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合集3篇)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通用3篇)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 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 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 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 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 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 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 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 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 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 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 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 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 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 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 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 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 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 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 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 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 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 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 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 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 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 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 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 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 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 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 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 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 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 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 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 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 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 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产品内容:

1、产品功能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验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外观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产品量产价格(可按批量阶梯报价):

1、1-500套:(人民币含税)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1、501-3000套:(人民币含税)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3001套以上:(人民币含税)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三、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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