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塑加工合同(通用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货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 周将送货计划报给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 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上达到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 个/克,大肠菌群小于 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 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品项
单价(元/吨)
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 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____________ml苗条型“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____________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e.生产地址:____________
f.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g.产地:____________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0.20元/盒,(不含税:___________元/盒);
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__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__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__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__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同一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驻厂代表有权拒绝出库,同时乙方应赔偿该部分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该部分加工费不予计算,不合格产品由甲方监督乙方销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产品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同一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产品≥1‰,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a、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按该不合格产品数量的出厂价加双倍运费(乙方仓库至该产品销售地区)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该月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b、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包材本身质量原因除外)。一切质量问题都必须经双方确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通过有关技术方面专家来鉴定。
十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下:
1、本合同的一方未有履行本合同对其加诸之义务,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以书面通知发生该违约行为之后,三十天内仍不纠正该违约行为,无违约的一方可向违约的一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但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方因违约一方先前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具有之权利。
2、如一方被宣告无力偿债、破产、另一方可发出即时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
十五、不可抗力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妨碍或延迟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而该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指明不可抗力之事件,并提出其合理范围内可以提出之证据,以及说明其估计该妨碍或延迟履行义务之情况将持续之时间,该方可于发出该通知日期开始,获免在该情况仍然持续之时间内,履行或准时履行义务。
2、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妨碍或延迟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超过三个月,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行为、事件、遗漏、意外所引起而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各种事故,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各项:
a)群众骚乱、暴动、外国入侵、战争威胁或备战状态。
b)火灾、爆炸、风暴、水灾、地震、地陷、疫症和其他自然灾害。
c)对方的正常运作加诸的政治干扰。
d)突发的公网停电、停水。
十六、条款可分割性
如有司法或其他有关机关宣布本合同的基本条款属于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甲乙双方需对该条款做出合理修订,使不属于非法的双方意向得到实现;亦可选择将有上述情况之条款从本合同分割,而在该情况下,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维持全面有效。
十七、独立订约身份
本合同双方并非合伙人,亦非合营伙伴及关联企业。
十八、通知
本合同规定或上述一方发给另一方的各种通知,均需写作书面,按对方在合同中标注的地址发给对方,或按双方已依本条规定方式通知之另一通讯地址发给对方
十九、全部合约
本合同已构成合同双方之间的全部注解,即使先前或近期双方之间另有合同或一方做出过任何说明,保证凡未在合约内述明者,一概被本合同取代。
二十、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一、甲乙双方同意严格对合同内容保密。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