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做加工服务承揽合同书(通用3篇)
合同编号:
承揽方: 传真:
通信地址:
定作方:
通信地址: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定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
一、 定作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备注说明
定作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时间备注说明
套 按定作方通知
套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暂定数).
二、 质量标准:承揽方需根据定作方提供的光盘或质量标准制作样品,样品经定作方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封存时,双方签署《样品封存确认书》(见附件一)并由定作方负责保管,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与样品一致的产品。
三、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和货到地点:运输方式由承揽方确定,货到地点为定作方仓库,运输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应由承揽方提供并自付费用。承揽方应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定作物,达到防潮、防湿、防尘的要求。
五、 验收标准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采取先收货后验收的方式,质量异议期限为定作物到定作方仓库后90个工作日内。
六、 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七、 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承揽方违约的情况,定作方未能按时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承揽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承揽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定作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交付定作物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定作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承揽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5%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
八、 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价格只作为双方交易的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应参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认可后确定。2、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定作物数量为暂定数,实际交易的数量以定作方书面通知为准。3、定作方有权将所有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定作物(指印有定作方产品商标、图案或文字的定作物)予以销毁,承揽方不得提出异议。4、由于承揽方的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定作方的经济损失,由承揽方承担。5、印刷版面的版权归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翻印、转让,否则承揽方应赔偿由此给定作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合同期内,如定作物材质、版面设计有变更,经双方确认后,以双方重新签署的《样品封存确认书》为准。7、年批量合格率低于96%,定作方有权降价或减少订购量,或取消承揽方的供货资格。年批量合格率每降低0.5百分比或出现一批次不合格/每批次,承揽方需向定作方支付500元违约金。8、定作方支付货款后,如在质量异议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并经检验证实,承揽方不得以货款已支付作为定作物质量合格的抗辩理由。9、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有关方,或经电子邮件、专递方式送达有关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除接受通知一方可另行证明,一方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收悉该通知,一方以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收悉该通知..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由定作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揽方: 定作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揽方单位定做加工服务。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订立之前应确定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并针对是否允许承揽方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移或有第三方协助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列明了定做方对加工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材料等的要求,经双方约定无异议之后拟定本合同并签字承诺。在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后,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不可以以该批次产品可替代使用为由。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____________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___________吨,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承揽方应该在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将加工品于约定地点进行验货、交付。在承揽方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应当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定作方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就是说,承揽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因甲方需要,向乙方定做一批家具。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总货款: (含税金),具体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3、技术标准:质量按国家标准 QB/T1952.1-20__执行。
4、验收方式:乙方按合同标准、标示生产检验出厂,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现场验收。
5、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
作为定金,即 元,甲方部分家具定做完毕后,甲方到制作现场初检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即 元,所有的家具制作完后,在出厂送货安装时货到现场由甲方付总货款的 %,即 元,剩余的 ,即 元安装完后由乙方验收合格后付清,结算时由乙方提供银行卡号进行转账。
6、交货方式:免费安装及运输。
7、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条款造成推迟提货的,乙方每日按总货款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延迟付款的,每日按未付款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15天未提货的需无条件付清剩余款项。
8、甲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或交付的家具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提供的家具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维修,如维修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进行换货。甲方提供的家具保用期不低于三年,在保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的损害行为或使用不当除外。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