____________万元以内的含(___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覆约押金的50%作为违约金;

B、违价金额超过____________万元的,甲方有权全额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C、乙方在一个销售年度内有二次以上的违价行为或单次违价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D、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

5-1-3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6-2-3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5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

6-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

A、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5%;

B、虚报,误报或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的10-20%。

6-4-3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4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6-4-5乙方在进入甲方其他独家经销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以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当地经销商的同意后,方可开展。在未经甲方及当地经销商同意的情况下,斤斤计较擅自越区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保证金作为对该地区特约经销商的补偿。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即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查验和解决。

7-2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7-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十五天内不能修复的予以更换新机。

7-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指标,则按照附件1的实施细则执行。

7-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因故终止合同时,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具体细则:

7-5-1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约前最后一次的进货总值(同时此退货总值亦不得超过本合同确定的总值)。对超出最后一次进货总值的货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总部。

7-5-2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5-3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无拆箱、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7-5-4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5乙方已计收返利的产品,不得退货。

7-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产品要求退货的,须扣减其退货部分产品后重新计算折扣,两次折扣差将冲减乙方的退货款。

其退货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标),必须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不予退货。

7-6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6-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 年保密义务。

7-6-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经销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6-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0、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经销权益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有效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杭州车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E-mail: E-mail:

年月日

车龙车饰商标加盟独家经销合同 篇3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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