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外包厂商:协助厂商:
联系电话:联系人:
协助厂商本着诚信原则,为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加工产品,特签订如下协议:
1、产品纳期:24小时内完成;
2、外包工作项目:所有产品;
6、运输由外包商负责;因协助厂商原因延期交付,由协助厂商负责运输;
7、付款方式依
以电汇支付
8、协助厂方必须开具国家规定之发票;
9、按要求交货,否则按合约规定予以罚款;
10、协助厂方需全程跟进品质(外观、功能、及卤素等必须符合要求),直至客户允许收货为止,如责任属外包商,退货品由外包上负责补足或扣款;
11、品质要求,以天津金信标准为准。
检验方式必须按照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的要求执行;(见附件要求)
12、移印良率要达到98%,遗失率为0;
13、外包商所交实物与送货单数不符,外包商应给与赔付;
14、外包协议内容,外包商应给予保密,不得对外宣传;
15、加工完成后,外包商必须将所有物品(包括良品、不良品)交回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
16、外包商不得将产品再转包给其他厂商制作加工,一经发现将扣除加工款项;
17、外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因生产加工需要,而提供给外包商任何生产工具和物品;
18、外包商如有生产困难时,应及时请求,通知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协助,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外包商全部负责;
19、外包商违反本协议规定之内容、《环境物质保证合同书》规定之要求,所引起的赔付,由外包商承担。
20、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协商执行,协商不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裁决。
21、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外包商:厂商: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
暂定 年,从20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石材幕墙工程项目外立面石材,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外立面石材,甲方提供石材平板、线条及荒料、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排版图,进行选料排版及编号、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进行加工。
二、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石材平板、线条及荒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矿山石材原料的收发料工作,工作节奏符合乙方加工进度及加工流程。
5、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产成品验收工作。
三、乙方职责
1、提供甲方所需材料、配件的存放场所,物品应做到相对隔离。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排版图及加工清单进行加工,因乙方加工的规格尺寸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3、乙方在石材下料前需对原料进行挑选,切割完成后,需进行二次排版,并按排版图编号,在石材上做好标识。
4、本工程的石材出材率控制在98%以上,石材的损耗率控制在0.5%,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石材加工技术要求及验收办法
1、石材加工质量精度必须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
2、石材加工前须对原料进行挑选、排版,有暗裂、暗线、色线等质量缺馅的石材严禁加工,色差确保整个立面统一。
3、石材加工完成后须再次进行排版,做好标识,出厂时必须标明石材编号和尺寸,石材编号与排版图、加工图一致。
4、石材加工完成,表面清洗、清洁,晾干后做六面防护,防护质量要求为油性两遍。防护剂的品牌______。
5、石材成品出厂时,做好石材成品的保护工作,避免刮擦、划痕、碰碎、掉角、崩边、断裂等现象。
6、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参照《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检验出厂。验收办法:双方共同全验,并由甲方指派专人的验收代表(或委托人)签证,出厂即为合格。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付款方式
1、次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到工地的石材数量,石材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为准。
2、次月______日前甲方按每个月完成的加工量,支付月加工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
3、如有未结算部分待加工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在提货时即付清所有款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余料在半个月内收回,否则视为放弃余料,乙方有权作为废料清理出厂。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条款,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2、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