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药品生产实训基地合作合同(精选3篇)
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二、合作权力与义务
2.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产品,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厂价格应低于国内各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出厂价。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2.2乙方责任
1、负责货款的回笼。
三、利润分配
1.关于折扣问题
甲方方承诺给予甲方的 %作为返利,用于具体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 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
2. 甲方将收入按分成结算给乙方,月结月清,每月 日前结算。按照甲方的财 务规定三联单进行结算;
3. 注:(如客人需要开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药 及辅助治疗物品不在营业额分成之内,要另计算成本费价)。
四 合作经营期间下列情况可以退出:
1有正当理由并经双方同意的可以退出 ;
(2)有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
(3)有违法行为的
(4)有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
(5)如自行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双方负责代表参与清算账目清晰后是乙方的设备、财产可以搬走,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和共同财产.
六、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2.特殊约定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____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工学结合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建立“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外药品生产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指示精神,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药学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派遣学生到乙方进行课程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乙方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安排,并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内容,为学生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甲乙双方组成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
二、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2、聘任企业技术人员为学校兼职教师。
3、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作。
4、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5、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6、向乙方推荐优秀实习学生。
乙方
1、充分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5、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一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本供销合同。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系列藏成药的 (区域)代理商(其中:全国总代理商不含西藏自治区、四川省的授权)。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指定的代理范围: 乙方指定的代理地点: 第三条 授权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 年。乙方的授权代理资格,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双方如需续签本合同,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如不协议终止前不通知对方,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双方进行债务清理。
第四条 授权代理药品清单
第五条 市场保证金
全国总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省/自治区级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市级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直销药店代理商应缴纳市场保证金为 万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之内,将必须缴纳的市场保证金转到
甲方账户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市场保证金后,由甲方市场营销部在 天之内向乙方提供药品相关上市手续资料及其授权证书。
第六条 药品质量标准
甲方按照已获得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品批件》和《西藏自治区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授权代理药品的订货要求及供货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首批订(提)货量为 万元。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最低订(提)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全年订(提)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年订(提)货量从首次订(提)货量开始算起。
乙方订货必须提前 天下订单,并将填写好的《藏成药订货清单》送至甲方(可传真),甲方将签字确认的订货清单反馈至乙方,并根据订货清单安排生产计划,并在 天之内安排供货(供货时间以出厂日期为准,不含路途运输时间),不得拖延。
第八条 交/提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甲方原则上只负责将乙方订购的药品运输至乙方注册所在地 。若乙方提出要求,将药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乙方必须在《藏成药订货单》中注明,同时将加盖鲜章的指定送货书面说明送至甲方(可传真),甲方收到书面说明后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将药品运输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因此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将乙方订购的药品转交由指定 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至乙方注册所在地或指定提货地点。其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若乙方因急需药品提出变更运输方式的要求,如航空运输或指定快递公司运输,乙方应将加盖鲜章的书面说明送至甲方(可传真),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送货时,必须做到货单同行(含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其期限
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结算、银行汇款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和现金结算。其具体结算方式由乙方自由选择。
乙方下单后,在3日之内将其所下订单货款的30%以订金的方式结算给甲方,在签收所下订单的所有药品后的7天之内,乙方必须将剩余70%货款结算给甲方。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策划、市场推广、广告费和其它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代理产品合法、有效的上市手续,提供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协助乙方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同时,严禁乙方对代理产品的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归口管理,并将有意代理我厂产品又在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经销商介绍到乙方处,其具体经销资质由乙方全权考核。
4、乙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代理产品销售进展情况,双方建立市场营销、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5、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原因,乙方必须借助甲方完成相关药品的召回工作,因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和试验中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规定,由标准化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只能在各自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批发、零售,杜绝恶性串货和未经我厂允许擅自调整产品市场价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违约方将赔偿对方违约金 万元/次。若乙方违约且造成后果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市场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承担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金=未付金额*20%*逾期天数。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且未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从拒货之日起按逾期付款处理。
4、乙方须按季度完成提货量,如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约定的提货量,甲方有权单方面降低乙方授权代理无权限,并赔偿甲方违约金,其违约金=未提货量金额*30%,违约金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完为止;连续4个季度未完成约定的提货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授权代理,并扣留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市场保证金。
4、在乙方正常订货情况下(甲方生产所用的藏药材缺货除外),因甲方原因未能准时供货(其供货时间以或转交物流公司时间/出厂时间为准,路途运输时间不计),甲方将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其违约金=订货金额*2%*逾期天数。
5、甲方所交付的产品外观、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到货的10天之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在书面异议中说明其订货申请单单号、运输物流车号、发货日期、到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合格证号、数量、包装、检验情况、检验证明等,提出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双方商定必须说明的事项。经甲方核实且情况属实,由甲方负责调换,其具体调换供货时间需在核实后推迟 15 天,否则按不能正常供货处理。
6、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乙方有权拒绝收货。若在收货后发现破损情况,应在到货后的3天内向甲方提供运输部门的现场勘测证明和书面异议,应说明订货单单号、运输物流车车牌号,发货日期、到货日期、破损情况,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以及双方商定必须说明的事项。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物流公司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1、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方可变更。
3、本合同未尽事宜请参照《合同法》。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供货方): 乙方(代理商):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