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委托加工合同(通用25篇)
甲方: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在双方自愿、意向表达清楚明晰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并据此形成有效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一、 合作事项
1、甲方为乙方专门加工“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相关系列产品。所加工产品的许可批准文件、产品配方、技术、工艺标准、及法律规定与产品制造的全部相关事项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严格按标准组织原料采购、酿造、泡制、调制、灌装、包装、检验、储运等全部生产事宜。
2、每次甲方向乙方交货时须提供真实有效并且清楚明晰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防疫化验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同时甲方应尽可能的为乙方提供有利于乙方开拓市场的便利条件,甲、乙双方都应严格为对方保守一切商业机密,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相关系列产品的包装定位、设计、制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独家负责该产品的市场运营规划、销售、宣传。
4、如甲方的经销商客户有意经营“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其他相关的系列产品,甲方应通过乙方与客户直接洽谈,不得私自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相关系列产品。
5、如乙方的经销商客户有意经销由甲方生产的除“健康动力”系列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乙方也需通过甲方直接与客户直接洽谈。
6、甲、乙双方承诺:不得与已经销对方产品的经销商客户洽谈同类产品销售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确定标准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止到违约的当天,该经销商客户累计销售对方产品总金额的3倍。并立即停止违约。
7、甲乙双方承诺:在包装装潢方面,不得相互模仿,否则模仿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非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违约。
二、产品价格
1、全部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时的到岸价如下:(为保证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所有健康动力产品所采用包装物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同档次劲酒包装物的质量标准)
2、如纸箱、纸标等纸质包装物由乙方制作并且费用由乙方承担时,则需另外从产品价格中扣除纸箱、瓶标的制作成本。以1箱×24瓶×125ml裸瓶彩箱装为例:纸箱按2.5元/只计算,瓶标1元/箱,共3.5元。即纸箱纸标由乙方制作并送到甲方处,甲方将产品生产完成送到乙方仓库时,乙方只需再向甲方交纳36.5元/箱即可(40元-3.5元)。
3、主要原材料小麦(以小麦作为高粱的参照物)、玻璃瓶、纸质包装物这三项中的两项同时涨价、落价幅度在30%以内时,乙方不得提出降价要求,甲方也不得提出涨价要求。涨、落行情走势确定的依据为普遍的市场行情,而非某一特定的地区市场涨、落行情。 只有其中的两项同时涨价、落价超过30%并维持在30天以上时,双方才可以提出涨价或落价要求。具体的涨价、落价标准由双方充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4、否则任意一方单方面强行提出涨价或落价要求都视为提出方单方面违约,另一方有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5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另外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并立即停止违约。
三、货款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出生产计划(最低一次不得低于500箱),甲方应在乙方报出生产计划的5天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处。
2、如甲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赔偿违约及全部经济损失:
①、如交货延误的时间在5天之内,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1%/天计算,违约金应在10天内结清,并立即停止违约。
②、如交货时间延误了10天以上(含10天),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0%/天计算,违约金在10天内结清,并立即停止违约。
③、如交货时间延误了15天以上(含15天),应向乙方赔偿一次性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标为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总金额的6倍,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3、乙方验收无误后一次性向甲方结清货款。如乙方不能及时一次性向甲方结清货款,则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①、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5天之内,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天计算,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②、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0%/天计算,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③、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10天15天以上(含15天),应向乙方赔偿一次性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标为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四、产品质量
1、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在确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通告了甲方的当天起,甲方应在15天之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相关损失。
五、产品销售
1、“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由乙方唯一独家专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
2、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每违约一次应向乙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已销售或提供的“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总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金额的3倍赔偿经济损失费,一次性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应在10天之内结清。并立即终止违约,停止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
六、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合作期限为20xx年,如本协议到期前一年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未提出终止及变更意向,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五年。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否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为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10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需要另外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确定标准为: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的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产品价格按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的2倍核定)。
3、用以衡量并确定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具体行为:
①、乙方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了《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甲方未按《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要求组织并实施生产。
②、甲方虽然按乙方提出的《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但交货的时间超过30天(从乙方书面提出《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的当天起,截止到乙方实际收到按乙方当次《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产品的当天)。
4、用以衡量并确定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具本行为:
①、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将《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合格的产品送到甲方仓库时,乙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拒付货款。
②、乙方收到全部合格的产品后,乙方付清甲方货款的时间超过30天(从乙方实际收到《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合格产品的当天起,截止到乙方实际结清甲方全部货款的当天)。
七、 其他事宜
1、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述内容的全部解释,取代所有先前或当前有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理解。双方只有通过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正。
2、双方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的公司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执照的有效期、业务重组、经办人、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执照的有效期、业务重组、经办人等等相关事宜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事项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在上述事项变更后仍然合法有效。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仲裁,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4、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本协议所涉及的财务清算,并于清算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各项款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定义、“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 合同成立
1、 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 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 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 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 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4、本委托加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签订的车间及办公室租赁合同,中止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信息
1、 产品名称:
2、 品种:
3、 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交货方式和期限
1、 交付地点: 。由 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 承担。
2、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 日内供货。
四、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总加工费用的 %作为预付款,待乙方交付加工产品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五、 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1、 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2、 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3、 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
四、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代工合同合同编号:
委外代工合同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产品(以下称代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委托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工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代工产品数量、工艺要求,品质标准等由甲方提供.
