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临桂县和龙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45年。从20xx年算起。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临桂广福科教基地(临桂)花坪科教园(龙胜)
企业住所:临桂广福科教基地:临桂县黄沙乡黄沙村安江坪 花坪科教园:龙胜县三门镇花坪村天坪山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动植物保护、繁育、标本制作及科学研究,住宿、餐饮服务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元。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合同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它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个别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合同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伙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区)正式签署: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________。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经营范围:________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三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员工的工资标准;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借款、担保、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重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处置;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理
企业设经理,经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的奖金发放方案;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决定录用或辞退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
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参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条、第9.01条、第9.02条约定的相关规则。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
财务会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应及时送交合伙人。
特别约定
甲方可以向企业拆借资金,对使用期限在7日以内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对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请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甲方推荐,此项不视为甲方执行事务。
如企业当月有纯利润,可以发放奖金,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5%);
企业进入执行第5.01(2)条的阶段,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乙方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奖金发放方案从企业取得报酬。
企业筹备期间的乙方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当促使企业在每月最后一日上报给甲方一份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销售、本月库存、占压资金、费用支出、本月毛利润、本月纯利润、奖金方法情况。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理违反第6.05条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企业所有,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附则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资清单;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后,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签字页)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乙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质: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伙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区)正式签署: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________。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经营范围:________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三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员工的工资标准;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借款、担保、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重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处置;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理
企业设经理,经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的奖金发放方案;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决定录用或辞退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
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参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条、第9.01条、第9.02条约定的相关规则。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
财务会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应及时送交合伙人。
特别约定
甲方可以向企业拆借资金,对使用期限在7日以内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对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请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甲方推荐,此项不视为甲方执行事务。
如企业当月有纯利润,可以发放奖金,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5%);
企业进入执行第5.01(2)条的阶段,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乙方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奖金发放方案从企业取得报酬。企业筹备期间的乙方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当促使企业在每月最后一日上报给甲方一份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销售、本月库存、占压资金、费用支出、本月毛利润、本月纯利润、奖金方法情况。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理违反第6.05条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企业所有,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附则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资清单;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签字页)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乙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作经营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项目,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万元,甲方_______股份,乙方_______股份,丙方_______股份。
第二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共创辉煌、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五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
第六条 工资、盈余分配、提成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甲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元,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元,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高工资。
(二)提成分配
1.业务提成: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工程业务提成按照多劳多得、优者奖励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按单个项目总工程款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提取,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2.设计提成:
甲乙丙三方,图纸设计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_______%提取。
合伙提成发放方式:
单个项目工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非正常、低利润项目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公司每___________进行一次结算,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比例承担,但合伙人非为合伙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企业合伙首任负责人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为 ______年(月),期满可协议轮换决定,其余两人合伙监督人。
合伙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支付合伙债务;
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合伙债务、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禁止合伙人私自在外承接项目,经发现将以项目总金额的50%为处罚金,处罚金由另外两方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条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三)出资的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章、手印)
丙方:(签章、手印)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这一事宜,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情况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资,以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由和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三条 新合伙人出资情况
1、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2、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应在年月日前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
第四条 合伙关系
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法为:。
3、债务承担
(1)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2)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情形
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转让出资的规定
允许新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新合伙人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受让的,新合伙人按退伙处理。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九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限届满,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年。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__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