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精选3篇)
1.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审核确认、投融资模式设计、风险控制、募集资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及投资后管理等事项;
2.向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融资风险,口头或书面披露居间人身份;
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_____________的宣传及_____________的推广应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联合出品。乙方保证技术真实,产品质量可靠并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
2.甲方作为一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种媒体愿意承担宣传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在甲方媒体开出专栏、版面或时间段,登载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产品介绍、邮购方式、赠送的通知等。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3.广告宣传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费者购买,广告落款地址电话均由甲方确定,货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单和地址送达或寄发相应数量的货品。
4.结算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取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__%作为税金、发货邮寄费用,余款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__%。
5.在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一年,合作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再行续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1)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且甲方就该优质项目资源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的 %。(范围: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且甲方就该优质合格投资者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该(被推介)投资者的实缴出资/甲方募集资金总额的 % 。(范围:10%-20%)
2.甲方承诺依照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惯例收取管理费,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设计管理费延后收取条款以规避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义务。如募集资金分期实缴(跨首年)或该(被推介)投资者增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同样依照第四条第1款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3.管理费的支付以平滑机制为原则,如存在管理费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费)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计算为:提前收取管理费总额/收取的年度数。
4.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到账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如因募集资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费延迟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顺延支付,不构成甲方违约。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经洽谈合作最终未能参与乙方推介的项目,或最终未接纳乙方推介的投资者出资的,无需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但应当向乙方说明未能达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经营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含基金产品)与乙方无关,双方就“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互不享有、承担任何权益、责任。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控股、实际控制、关联方等关系,不得宣称取得甲方授权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募集活动。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报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及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8.乙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后,直至本协议终止前,不会将已经推介给甲方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再推介给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明确表示不会开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超过3个月未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开展合作。本款“开展合作”是指甲方已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开展实质性的前期准备工作(如依招标程序参与竞标等)。
9.乙方保证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否则视为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一次性补足推介项目资源或投资者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0.非经乙书面许可(含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甲方无权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但甲方为项目寻找资金或向资金方推介项目的情况除外。甲方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协议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项目资源方或者投资者进行虚假不实宣传的;
(2)与项目资源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义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4)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5)向投资者保证投资收益或作出其他风险承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行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诈的项目资源、投资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项目资源、投资者(直接责任方)或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在向甲方赔偿后可向直接责任方追偿。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因监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非公开推广甲方所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以居间方的名义客观宣传甲方的资产管理业务及经营情况;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并促成甲方与项目资源的对接、洽谈、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并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的对接、洽谈、合作。
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范围做出调整,并及时将经营范围的调整情况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的公司历史沿革、历史业绩等情况,对意向投资者宣传甲方经营情况应当做到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对意向投资者开展募集活动。
4.待乙方确认该项目方符合甲方优质项目资源标准,或意向投资者符合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后,乙方将该优质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的全部信息(含联络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将其优质项目资源、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乙方充分说明,并在适时更新后及时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资者,仅限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不包括自然人投资者),且该机构、企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乙方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且乙方未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1.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员并非甲方的员工,不因为从事居间活动而与甲方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享有甲方员工的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应为其员工履行职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关联方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给付款方开具合规发票。
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
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2.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
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
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签字/(公章):
居间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
甲方向乙方采购详见采购清单,含普税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日内;送货地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货款结算
甲方收到货品三天内,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该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
收款单位信息: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所有产品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1、产品送货上门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离开。
2、所有产品按照清单质保时间质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质量问题,进行24小时内免费更换。
3、本产品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一年包修,终身有偿维护。
五、乙方承诺
1.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甲方须知
若甲方发现部分货品有瑕疵需退换时,应在开封后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