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生产合作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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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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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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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下简称“合伙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六方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摄影馆(以下简称),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摄影馆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112号xx大厦一、二层部分。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对外致力于“用经典去演绎精彩的人生,用真诚去对待每一位顾客”;对内致力打造和谐、人性的内部管理模式。为社会创造税收,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打造时尚、经典的人像艺术摄影、婚纱摄影;及各类广告创意摄影。时尚的化妆、造型设计。
第四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各方的具体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1)甲方出资总金额为_____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价值_____万元,(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_____万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价值总额为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出资比例。
(2)乙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占_____%出资比例。
(3)丙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占_____%出资比例。
(4)丁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占_____%出资比例。
(5)戊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占_____%出资比例。
(6)己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占_____%出资比例。
合伙人将按上述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合伙人中以现金投入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存入合伙企业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其它财产权利出资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全部投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六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合伙企业向合伙事务执行人出具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下列事务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八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对各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各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 %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七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方]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己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钡锰无害化渣/高铁锰渣制水泥辅料的合作合同
甲方:贵州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甲方产生的钡锰无害化渣(干基约600吨/天)、高铁锰渣(干基约300吨/天)进行烧结处置后做为建材辅料的项目进行合作,具体合作形式如下;
一、甲方提供约100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项目建设生产线用地,乙方支付土地租赁费,价格为1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圆)/平方米每年,该土地租赁费从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废渣处置补贴费中扣减。项目建设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必要时,乙方配合甲方办理项目手续。
二、甲方应当提供乙方生产区域内所需水电,乙方按实际产生的水电费金额支付,水电费每月按照水表、电表具体数值计算,从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废渣处置补贴费中扣减。电价随电力公司的价格进行调整。如甲方未能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水电或停水、停电(符合一项)达到三个自然日以上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处置废渣所用厂房,设备及基础,运输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所产生的废渣经乙方烧结做成的产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全权负责生产运营管理,甲方不参与、不干涉乙方的生产运营管理及所需其它原材料釆购、成品销售等活动。
四、乙方生产所产生的烟气用管道收集,交由甲方脱硫处理,脱硫设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设计出资建设和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乙方负责粉尘、废水的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行管理,甲乙双方的环保管理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当地的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如因违法、违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涉及甲方负责生产、采购、设计建造的设备和甲方人员导致以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确保废渣成分无毒,符合国家一般固废处理标准。如废渣成分经检测为有害物质,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须向乙支付废渣处置补贴费,钡锰无害化渣按4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圆)/吨计算,高铁猛渣按28(大写人民币贰拾捌圆)/吨计费,乙方收到补贴费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3%增值税发票。甲方每月按地磅计量数量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甲方须在每个自然月的10号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废渣处置补贴费,如甲方未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超过十五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七、甲方必须每天至少供废渣900吨左右并保证成份稳定。如废渣数量减少或停产,补贴费仍按照900吨的对应费用计算并支付给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须将上述废渣全部交由乙方处理,不得另作处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日需处理甲方实际所产生的废渣(每日为900吨左右,以实际产生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否则额外产生的转运费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甲方厂内所产生的炉渣,煤渣,供乙方做燃料添加剂使用。
九、甲方厂内废渣及工程废土只能提供给乙方使用,并与当地政府协调签订甲方厂外工程废土无偿使用协议。
十、如果政府对废渣综合利用有税收优惠或其它补贴,除办理优惠及补贴的费用外,剩余款项由甲乙双方平分。
十一、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六、七条具体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违约金。如甲方停产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生产(包括行政处罚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全额投资款(具体投资金额见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月1日。处置?贴费单价前5年即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月1日为上述价格,20__年1月2日后每3年根据市场再定价。但?贴费单价上下调整幅度不能超过本合同补贴价的百分之五十,如双方对补贴单价协商不成,甲方必须按乙方投资总额(暂计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以补充协议确认金额为准)的半价(暂计人民币玖佰万元,以补充协议确认金额为准)进行收购并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再协商合作合同。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为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 定义
1.“协议产品”系指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协议产品。
第二章 协议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协议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协议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协议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协议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协议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协议。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协议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协议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协议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2)。
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协议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协议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协议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 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协议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协议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协议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协议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协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协议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协议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协议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发票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 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协议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_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_公司
(3)目的地;__________
(4)唛头;__________
(5)重量(公斤);__________
(6)箱号/件号;__________
(7)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协议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协议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协议附件5。
2.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协议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协议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 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协议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协议产品。
第十章 税收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 仲裁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协议的问题。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协议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协议未能生效,则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协议生效日算起,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
3.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7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协议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