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____________ml苗条型“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____________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e.生产地址:____________
f.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g.产地:____________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0.20元/盒,(不含税:___________元/盒);
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__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__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__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__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同一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驻厂代表有权拒绝出库,同时乙方应赔偿该部分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该部分加工费不予计算,不合格产品由甲方监督乙方销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产品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同一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产品≥1‰,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a、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按该不合格产品数量的出厂价加双倍运费(乙方仓库至该产品销售地区)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该月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b、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包材本身质量原因除外)。一切质量问题都必须经双方确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通过有关技术方面专家来鉴定。
十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下:
1、本合同的一方未有履行本合同对其加诸之义务,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以书面通知发生该违约行为之后,三十天内仍不纠正该违约行为,无违约的一方可向违约的一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但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方因违约一方先前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具有之权利。
2、如一方被宣告无力偿债、破产、另一方可发出即时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
十五、不可抗力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妨碍或延迟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而该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指明不可抗力之事件,并提出其合理范围内可以提出之证据,以及说明其估计该妨碍或延迟履行义务之情况将持续之时间,该方可于发出该通知日期开始,获免在该情况仍然持续之时间内,履行或准时履行义务。
2、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妨碍或延迟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超过三个月,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行为、事件、遗漏、意外所引起而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各种事故,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各项:
a)群众骚乱、暴动、外国入侵、战争威胁或备战状态。
b)火灾、爆炸、风暴、水灾、地震、地陷、疫症和其他自然灾害。
c)对方的正常运作加诸的政治干扰。
d)突发的公网停电、停水。
十六、条款可分割性
如有司法或其他有关机关宣布本合同的基本条款属于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甲乙双方需对该条款做出合理修订,使不属于非法的双方意向得到实现;亦可选择将有上述情况之条款从本合同分割,而在该情况下,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维持全面有效。
十七、独立订约身份
本合同双方并非合伙人,亦非合营伙伴及关联企业。
十八、通知
本合同规定或上述一方发给另一方的各种通知,均需写作书面,按对方在合同中标注的地址发给对方,或按双方已依本条规定方式通知之另一通讯地址发给对方
十九、全部合约
本合同已构成合同双方之间的全部注解,即使先前或近期双方之间另有合同或一方做出过任何说明,保证凡未在合约内述明者,一概被本合同取代。
二十、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一、甲乙双方同意严格对合同内容保密。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医疗机构):
电话:联系人:
乙方(加工方):
电话:联系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定制式义齿系列产品,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书有效期限暂订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不自动延期续约,停约后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加工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牙模交接方式及时间,采用乙方上门接收的方式交接。时间:上午10点,下午5点,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交货时间、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后正常情况下七日内交货,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后决定,当乙方不能按时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3、货物验收:甲方应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材料的提供及计价方式
1、甲方将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义齿,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以加工价目表为准(详见附件)执行;在合同期内,价目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审批,否则价目变动部分由乙方负责。
2、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制产品材料为贵金属(黄金、钯金、铂金)的,乙方将按材料用量以国家公价另外收取材料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铸造件等口腔修复体在产品品种、数量、质量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以及医院的订货要求,保质期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负责包修或重做;对于保修期内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制作产品必须符合牙科室的加工制作要求,如未按设计要求制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免费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义齿返工,如牙色不调,外型不美观等非乙方技术原因,乙方应给予免费重新制作(本条款不适应于:氧化锆烤瓷牙、贵金属烤瓷牙、全瓷牙、铸瓷牙、纳米生物烤瓷牙、钛合金烤瓷牙等产品)。
4、甲方途中变更设计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相应金额50%材料费。
5、甲方提供合符标准的准确临床石膏模型,具体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边无残缺、气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硬石膏)。
b.全口腔托需有正确的蜡堤、中线、颌平面线、口角线。
c.烤瓷、固定桥的的桥基牙应无倒凹,基牙边缘清晰,基牙制备须充分,考虑到金属层和多层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后牙至少2mm)。
五、加工费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费每1个月结算一次,按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期,(按收货签单结账加工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员,或转帐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如果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员的,该收款人员需提供乙方的收款书,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财务章的收款凭据,乙方收款人员的个人收据视为无效。
六、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业务员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基本文件,适用于双方每次的服装加工业务。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均须填写的《服装外发委托加工单》或其他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开货前必须先做产前办供甲方批示,产前办批核合格后方可开裁大货,如未经甲方批示合格产前办即开裁大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货品外发第三方加工厂,如有违者,甲方将不予结算加工费(特别指示),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货期交货,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向甲方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在乙方全额加工费中扣除3%金额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裁片、辅料等退回。
五、验货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QC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如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甲方可拒收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品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到甲方单位收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自行到乙方单位收成品,运输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甲方安排车辆送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到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需负责送成品到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线、辅料以及包装物料由甲方提供,但如超过双方确认之用量损耗,乙方须自行补订或由甲方代订,代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出的成品必须在进仓前全检,进仓后甲方将按照样板、确认样衣及工艺说明书等确定的标准不定期抽查,不合格品将会扣款处理:
1、严重加工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将按成本价双倍扣罚后,并在季末拆除商标返还给乙方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羽绒制品严重钻绒、漏绒、受潮绒非甲方指定含量(或非甲方提供)的绒,少绒产品;
(2)尺寸严重偏差,上下_______公分及以上的;
(3)产品严重掉扣的;
(4)产品严重色差的;
(5)缝制工艺严重质量问题的;
(6)产品严重油污,脏迹的;
(7)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接受的。
九、加工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支付,次品须全部退回甲方。甲方不能走货的次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按每件的成本价赔偿,如按FOB价计,甲方会退回次品乙方。如乙方私自将甲方成品在市场销售,甲方会向工商局报案侵权之处,并追究一切损失赔偿。
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议定加工价格。签订本合同后,不允许再次议价。因价格事项争议而影响交货期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给甲方(特别声明),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面辅料及裁片等退回给甲方。
十一、付款期限:合同期限内全数交完成品后_______天,付款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十二、甲方逾期供料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顺延交货期限的要求,顺延货期以甲方确认为准。否则乙方领齐料后两天内不提出异议视同默认,维持原成品交货期不变。如甲方仓库备齐纱料、布料、辅料而乙方不依期提货导致耽误货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甲方有权不收货,由此引致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由于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数量短少、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甲方支出的物料采购费用、运费、人工工资及其他成本;
2、甲方的预期利润;
3、甲方客户的扣款;
4、甲方客户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客户确定的市场销售价索赔款项);
5、甲方处理与甲方客户或乙方之间争议所支付的交通、人工工资、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等支出。
6、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甲方有权决定由哪方负责返工。其中由甲方负责返工的,乙方应按每小时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返工费用,返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十五、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签订合同时,敬请一一阅读详细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