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承揽加工合同【精选3篇】

床上用品承揽加工合同(精选3篇)

床上用品承揽加工合同 篇1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 采购方(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床上用品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二、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货物总金额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三、交货

供货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

五、付款结算

采购方验收五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伍仟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采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床上用品承揽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进行产品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总数量及总金额依货单及收据为准。

第二条 付款期限和供货期限: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付清首批货款,其中货款按货批支付,除首批货外,均发货后支付货款。

(2)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交首批货,并且后批次货物必须在乙方指定时间内满足数量要求。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

(1)甲方必须要保证每件产品均由正规厂家生产,并且经相关部门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甲方方必须保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

第四条 送货方式:

由乙方到甲方处接货,装货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售后退货:

(1)乙方保证所退货物完整。

(2)乙方销售期结束后,若货物尚有剩余,乙方每种产品总进货量的20%范围内按原价向甲方退货,20%到50%范围内按原价九折向甲方退货。

第六条 换货及货品质量责任制度: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如果产品因质量伪劣问题致使消费者利益受到侵犯,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付清贷款或未能协商其他付清方式,甲方可以拒绝发贷。

(2)甲方未能及时供货或货量供应不足(数量由乙方按销售实际情况分批次向甲方提出),从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武汉市人民法院处理或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床上用品承揽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1649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方:

代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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