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废物处置的规定,经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锌废物出售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储存。
2.甲方负责办理移出地环保局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想甲方提供有效的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证。
2.乙方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乙方按约定的区域进行回收。无特殊情况不许变更。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密闭运输。
二、危险废物的种类、计量、收费标准和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出售)的危险废物为表面处理物(HW17).
2.危险废物的计量应以甲方实际过磅计量为准,双方签字认可。
3.危险废物出售的收费标准:甲方以网上(上海有色网0#锌现货价)当日市场价为基准,按照折算比例进行销售,如市场和废锌成分发生变化再做价格的调整和协商。
4.每次危险废物启运前,乙方须根据危险废物的出售总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甲方根据本公司产生含锌废物的情况,每月向昌吉州环保局提出处置申请计划,按照批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外售(甲方自用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回收、处置,因超范围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任何一方不按协议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一方应当均衡回收处置含锌废物,不得造成甲方含锌物超正常积压一个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七、本协议因外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废弃物的产生单位,特委托乙方进行废弃物的回收。乙方作为专业的废弃物的回收单位,应持有环保等政府部门颁发之专业资质证书并将确保本身拥有足够处理能力处理甲方相关的环保需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处理运输废弃物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废弃物自装上运输车辆至处理完毕之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保证废弃物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整个处理过程中某个环节的任何泄漏与污染。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受政府部门罚款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根据其专业经验,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案报给甲方并严格根据该处理方案处理废弃物。甲方有权全程监督废弃物的运输、回收、填埋及其他处理方式,拍照记录并建立台帐。甲方的全程监督并不解除乙方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合法、合规性的责任。
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收集甲方指定品种、数量的废弃物,但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废物出厂时,双方应确认种类与数量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跟踪管理,乙方凭甲方的出门证出门。乙方逾期收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别按照每日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甲方非废弃物存放的区域且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厂运输废弃物时,需要主动下车登记后方可进入。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给甲方或甲方的雇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
回收费用及结算方式
回收费用详见处置价格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废弃物后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废弃物处置(回收)价格表
序号废物名称回收总价格
备 注以上价格已含税、上门费、运输费、人工费、车辆费、回收费、填埋费、处置费等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协议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甲方可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同:
因违法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提供给甲方的证照及相关许可系伪造或篡改的。
经营许可期限届满,未获主管机关许可延展。
有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事,经乙方限期令其改善而未于该期限内改善完毕。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于已受托但乙方尚未处理完竣的废弃物,应依主管机关的指示办理或由甲方另觅他人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其他
1.乙方同意,对于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机密信息,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尽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与订立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约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6.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适用于处置其生产、实验、办公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理其办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附件1>)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序号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单位单价(元)
1
2
3
4
5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价;
2.本合同内所有处置价格含危险废物之包装费、运费、处理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计量
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采用以下第项计量方式:
A.委托第三方计量,计量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B.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指定为甲方代表,专门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和危险废物的交接。
4.2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4.3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
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4.4甲方有废物需要转运时,需提前三日电话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见合同附件),且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2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做到依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院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5.7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8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要求进行。
6.2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单次处置费用总额。
7.2结算时间
乙方应在单次危险废物收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单次综合费用结算单》。
7.3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结算单据后的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单次处置费用。
7.4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8.5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收到对方的回复传真之日为送达日。
11.2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根据贵院提供的危险废物种类,经综合考虑处理工艺技术成本,现本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名称废物编号年预计量包装方式处理方式单价付款方
1
2
3
4
5
备
注
1、如上报价包含全年运输次,如需增加运输次数,则按元/车次另加收取。
2、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
3、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合同号:)的结算依据。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