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育研发中心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合作开办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合作开办志远教育,经经充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机构名称、地址
机构全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开办或转制。
第三条:投资与分配:股东人各出资折现____元,各持有____%的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____%双方分配,____%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学校所有收入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 开户,存折由 保管,印章、密码由 来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双方共同制定、执行、修改发展规划;审定财务预算及决算;决定重大问题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资待遇。
第五条:股东人发生意外,由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或按退股处理。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解散的,按股份清算后结算:本协议约定期届满;股东人退股或意外;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方各一份,一份备案。本协议各方签名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事情按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安泰学校
乙方:扬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为了顺利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学生参加综合实践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2、地点:扬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3、活动内容: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参见邗江区教育局文件
二、费用与支付
1、活动费用:_____元/人·2天。(往返交通费、保险费另外按实收取)
2、活动人数约_____人(注:收费时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3、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教师子女,2%的学生可以免缴费用。
三、双方权责
1、乙方以周到热情的后勤服务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项目为甲方师生进行服务,并加强教师的管理;甲方学生的住宿、伙食供应、活动期间的饮用水,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免收甲方核定人数以内的带队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接待费用(就餐、住宿等)。
2、日常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请假外出一律由甲方批准,向乙方备案。若学生擅自离开基地,甲方负全责,与基地无关。
3、活动过程中甲方保留根据天气、安全、时间、场地等因素对培训计划做出合理调整的权利。
4、在基地活动期间,甲方除派出1名带队领导之外,每班级还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5、乙方承诺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往返的交通安全(甲方自备车辆除外);若学生在基地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对学生所患常见小病,凡基地能够处理的,由乙方免费提供适量药品;凡基地不能处理的,按保险赔付的规定办理。
四、争议的解决与协议形式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何一方可提起法律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法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基于甲乙双方的现状和对未来良好发展的共同愿望,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下简称本中心)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具体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示范,为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合作内容
(一)共建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以智慧职业教育为研发重点,共同建设以智慧教育学习系统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行业的融合应用;共同完成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产业工人、退役军人、教师教育等行业系统人工智能+教育技术研发;共同建设智慧职业教育大数据中心,开展职业教育大数据分析研究。
(二)联合开展智慧教育行业人才培养 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满足新时代终身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企业用人定向培养机制。
(三)联合开展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计划 共同申请智慧教育相关课题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前沿及共性智慧教育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支撑基地。
三、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若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四、合作目标
以本中心为依托,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技术,取得智慧教育技术标志性成果,建设区域性特色智慧教育平台,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性的智慧教育研发中心。具体研发项目任务和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双方合作任务分工
(一)甲方任务
1.与乙方共同组建成立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负责组织人工智能行业专家队伍支撑项目运营,指派专门团队和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2.以甲方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及相关实验室为依托,利用甲方的广西软件工程一流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和项目资金,以及重点实验室等相关场地设备为本心建设提供保障条件,争取相关政策以确保中心的项目实施。
3.派遣师生参与智慧职业教育应用技术项目研发与转化应用。
4.负责组织联合双方申报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并共同研究。
5.提供学生等人力资源,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合作。
(二)乙方任务
1.负责提供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共享、技术人员派遣等。
2.共同运营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积极推进产学研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人力、物力保障。
3.负责提供教育大数据资源,开放自身的在线教育学习平台和相关技术资料。
4.负责定向提供甲方教师科研平台和毕业生实习、就业岗位,保障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实施。
5.负责与甲方定向申报科研项目。
六、投资计划
乙方合作期间根据研发计划和具体研发任务,预计分期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课程建设、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等,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甲方根据科学建设和平台建设以及经费管理政策情况配套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建设资金等。
七、项目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中心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合作,一事一议合作模式,在本协议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署专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具体落实。
八、可抗拒因素和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由于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导致对方的损失,应由造成方赔偿。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九、协议修改补充与生效。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符合本协议制定的原意。如果本协议中某条款与现行法律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应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该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方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为实施本框架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