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合同
设备保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如下,合同双方需遵照执行。
一、甲方确保乙方设备在合同期内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甲方24小时内赶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乙方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不标准的耗材,不得自行拆装机器或另请第三方维修,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合同期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上门费,维修费。合同期内如有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时,甲方以市场批发价为乙方更换,且负责保修,配件费用由乙方当日一次结清。
四、乙方硬盘数据不属保修范围。乙方需注意备份,如被病毒等破坏,甲方可协助修复,但另行收费,且不承诺一定修好或多长时间修完,但保证不会破坏更严重。
五、甲方所售配件都贴有保修标签,乙方应确保完好无损,否则甲方不予保修。配件保修期以甲方更换该配件时开具的保修单为准。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被保设备、保修费用如下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
八、以上金额,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设备保修合同
设 备保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 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
从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监造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设备监造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监造设备概况
1.1 监造设备名称:
1.2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1.3监造设备的总造价:
2.监造范围及依据
2.1监造范围:
2.2监造依据:
3.监造期限及地点
3.1监造期限:
3.2监造地点:
4.监造方式及要求
4.1监造方式:
4.2监造要求:
4.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造人员名单,并指定 为总监造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监造人员;
4.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监造职责所必需的资料;
4.2.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及其它要求,完成《设备监造大纲》的编制、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2.4乙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备监造大纲》要求,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应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发现可能影响工期、质量、整体性能等重大问题时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 日内给予答复;
4.2.5乙方应按设备制造时间及工序建立监造日志,记录监造过程和设备质量状况等,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报告设备的制造进度、质量等情况;
4.2.6乙方应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设备监造报告》及约定的有关监造资料;监造特种设备的,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2.7乙方应对监造设备的质量和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2.8其他约定:
5.监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监造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监造工作并提交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后 日内,支付全部监造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
5.2.2.2(按照进度支付):
5.2.2.3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 、约定的监造资料 , 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其余 %作为保证金,于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5.2.3其他约定:
5.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审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员的监造资质,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
6.2检查乙方的监造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6.3提供监造设备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确认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监造工作进度报告及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
6.5告知制造商设备监造的内容和乙方的职责;
6.6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6.7为乙方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8其他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7.1要求甲方为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2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约定事项进行整改;
7.3监督设备制造商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7.4查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并核查关键原材料、外购件的产地、质量文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求制造商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7.5监督制造商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 7.7其他约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10.1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合同附件《 设备监造HSE合同》执行。
11.对外关系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便利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3.1.2甲方迟延支付监造费用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13.1.3甲方迟延接受《设备监造报告》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1.4 其他约定: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未按约定标准完成监造工作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2因乙方原因导致制造商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3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4未发现设备制造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2.1 乙方被吊销监造资质的;
14.2.2供货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4.2.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2.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造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约定: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5.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双方就设备监造事项签订的《 设备监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