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使用权转让合作协议(精选33篇)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权(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
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
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签订地点:日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受让方与让与方(以下称双方)就转让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事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鉴于乙方拥有的技术秘密,甲方希望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_________。
2.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技术资料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地点: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使用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自行使用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_________。
2.实施方式:_________。
3.实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应由乙方应当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有权并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围:
(1)人员:_________;
(2)技术资料和信息:_________;
(3)技术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应享有免费的普通实施许可的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_________;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_________。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具体查阅办法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
甲方逾期_________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权对以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
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
3.出现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
4.因发生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_×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_×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_×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决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相关单位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相关单位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沈阳市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自愿购买甲方 栋 门的车库使用权,(车库为现房)使用年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注:车库内有返潮现象,该现象不予保修。)
二、乙方一次性交付所购车库的全部款项,总款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三、乙方在使用权限期间,车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开发商办理手续,转让手续费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四、暖库采暖费按网点标准50%收取。
五、车库使用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按住宅标准的`50%计算。
六、在车库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碍居民生活的刺激性气味物品,不得私拆乱改结构。
七、服从绿色家园物业管理制度。
附:车库的交屋标准:
1、每个车库配备一个遥控车库门。
2、住宅内的各种管网均在车库内。
3、每个车库配备有一灯一电表一开关一插座一个总开关。
4、车库(除暖库外)无采暖。
5、备注: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人:__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褚家坝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李伟森____________台胞证号:(01269666 )
注册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红丰南路毓秀家园三幢二单元102室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李伟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 商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
二、使用权转让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权转让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写:¥ 元)。
四、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
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
六.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协议的续签:
乙方获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届满前90天内,可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优先承租权,但最终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九、房屋交还:
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继续购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十、免责条款:
遇到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自然灾害;
2) 政府或有关机构宣布的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引 起的公共设施的停止或中断;
3) 非甲方过错引起的侵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与房屋相关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门牌号进行 变更等;
5) 根据法律政策改变、市政规划等政府行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 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签章)
电 话:乙 方: 代理人: (签章) 电 话:
日期:年 月 日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_________,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_________米,南北长_________米,地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_________上完时交清_________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同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及义务。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转让费为 ,共 ,合计人民币
三、甲方将房屋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后,乙方应向甲方交门头押金和保证金(以市场票据为准)。来过户前乙方无需交此费用。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转让后,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门面房使用权交付乙方。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签章):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______
立契约书人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市_路_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 x x 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x 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 西侧槟榔江旁。东至公路;南顺沟至 地界;西至 槟榔江;北至 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 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 元整( 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组各执一份,芒章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村委会签章: 村民小组签章:
年月日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 《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 ,用海面积 公顷( 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 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款项的 万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 万元(小写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 方承担。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第六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办法缴纳:
1、一次性缴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2、分年度缴纳。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应缴海域使用金。从第二年度起,缴纳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缴纳。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应缴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应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纳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以此类推。
4、其他方式缴纳。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的,本条规定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将本合同要求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甲方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帐户名为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或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期限,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的任何延迟缴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证书办理。
乙方缴纳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缴纳的,缴纳完第一年;分期缴纳的,缴纳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海域使用权注册登记,通知乙方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
本合同出让海域内构筑物竣工后,乙方应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竣工测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测量成果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对实际占用海域范围超过本出让海域面积的,乙方应补缴超出出让海域面积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条 海域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变更。
海域使用权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已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须在缴纳完第五条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后方可转让海域使用权,并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乙方在转让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权时,与第三方协商并由第三方缴纳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并签定书面合同的,书面合同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缴纳。
发生海域使用权继承的,属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继承权发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由继承人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缴纳。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本出让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当的补偿。 第十二条 使用期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下列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核乙方申请材料并依法办理;
2、依法对乙方用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乙方的非法违法用海活动进行处罚;
4、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时,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海域使用相关手续;
2、甲方应依法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3、甲方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发生非法违法用海活动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内有下列权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
3、对阻挠、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内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环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扰;
3、受让范围海域发生重大自然变化或海洋环境发生恶化,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5、未经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让海域范围内从事海洋基础测绘和调查;
6、当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
8、乙方负责本出让海域所涉及养殖户等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处理,并承担养殖物、建筑物及生产设施拆除等政策处理的相关费用。
9、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1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
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缴纳。在宽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总额3‰的滞纳金。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甲方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加盖个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 商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
二、使用权转让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权转让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写:¥ 元)。
四、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
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六.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协议的续签:
乙方获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届满前90天内,可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优先承租权,但最终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九、房屋交还:
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继续购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十、免责条款:
遇到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自然灾害;
2) 政府或有关机构宣布的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引 起的公共设施的停止或中断;
3) 非甲方过错引起的侵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与房屋相关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门牌号进行 变更等;
5) 根据法律政策改变、市政规划等政府行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 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电话:027-85366666/858999999 传真:027-59000000 邮政编码:430000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 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 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 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 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 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 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 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 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 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 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 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 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 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安定区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积约____平方米(即__亩)转让给乙方作为坟地使用,就坟地使用权一事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经甲方同意将自己拥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转让给乙方用做坟地作用,转让金额为____元整(¥____)。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所转让的坟地使用权甲方必须保证不存在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任何异议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及其子孙不得干涉该坟地的使用权。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 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____市、天津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____________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巷号自住房屋后的一块面积约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出资元支付给甲方作为青苗补偿费。
二、甲方自协议生效后可从本人无偿使用该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该自留地。
三、五年期满后甲方该自留地将归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二0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____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卖转让的________________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四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号(含补充合同书);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其中:商业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居住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小学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幼儿园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________;
(九)建筑覆盖率:≤________%;
(十)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产权状态:已抵押;
(十二)租赁状况:有租赁合约;
(十三)债务情况:已抵押给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开拍卖转让,但必须还清________万贷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 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
3.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甲方与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协议》。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物,园林和花卉,地块按现状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见“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号”《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内容为签订本合同前交易标的物有关内容的现状描述,甲方对前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六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七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
第八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拍卖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十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一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号”《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五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位于“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第 号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
二、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约定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定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不含该地下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续
1、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该车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续,乙方取得通行卡视为甲方办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车位款的,甲方有权暂不办理。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应当自约定交付日起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甲、乙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对该购买的地下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国家法律政策或相关地方规定处理。
2、乙方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停车位分布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4、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车位后,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权利凭证。
5、如该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按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6、若今后出台通过补缴税费等形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办理所购的地下车位权属证书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产权证所需支付的费用及所所有税费。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
7、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10、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12、甲方已经委托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乙方所购的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地下车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及其支付,具体以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13、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总额 0.1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甲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无偿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 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标 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四、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 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五、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1.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壹间,面积177平方转让给乙方,仓库转让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今后仓库的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给乙方名下,过户手续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3.甲方和市场租赁合同有效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补贴甲方租金2个月人民币7000元。
4.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待甲方仓库铁丝网隔好,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面的款项。
5.以上本协条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反悔,口说无凭协议为证,经甲、乙双方签名生效,本协议有法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层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整;
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__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元/营业房、铺/月;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用海面积公顷(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年月日为止。
第六条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前述款项的万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万元(小写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方承担。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xx年7月 22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金总额为___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