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作框架性协议书(精选3篇)
合作方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宜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4、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授权方):
乙方:
(投资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
就此项bt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资额',指由乙方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确认的全部投资,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堪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管理费用、工程决算费用等。
'bt投资总额',指bt投资额及bt项目融资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项目回购款',指bt投资总额和乙方的投资收益之和。
第二条项目建设内容
1.1工程概况:此bt项目占地约位于,详细规划指标由甲方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bt项目内容:bt项目包括经甲方认可的属于总体规划设计以及项目建设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由甲方确认的详细的建设方案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3bt项目总投资额:
1.4bt项目建设期限:
第三条特别约定
2.1工程的预算、决算按照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定额标准下浮执行,下浮比例为;
2.2乙方作为bt项目的投资主体,以获得bt投资总额的作为乙方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bt项目授权
3.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t项目的投资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不可撤销的独家授权;
3.2bt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整个工程使用权;在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bt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的所有权;
3.3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所有权之日起终止。
第五条项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权移交
4.1bt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建设;
4.2bt项目涉及的建筑设计由乙方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自行决定任何设计方案;
4.3涉及bt项目的所有立项、报建、开工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4.4由乙方负责委托监理单位对bt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理;
4.5为保证甲方的权利和bt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权成立一个bt项目监察小组,该项目监察小组负责人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权利:
4.5.1负责签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4.5.2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与bt项目有关的行政报批手续;
4.5.3负责协调其他涉及到bt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项;
4.5.4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工程预算、决算、前期费用等签字确认;
4.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照约定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建设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建设期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出现可能造成建设期延长超过三个月的情形,双方应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7在bt项目施工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
4.8在工程移交前,bt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bt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实施责任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负责bt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5.2协助乙方获得实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准、许可、授权、税收减免;
5.2.3甲方应为乙方在bt项目建设工程中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5.2.4甲方对bt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
5.2.5甲方应协助乙方实施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装饰、运营、维护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2.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负责bt项目的规划、设计,并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安装、装饰、维护;
5.2.2全权负责bt项目的投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安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
5.2.3与设计公司、贷款人、建筑商、保险公司、监理公司等签订与bt项目有关的合同;
5.2.4负责筹集bt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确保bt项目按期完成;
5.2.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项目的投资决算
6.1在bt项目启动后,乙方投资于该项目的前期费用经监察小组确认后,可以计入bt投资总额;
6.2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组成投资决算组。
由投资决算组对bt项目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堪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管理费、bt项目的融资利息等进行核算确认,确认结果计入bt投资总额;对bt项目的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委托审计;
6.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决算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委托工程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审计。
审计部门应在个月内提交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作为决算依据,计入bt投资总额。
如果双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
第八条政府回购
7.1甲方承诺回购bt项目的所有权,回购期限为年。
从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确认投资总额之日起计算。
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当年的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银行利息按照相应的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7.2在回购期内,甲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年的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具体的还款计划见附件。
7.3甲方以政府财政支付方式回购bt项目,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税费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项目所有权转移
8.1在甲方付清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前,乙方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8.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8.3在甲方取得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bt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十条保证条款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0.1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的年内,各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0.1.1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1.2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每一方应确保其员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员、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顾问遵守本条的规定;
10.2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属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运营、业务计划、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业务机会的任何文件、数据和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按约如期完成bt项目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项目总造价的;此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款中扣除;
11.2乙方建设的bt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按不合格项目的投资总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此赔偿金,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甲方逾期支付当期回购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支付金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均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支付bt投资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2.1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时产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bt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
12.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3.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13.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授权方):
乙方:(投资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 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就此项BT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资额",指由乙方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确认的全部投资,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堪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管理费用、工程决算费用等。
"BT投资总额",指BT投资额及BT项目融资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项目回购款",指BT投资总额和乙方的投资收益之和。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
1.1 工程概况:此BT项目占地约 位于 ,详细规划指标由甲方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 BT项目内容:BT项目包括经甲方认可的属于 总体规划设计以及项目建设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由甲方确认的详细的建设方案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3 BT项目总投资额:
1.4 BT项目建设期限:
第三条 特别约定
2.1 工程的预算、决算按照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定额标准下浮执行,下浮比例为 ;
2.2乙方作为BT项目的投资主体,以获得BT投资总额的 作为乙方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 BT项目授权
3.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T项目的投资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不可撤销的独家授权;
3.2 BT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整个工程使用权;在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BT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的所有权;
3.3 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所有权之日起终止。
第五条 项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权移交
4.1 BT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建设;
4.2 BT项目涉及的建筑设计由乙方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自行决定任何设计方案;
4.3涉及BT项目的所有立项、报建、开工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4.4由乙方负责委托监理单位对BT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理;
4.5 为保证甲方的权利和BT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权成立一个BT项目监察小组,该项目监察小组负责人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权利:
4.5.1 负责签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4.5.2 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与BT项目有关的行政报批手续;
4.5.3 负责协调其他涉及到BT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项;
4.5.4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工程预算、决算、前期费用等签字确认;
4.6 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照约定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建设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建设期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出现可能造成建设期延长超过三个月的情形,双方应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7 在BT项目施工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
4.8 在工程移交前,BT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BT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实施责任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负责BT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5.2 协助乙方获得实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准、许可、授权、税收减免;
5.2.3 甲方应为乙方在BT项目建设工程中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5.2.4 甲方对BT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
5.2.5 甲方应协助乙方实施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装饰、运营、维护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2.6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负责BT项目的规划、设计,并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安装、装饰、维护;
5.2.2 全权负责BT项目的投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安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
5.2.3 与设计公司、贷款人、建筑商、保险公司、监理公司等签订与BT项目有关的合同;
5.2.4 负责筹集BT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确保BT项目按期完成;
5.2.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项目的投资决算
6.1 在BT项目启动后,乙方投资于该项目的前期费用经监察小组确认后,可以计入BT投资总额;
6.2 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组成投资决算组。由投资决算组对BT项目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堪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管理费、BT项目的融资利息等进行核算确认,确认结果计入BT投资总额;对BT项目的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委托审计;
6.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决算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委托工程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应在 个月内提交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作为决算依据,计入BT投资总额。如果双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
第八条 政府回购
7.1 甲方承诺回购BT项目的所有权,回购期限为 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确认投资总额之日起计算。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当年的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银行利息按照相应的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7.2 在回购期内,甲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 前向乙方支付当年的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具体的还款计划见附件。
7.3 甲方以政府财政支付方式回购BT项目,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税费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8.1 在甲方付清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前,乙方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8.2 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8.3 在甲方取得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BT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十条 保证条款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0.1 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的 年内,各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0.1.1 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1.2 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 每一方应确保其员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员、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顾问遵守本条的规定;
10.2 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属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运营、业务计划、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业务机会的任何文件、数据和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未能按约如期完成BT项目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项目总造价的 ;此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款中扣除;
11.2 乙方建设的BT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按不合格项目的投资总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此赔偿金,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 甲方逾期支付当期回购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支付金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均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支付BT投资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时产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BT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
12.2 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3.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13.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