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香型 酒精度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 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 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xx~JF/BZ-ZB-08-20xx。)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 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 90 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上述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尖锐物等。
第八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和费用
1、交、提货地点为原则为乙方生产地库房;也可为甲方指定地,乙方代发,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 货款结算方式
1、在包装生产前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现金须交至公司财务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代购材料必须先付款后购货;
3、乙方指定账户为:
4、未交至公司财务或汇至公司指定账号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等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 1 ‰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研发获取的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资资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泄漏该信息。
3、 “ ” 商标归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通过本协议未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乙方并未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乙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用乙方的名称、名义开网店或网站等)。如甲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外,甲方也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甲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他
1、该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身份证、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有效。
2、甲方提供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注册证及商标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乙方提供乙方公司全套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该协议有未清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加工方: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 报价单号:20_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102531.00元 )。
三.付款条件:
3.1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 ),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3.2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72531.00元)。 3.3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
8.1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1
8.2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 代表: 签字: 盖章: 日期 :
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 2
日期:
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来料、来件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加工、装配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组装加工等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或实物、样板等。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或实物、样板等加工生产。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甲方须提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8‰,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或实物、样板等,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3、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48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6、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7、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8、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
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加工产品。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5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公司。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首个订单每批送货后,当面付清50%全款。首个订单交付完成,当面付清首个订单全款。
2、自第二个订单始,每周周五结账付款。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1、就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2、对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 市人民法院。
七、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及技术要求或实物、样板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付款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人: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产 品 名 称规? 格? 型? 号计 量 单 位数 量单 价总 金 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字)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 编码:
承揽方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 银行:
帐 号:
邮政 编码:
税 号: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监(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原料和样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 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
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
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二、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三、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四、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
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
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
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五、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六、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七、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加工产品内容:
1、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工艺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含税):________________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工艺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含税):________________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工艺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含税):________________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加工价格:
1、本订单批次加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验收标准及检验方式:
1、 检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格率要求:_________%合格
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加工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为准,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封样,并由甲方保存。如产品设计或技术参数指标等发生变更的,以甲方的变更通知单为准。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情况,于每月___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次月的产品生产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品种、型号、数量、包装要求、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乙方应在接到订单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回传甲方,如乙方对订单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乙方无异议。
2、乙方应优先安排生产加工甲方的订单,并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甲方下达并经乙方确认的每个批次产品订单,在乙方未备料或未生产前,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增减,并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已备料并生产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按原订单加工生产。
3、乙方因生产能力不足或发生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承接和完成甲方的产品订单,乙方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产品生产计划和措施。
4、甲方在下达产品月生产加工订单后,又根据市场需求下达产品零星生产加工订单的,乙方必须承接并确保完成生产加工。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全部回购。
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全套产品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和生产工艺文件,为乙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和指导。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销售甲方产品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擅自销售或提供产品总货值10倍的赔偿金。
三、产品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
1、甲方按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费用和零部件(配件)采购价格为基数并上调10%为委托加工产品的甲方收购价格(含税价),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产品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配件由甲方提供的,应在产品收购价格中扣减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和配件的成本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每月产品收购货款总额的20%由乙方垫资,采取每月滚动结算的方式,当月_________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货款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在收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乙方指定的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四、零部件和配件采购
1、乙方生产加工所需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批量采购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统一采购,乙方应确保采购资金的落实,按甲方下达的采购货款支付通知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
2、甲方为乙方批量采购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甲方或供应商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可自行采购产品零部件、配件和包装材料,但必须符合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并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4、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上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甲方下达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履行,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产品物流运输和装车由乙方负责,所需运费和装车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在出厂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3、产品验收依据为甲方质量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六、产品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2、乙方应对零部件、配件和其他物料进行入库前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3、甲方对乙方生产的产品实行出厂前检测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由乙方提供二年的质保期,质保期间发生除易损件外的产品零部件(配件)损坏的或有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损坏或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配件)由甲方负责寄回乙方并由甲方承担运费,新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负责寄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费。属于供应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产品零部件(配件)由乙方通过甲方向供应商提出更换。
5、乙方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或者有发生质量事故隐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负责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召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6、乙方加工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用户投诉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先行赔付用户,用户签收确认后,赔偿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产品回购款中扣除。
七、产品工装模具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委托加工产品生产的工装模具由甲乙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工装模具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工装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工装模具用于委托加工产品生产的,工装模具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不向甲方收费工装模具加工费用。
3、在委托加工期间需要制作新的工装模具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工装模具制作协议。
八、保密责任和廉洁条款
1、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
2、本合同所述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和零部件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生产工艺参数、技术指标、工装模具、产品和零部件样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邮件、短信、微信或QQ洽谈记录、乙方在加工生产期间涉及到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等等。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所属员工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复印、拍照、传真等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出售、出借、转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产品不再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或者属于甲方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业技术秘密归还给甲方,并在委托加工生产终止后2年内仍应履行保密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义务。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已经包括保密费用,因此,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加工生产期间或者终止委托加工生产后,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6、乙方因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责任,一旦违约,立即支付。
7、乙方所属员工发生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行为,也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及乙方所属员工不得向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购物券、红包(包括微信红包)、礼品礼物、旅游、高档宴请和娱乐性消费等,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价值10倍的违约金,并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产品加工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全部合作,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员工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一旦发生的,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向甲方通报,由甲方对员工作出严厉处罚。
九、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的申请,逾期甲方将视乙方放弃续签的权利。
十、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2、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甲乙双方选派专人负责清理合作期间发生的财物,并按财物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乙方生产的产品成品、半成品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产品工装模具由甲方全部收回,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十一、法律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_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立约单位及个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其他: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
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