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强警交流合作协议(通用3篇)
本协议由 (甲方)与 (乙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双方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一、资信证明
甲乙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以统一零售标价为标准的 %进行结算,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款。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四、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六、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
七、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 ①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②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③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④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⑤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⑥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
在《_____________网》_____________页_____________位放置甲方企业网页和链接企业网站。
二、权益与义务
上传内容仅限经济业务方面,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因违反而引起的纠纷与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负,与本网无关。
若因技术问题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发布时间连续超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乙方按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天以上仍无法正常发布的,乙方将未予发布时间的全部款项退还甲方,本协议同时解除(火灾、地震、黑客病毒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年,网页维护费_____________元/年,图表设计费(一次性)_________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其他约定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续。协议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 安能 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 。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100吨,年销量不低于1000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2吨,订货应提前5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