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生产加工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挂车及挂车关联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研发、生产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国家公告允许的挂车产品及零配件。
2市场营销中新增产品的公告申请
3新增合格证的管理
4新技术的研发
5新技术的转让
6大区域服务站的设立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新车型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甲或乙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承接单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乙方接到甲方生产通知后无条件的服从生产需要,保证质量,按时交货
5乙方在生产过程及价格审核过程中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合理建议。
6甲方在市场运营过程中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指导。
7乙方在生产挂车所需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8乙方生产挂车需要的零配件必须以甲方为主供渠道,甲方不能满足乙方生产需求时,乙方可自行安排。
9甲方生产的挂车零配件按界时市场价供应给乙方,必须保证质
量,及时供货。
10乙方生产的挂车按原材料成本加生产薪酬及相关联费用核算综合成本。
11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所权属的“凯事成”牌挂车产品由甲方负责市场销售,由双方协商审核综合成本价格确定加权市场价格,按税后利益的50%比例分成。
2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50%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费用摊消
1销售市场的前期费用由甲方负责,销售中的佣金列摊生产成本
2甲、乙双方的行管薪酬由甲、乙双方各自摊消
3产品生产必需的薪酬及原材料费用摊消生产成本
4根据市场需求设立的服务站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润由甲乙双方按50%比例分摊费用和分享利润。
5申请办理新的公告费用甲乙双方按50%比例分担或列入综合成本。
6新产品的研发费用甲乙双方按50%比例分担或列入综合成本。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定地:签定时间: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