2.产品加工价格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报价单或以本合同报价为准。
3.物料损耗:smt电阻、电容、二三极管、0805(含)以下电感损耗为0.3%,ic物料损耗为0.1%,其它物料无损耗,超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出。
4. 结款方式:。
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物品的保管及返还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它们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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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换或被毁损、灭失。否则,乙方须及时补齐被偷取、更换、毁损、灭失的部分以确保交期;因此延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代工完毕的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协助处理。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地点
1、交货的时间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订单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及费用的承担
1、包装:由甲方提供。
2、运输:由乙方。
第八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要进行重
作或赔偿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
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给甲方的产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包装,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达到甲方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延迟交付部分产品加工费的2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
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授权代表人:
帐号:
电话:
日期:乙方: 授权代表人: 帐号: 电话: 日期:
立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________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________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________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客户)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
本合同是根据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已经在南通市公证处取得公证并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签订的有关委托生产的具体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加工的范围
1、加工仅限于甲方的产品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xx00)。
2、加工的工艺范围仅限于该产品整个生产工艺中的提取物浓缩浸膏部分。
3、乙方交付甲方的加工产品定名为“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以下简称“提取物浸膏。
二: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
1、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一》。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交付符合《附件一》质量要求的提取物浸膏给甲方。
3、乙方生产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指导乙方生产,直到生产结束。 三:提取物浸膏的包装要求
1、提取物浸膏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扎口包装。
2、提取物浸膏的外包装采用不锈钢桶(由甲方提供)包装。
四:价格
加工费用按照加工时的工资状况、能源及溶剂价格单独测算,药材加工从提取到提取物浸膏的加工费以每公斤生药材 壹拾陆元五角 人民币计算。
本次加工药材 kg,合计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采购药材到乙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检验合格的药材后组织生产。
2、乙方生产结束后通知甲方取样,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进行检验,合格后将所有加工费付给乙方同时提货。
六:交货期限
1、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0—45天之内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
2、甲方在下定单时可以标明期望的交货日期,乙方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生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3、乙方将在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后由甲方自行提货。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和发票后,应对提取物浸膏品名、数量和发票金额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并且对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后,甲方将对整个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负责。
2、 甲方采购并检验药材,乙方只负责生产。如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生产的提取物浸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原则上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质量负主要责任,但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直到提取物浸膏合格。若乙方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甲方监督人员要求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额的加工费;若乙方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甲方监督人员要求操作,甲方可以拒付乙方加工费。
3、若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货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作出一定的赔偿作为补偿。
4、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按时付款,无特殊原因,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重庆市__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 )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五、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六、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七、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宜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北京__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__机械工具厂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产品的刀具及工装的购买,乙方接受委托并为甲方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产品型号及名称:(零件清单见附表)
本合同总金额: ¥42585 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圆整(小、大写)。
2、 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 验收标准、方法:甲方负责验收,标准按国标要求执行;
4、 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华德集团液压阀分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后30天全款支付给乙方;
6、解决合同纷争的方式:协商或北京法院仲裁;
7、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__液压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乙方:北京__机械工具厂 负责人(签名): 电话:
合同编号: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生物有机肥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加工生物有机肥,初步估计总数量约为500吨,包装规格为每包40公斤。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定购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由乙方自行确定(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乙方委托加工的本批次产品,原材料由甲方自行筹备,甲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乙方要求(有机质大于或者等于40%,氮大于或者等于2.5%、磷大于或者等于2.5%钾大于或者等于6%,水份大于或者等于32%,以上数据以干基为准),甲方应在出厂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向乙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出售含乙方外包装的生物有机肥。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货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了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供应产品,也视为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办公大楼104号 电话: 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峨边邦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该产品单袋净含量不得低于 克,每件规格为 ,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千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总产量为 吨,合同总产值为 万元。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 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 DB51/T975-20_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备案及标签,乙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办理委托加工手续并报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专用标签由甲乙双方共同设计。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乙双方交给各自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_、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敦正”牌复混肥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款:
1.?硬件要求:
1.1质量要求:各项指标须符合GB15063-20_________国家标准的要求。
1.2乙方必须有自己的化验室和化验人员。
1.3乙方化验室必须具有检验甲方产品质量要求项目的能力:检验方法依国标。
1.4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方:
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
被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
1.青岛XX公司和青岛XX公司为同一字号。
2.生产工艺:
2.1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配方,乙方须严格遵守。
2.2如需改变工艺,须经甲方研发技术部书面签字同意。
3.成品:
3.1每班的成品由甲方的驻厂质检人员取样封存,不定期送检。
