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后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拟定本制度。
二、分则
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浴室管理制度,来访接待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三、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以办公室通知的时间为准。
2、实行上下班签字。
时间以办公室时钟为准,不得代替他人签字,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签到,下午上班14∶00以前签到、下班17∶30签到。
3、上午8∶30至8∶50迟到,8∶50以后旷工。
下午14∶00至14∶20迟到,14∶20以后旷工。
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离开岗位的早退。
4、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病、事假必须出具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书面假条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必须及时补上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
6、集体活动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干部职工(含突击、会议等)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否则按相关标准处罚。
7、处罚标准: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代替他人签字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未来签字者视同旷工。
事假一天扣当月工资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2天以上者,从第三天起一天扣当月工资30元。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9、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费50元天。
10、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包括办公楼房、宿舍楼房、办公设施、宿舍设施、办公用品、活动场地及绿化等公共财产。
2、对办公室、宿舍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各科室认真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具体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
3、办公室、宿舍公共财产原则上私人一律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由相应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所有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购按需发放。
4、损毁财产一律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5、调整办公室,由办公室先提供方案,然后报相关领导批准执行。
6、调整宿舍,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随意搬动宿舍内床、橱、桌、椅等公共物品。
否则罚款30-50元。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企业员工服好务,让大家吃得高兴,吃的放心。
2、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请事假、换班,均要提前一天报管理员审批。
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一证一书(健康证和饮食卫生责任书)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在食堂工作。
4、不准将外人带进食堂,同时也不准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确保饮食安全。
5、要注意环境和机械卫生,食品和炊具卫生及个人卫生,杜绝传染病源。
6、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搞好四防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
7、对生熟食品要分别存放和加工,各种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并定臵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须消毒,并整齐摆放在指定位臵。
8、加工好的饭菜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杜绝发生饭菜质量事故。
9、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售饭,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售饭;售饭时间如需变更,需提前下发通知。
10、外出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一定要三人同行,互相监督,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证所购食品及原料质优价廉。
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规定,同时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适量,避免浪费。
11、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帐目管理,确保帐目及报表数据准确、真实,报帐要及时。
12、食堂保管员要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同时也要严格审批手续。
用款人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现金。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应保证卫生、整洁,床、橱、桌、椅由公司统一配备,被褥在使用后应叠放整齐定臵摆放;宿舍墙壁及床铺上严禁贴画、摆放不健康的物品。
2、各宿舍禁止私自换锁,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各部门在根据人员调动而调整宿舍时,必须提前通知后勤部,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员工擅自住、退换宿舍、更换宿舍门锁,罚责任人20元。
3、员工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外来人员及异性住宿。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偷盗、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一经发现,视情节罚责任人50~100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7、住宿人员要爱护宿舍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8、住宿员工要做好防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七、浴室管理规定
1、不准随意破坏、移动浴室内的衣厨、衣架、水管、水笼头、灯具等公共设施;
2、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洗澡用的垃圾(洗发水瓶、袋等)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禁止随便乱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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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被罩等;
5、公司浴室为本公司人员使用,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到澡堂内洗澡;
6、洗浴时必须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许挂在淋浴管道上。
7、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八、来访、接待制度
为保障厂内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我厂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区;
2因联系业务来访人员,登记后联系业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厂内(办公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3生产车间员工不得在岗接待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应在登记后联系被访人员到值班室接待;
4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工作时,值班人应及时登记并通知厂内领导;
5值班人员需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来访目的等信息。
对于购买、领用我厂产品后离开厂区的人员,门卫应认真核对“出门条”,与实物一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财产等损失按相关制度处理。
九、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维护集团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秩序,确保集团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规范门卫人员职责,特规定如下:
1、基本职责
门卫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治安工作;礼貌细致的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负责公司来往信件、邮件的收发工作;保持良好个人形象,做好单位门岗、安全巡查工作。
2、对人员出入的管理
(1)、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
(2)、门卫接待外来人员来访时,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会见后,做好来访登记放行,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入内。
(3)、对集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顺意出入大门时,要进行劝阻。
3、对车辆出入的管理
(1)、门卫对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负责检查管理。
(2)、非本单位车辆在厂外停车区停放,不得进入厂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 负责签订,执行;
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 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 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 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