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合作协议(精选三篇)

酒厂合作协议(通用3篇)

酒厂合作协议 篇1

酒厂合作协议的最新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及之后购销产品的基础。乙方向甲方下达生产指令时,应以本合作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乙方向甲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合作项目描述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销售范围

1.甲方承诺:该产品只供给乙方独家经营销售,乙方有权以乙方拥有并获得授权的商标以及相关一切合法资质开展销售活动。

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订购计划与支持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订购方式向甲方订购产品。

2.为支持和配合乙方完成订购计划,甲方应当按照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承诺向乙方提供支持。

3.甲方向乙方提供 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乙方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关于甲方所必须出具的合法资质文件。

5.乙方自行设计的产品包装,外观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果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诉讼,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法律和经济责任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终造成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产品保证

1.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在产品质量上不存在与相关执行标准相违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并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其它对乙方经营活动影响的事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乙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3.甲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甲方生产以及产品的资质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各种合法资质失效,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调整本协议中与资质相关联的约定.如果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由于资质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本协议涉及的产品资质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法律性质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产品权属

1.产品的外观由乙方提供,由该外观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外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开发、增加品类,但是品类的包装外观必须与甲方现有的产品品类包装外观相区别,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甲方现有产品相同的外观

4.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条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产品未能通过相关质量检验,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产品价格

1.价格:甲方按照约定的价向乙方提供 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署的采购订单中确认的价格是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唯一货款。

3.报价:报价单必须经过甲方授权人签名方有效。甲方对乙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

七、支付条款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附件三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经双方确认的每份订单中约定的价格为当笔交易不可变更之价格,是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八、订单签返及交货

1.订单签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确认并返回乙方。经正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应全面予以履行。甲方应定期向乙方传送未执行完订单的出货计划。

2.交货服务:本协议的交货是指将货物交到相关订单中规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货地。乙方如果改变订单中的交货地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3.风险的转移:当货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相关人员签署交货单并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此之前货物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后,乙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货物的运费按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九、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工厂对该产品出厂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并在交货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以确保产品品质。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工厂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规格,并附当地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检疫所的合法检验报告

4.凡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若有任何变更,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有权作为不合格品退货,同时由于甲方擅自变更产品后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与损失(例如退货费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9.其他具体品质保证条款在附件四《品质保证书》中确定。

十、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协议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规定的该协议方的履约时间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使该协议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时间。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的协议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用快件或电传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拒事件证明提交对方。

2.不能履约的情况延续达30天以上,双方应立即修改订单。若从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之日起60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订单的未执行部分。

十一、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

2.协议双方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3.协议双方对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应不亚于该协议方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但无论如何协议任何一方采取的保护不能低于合理的标准。

4.如果由于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十三、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___签署,自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十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执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或者非人为等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争议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十六、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不符的,以附件为准。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酒厂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担保业务与市场推广,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开展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处。业务联络处全称:以下简称联络处;联络处的程序风险保证资金由乙方按规定存放银行。甲方按乙方存放的保证金存一比四的比例放大担保贷款额。乙方计划存入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二、联络处必须在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全部担保业务,乙方负责业务的拓展、评估、调查以及客户的日常维护,乙方对业务调查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手续完整性负责,同时承担全都的风险责任。在对外签订法律性合同文本(含合同、保函、借据、协议书等)时,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合同文本原件及具体业务操作细则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经企业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与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跟踪服务直到圆满完成该项业务。乙方上报业务调查资料可以采用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

三、联络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依法合规办理业务,自负盈亏。在担保额达_______万元人民币时,甲方授权委派驻联络处专职管理人员一名,其工资待遇由乙方承担,并实行不定期轮换制度。

四、广西担保有限公司联络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实行收支分离,乙方各项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划入联络处的专用账户,按营业收入的_______%上交给甲方作为业务管理费。

联络处业务费用,年终进行清算。乙方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客户交纳的各项费用(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双方共同管理的专用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交费用划到甲方的账户。

五、乙方保证按谨慎、守法的原则选择客户和开展各项业务,与客户发生业务造成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由个人负连带责任。

先生作为广西担保有限公司联络处承包负责人、经营期间联络处的一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在符合总公司的管理规定内授权由先生负责,甲方有监督检查权利。

六、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秘密: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和对项目、业务和策划设计必须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保证在业务合作期对所接触的技术客户资料必须保密。

3.凡涉及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资本运营计划、财资情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计划、资本融资、技术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范畴。

4.凡经双方书面同意,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涉密。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合作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权益和声誉的行为。乙方在业务洽谈时,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合作书的约定进行作业,不得向客户或他人泄露协议任何内容、不得截留收入和私刻公司印章等行为,已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合作资格、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双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密切配合支持乙方工作不得人为拖延相关工作的开展。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八、承包期限及其辖区范围:乙方承包公司联络处的期限暂定为伍年,期满可另行续约;辖区范围:辖区开展各项担保业务。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酒厂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及之后购销产品的基础。乙方向甲方下达生产指令时,应以本合作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乙方向甲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合作项目描述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

(二)销售范围

1.甲方承诺:该产品只供给乙方独家经营销售,乙方有权以乙方拥有并获得授权的商标以及相关一切合法资质开展销售活动。

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订购计划与支持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订购方式向甲方订购产品。

2.为支持和配合乙方完成订购计划,甲方应当按照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承诺向乙方提供支持。

3.甲方向乙方关于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乙方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关于甲方所必须出具的合法资质文件。

5.乙方自行设计的产品包装,外观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果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诉讼,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法律和经济责任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终造成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产品保证

1.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在产品质量上不存在与相关执行标准相违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并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其它对乙方经营活动影响的事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乙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3.甲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甲方生产以及产品的资质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各种合法资质失效,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调整本协议中与资质相关联的约定.如果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由于资质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本协议涉及的产品资质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法律性质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产品权属

1.产品的外观由乙方提供,由该外观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外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开发、增加品类,但是品类的包装外观必须与甲方现有的产品品类包装外观相区别,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甲方现有产品相同的外观

4.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条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产品未能通过相关质量检验,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产品价格

1.价格:甲方按照约定的价向乙方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署的采购订单中确认的价格是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唯一货款。

3.报价:报价单必须经过甲方授权人签名方有效。甲方对乙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

(七)支付条款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附件三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经双方确认的每份订单中约定的价格为当笔交易不可变更之价格,是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八)订单签返及交货

1.订单签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确认并返回乙方。经正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应全面予以履行。甲方应定期向乙方传送未执行完订单的出货计划。

2.交货服务:本协议的交货是指将货物交到相关订单中规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货地。乙方如果改变订单中的交货地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3.风险的转移:当货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相关人员签署交货单并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此之前货物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后,乙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货物的运费按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九)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工厂对该产品出厂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并在交货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以确保产品品质。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工厂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规格,并附当地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检疫所的合法检验报告

4.凡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若有任何变更,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有权作为不合格品退货,同时由于甲方擅自变更产品后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与损失(例如退货费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9.其他具体品质保证条款在附件四《品质保证书》中确定。

(十)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协议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规定的该协议方的履约时间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使该协议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时间。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的协议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用快件或电传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拒事件证明提交对方。

2.不能履约的情况延续达30天以上,双方应立即修改订单。若从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之日起60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订单的未执行部分。

(十一)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

2.协议双方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3.协议双方对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应不亚于该协议方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但无论如何协议任何一方采取的保护不能低于合理的标准。

4.如果由于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十二)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四川泸州签署,自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十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执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或者非人为等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争议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十五)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不符的,以附件为准。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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