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项目合同【精选三篇】

合伙项目合同(通用3篇)

合伙项目合同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__]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___________进行经营。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民法典》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与___________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甲方:

1.责任

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

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

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______的使用

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

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

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

1.责任:

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

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

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有权拒绝甲方

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项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项目合同 篇3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顾问,提供全程管理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于20xx年X月日在【 】签署本合同书,以资共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技园项目

2、项目位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项目建设用地:约300亩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提供全程管理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定位及发展战略决策规划。

2、项目投资咨询及项目可行性研究。

3、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规划验收等全程的管理咨询服务。

4、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5、负责处理项目开发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事宜。

6、协助甲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设计、营销策划等。

7、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人员

乙方承诺由本人为主带领其他员工共同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年限

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至*科技园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

在乙方严格按本合同书约定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分阶段计算并按下列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第1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通过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2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3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4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5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双方知悉并确认:

1、上述费用为乙方提供*科技园项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除上述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上述第3阶段、第4阶段和第5阶段的服务费,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日转化为乙方购买*科技园项目房屋的预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园项目可销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销售价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园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如双方最终就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应在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后十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可以省去。供参考)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阶段的服务费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按本合同书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本着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七条 保密

双方知悉并确认,在本合同书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等信息,均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第五条的约定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该阶段服务费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违约金标准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书,对乙方已经提供的本阶段的服务无需支付服务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书或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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