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推广合作协议(精选5篇)
甲方: 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应以多种方法为甲方推广项目,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网站推介、在商会或相关协会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机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会员、召开专门会议为甲方进行推介、在各类商务会议上为甲方做宣传等等。
2、 凡由于乙方宣传和推广活动所带来的客户,在签约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费, 费用为合同金额的 ___%。
3合作时间: 年___ 月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 联络、协调。
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 联系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 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在成功签约的七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业务费。
4、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业务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相关材料等,乙方保证尽可能进行推广。
2、 乙方自行负担为推广甲方项目所需经费。
3、 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业务费,赔偿乙方双倍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1、乙方应以多种方法为甲方推广项目,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网站推介、在商会或相关协会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机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会员、召开专门会议为甲方进行推介、在各类商务会议上为甲方做宣传等等。
2、 凡由于乙方宣传和推广活动所带来的客户,在签约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费, 费用为合同金额的 1 %。
3合作时间:年月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 联络、协调。
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 联系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 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在成功签约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业务费。
4、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业务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相关材料等,乙方保证尽可能进行推广。
2、 乙方自行负担为推广甲方项目所需经费。
3、 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业务费,赔偿乙方双倍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应以多种方法为甲方推广项目,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网站推介、在商会或相关协会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机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会员、召开专门会议为甲方进行推介、在各类商务会议上为甲方做宣传等等。
2、 凡由于乙方宣传和推广活动所带来的客户,在签约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费, 费用为合同金额的 ___%。
3合作时间:年___ 月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 联络、协调。
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 联系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 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在成功签约的七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业务费。
4、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业务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相关材料等,乙方保证尽可能进行推广。
2、 乙方自行负担为推广甲方项目所需经费。
3、 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业务费,赔偿乙方双倍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