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证协议书【实用3篇】

校园安全保证协议书(精选3篇)

校园安全保证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本校教师在外出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师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武功县教育局和河道学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教师外出培训安全协议书

1、校外培训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教师本人,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若发生违法事件,教师本人对在培训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在培训期间教师应自觉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培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团结互助,服从培训单位的安排,接受培训单位的考核,尊重培训单位的领导、职工。不做有损于培训单位和学校形象的事情。

3、培训期间不干私事,遵守培训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地点。

4、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酗酒、闹事、吸烟,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传销;严禁出入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游戏厅、赌博场所;严禁滥交朋友、不自爱、不自尊、不注意自己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等。

5、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发生特殊问题,应向负责领导汇报情况,不得拖延。

6、教师在培训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外学习安全顺利完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甲方(学校)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园安全保证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

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

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8、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9、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0、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校车方、家长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校园安全保证协议书 篇3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 作业人员 等 人(以下称为“乙方人员”),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报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用工手续齐全。

三、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及考核。

四、乙方人员必须持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有效岗位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甲、乙双方应根根经济合同约定条款由负责方按要求给特种作业人员配齐合格的防险用品,因未配齐而造成的事故由负责方负责.

六、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对不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执行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七、甲方严禁违章指挥,并有权监督、检查、纠正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雇用合约,将人员退回乙方。如现场隐患严重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可先停工再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人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使用,如遇重大隐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甲方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严禁违章指挥乙方人员使用带病机械设备。

九、协议生效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对所管设备、设施未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人员被甲方聘为管理人员时,因其违章指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隐性存在的隐患或故障而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处理权力机关判定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划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员时止。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北京市等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三、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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