3.2乙方质检人员、生产人员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取样检测工作。
3.3成品的检测标准由甲方提供。
3.4不合格品由甲方质检人员做单独封存,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配方回用处理,报废?包装袋退还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自行组织生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每个季度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向甲方提供成品40吨,存放在乙方位于马店工业园的仓库。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委派人员的质量监督管理,甲方人员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功能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有权制止不符合甲方生产工艺规范的生产行为。
7..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原料和包装袋,不计入乙方成本。
8.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货物由甲方到乙方处自提。
9.货物接受和验收:提货时,甲方应当场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后验收。其他事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10.甲方人员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或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设施,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
11.甲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产品,否则,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甲方利益的权利。
12.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就该委托加工产品直接交易、结算货款。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主张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员工要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甲方生产的产品及其他内容不对任何人透露,除甲方?和甲方允许的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场区和仓库。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按《_____》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 元/瓶,以每箱 元(每箱 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_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甲方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装卸,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机械予以协助。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 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参数、罐装温度等,如甲方提供pet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瓶罐温度,所造成的损耗由甲方负责;
6.甲方需留技术人员二名(联络员),对生产时发生的内容物及包装物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
7.内容物的收、发、保管由甲方负责;
8.废旧包装物权属甲方,由甲方收集、保管、处理;
9.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接甲方生产通知后,立即组织生产;
3.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4.负责包装物的收、发、保管工作;
5.给甲方提供仓库,库房(免费)由甲方保管内容物所用;
6.入库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负责发货;
7.负责为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镇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cee;g a;委托加工标准合同范本篇; bde;1; e30; c;:
7. d;149;;cee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托方: 被委托方: 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带、钱包等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1/2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5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5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_ 年 1 月 31 日至 20_ 年 1 月 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20_年二月十六日 20_年二月十六日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四条: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五条: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署地为杭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加工方):
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工厂加工钢材 ,签订条款如下:
备注:实际委托加工的数量以甲方最终交付的数量为准。
2、原材料的交付
原材料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原材料提供方:____________ 原材料运输:____________ 甲方交付乙方原料时,双方应在交接时制作并签字确认原材料交接清单。如果本合同原材料的情况与甲方实际交付有出入,以原材料交接清单记录为准。
原材料的重量计算方法:以_____实际过磅为准。
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或供货钢厂标准( )【选择其一】。乙方限于在确认原材料交接清单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原材料质量异议。
3、成品的交付
成品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成品运输:____________
成品交付时间:自乙方收到原材料后___天后,且在___天之内交付。
成品的重量计算方法:以_____实际过磅为准。
成品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交付成品时应一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成品的质量保证期:交付成品后___个月。
4、成品的验收
甲方负责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出具成品收货证明,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可拒绝出具成品收货证明,甲方有权在出具成品收货证明后____日内,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成品质量异议。如有争议,以甲乙双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5、加工费(含税)及支付
加工费:______元吨,以原材料重量( )或成品重量( )为计算标准【选择其一】。
总价款: 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加工费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加工费后___天内向甲方交付发票。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以现金( ) 或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贴现费用由__方承担【选择其一】。 乙方交付加工成品不以甲方支付加工费为条件。
6、乙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担保(具体考虑乙方的资信情况协商确定)
7、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原材料后,如变更加工要求,应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成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逾期交付超过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原材料或退还原材料价款。
(3)乙方加工的成品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甲方有权要求修理、重作、减少加工费、赔偿损失等,如果经__次返工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成品,甲方有权拒收。
8、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___年,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规格、单位 、数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数量、体积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计划和要求。
4、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和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7、 甲方需生产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时,以短信、邮件或书面方式给乙方下订单。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9、 乙方若想调整配方,需短信、邮件或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
10、 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提供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
12、 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合格证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合格证或印刷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乙方不能私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等,且严禁用于其他生产。
14、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1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但无论甲乙哪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有配合对方协调善后处理的义务。
1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销售为甲方代理加工的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
1、提货前,甲方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验明车辆和提货人身份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手续办理(开具出库单、注明车牌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话等),方可出货。
2、 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
3、 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第五条 提货时间、数量、规格、品种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季度或月度需货计划,双方尽量按照计划执行。每次提货前一天告知乙方确定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
第六条 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对于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等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结算方式和时间,每次提货时付现金或转账。结款时,乙方应当交给甲方出库单的结算联,并向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附件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时 间: 时 间:
电 话: 电 话: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