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精选三篇

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精选3篇)

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甲方号码:

乙方:

为回报客户,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的和校园增值业务促销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参加和校园增值业务促销活动:

甲方承诺 年 月至 年 月连续使用中国移动和校园增值业务10元套餐12个月,并承诺在业务促销活动协议期内,参加活动的手机号码每月最低消费至少达到25元,即可获赠120元话费,从订购当月开始分12个月赠送,每月10元,赠送话费为系统自动充值形式,可抵扣用户语音通话费用。

注:非广西移动号码及非实名制号码不能参与该优惠活动。

和校园增值业务:

以下选项三选一,请在需开通业务方括号处打勾√。

□学习辅导-语文

通过手机客户端或电脑网站,提供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指导,名师一对一在线批改作文,作家在线阅读&写作课程,阅读、作文微课等在线学习服务。致力于帮助教师减轻作业批改负担,增加备课资源,提升教学效果,帮助家长找到提升孩子语文学习兴趣的方法,让孩子爱上语文学习。

□学习辅导-英语

通过手机客户端或电脑网站,紧密结合教学大纲,全面稳抓单词、听力、口语三个方面,利用先进的语音评测技术,围绕课堂开展同步性、趣味性的教学,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全面提升孩子英语兴趣与能力。

□同步课堂

通过手机客户端或电脑网站,按照行政区划现行学校建制、学校班级建制、学校教师建制、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教材设置搭建的网络实名制教学环境,教师、学生、家长分别拥有各自的网络教、学、辅空间,三位一体,互联互通。

二、甲方须保证在上述约定业务使用期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取消和校园增值业务,否则甲方应支付约定使用期内和校园增值业务费用 120 元作为赔偿。

三、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业务约定使用期满为止,协议期满后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和校园增值业务,可通过广西移动网厅或通过短信编辑0000发送到10086并回复相应的业务序号进行取消,若甲方不主动退订该项业务,将按业务资费标准10元/月收取。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委托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区公司标包内区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定义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管理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标包内区域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保安和秩序管理、消防及监控设施管理维护、给排水设备管理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办公场所日常维护保养、绿色植物摆养护及委托期内应履行的其他服务等义务及其他类似的责任等。

“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及服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的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验收”系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20__年-20__年物业及秩序维护服务招投标活动所定义的分公司标包物业项目。项目实施范围见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物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市公司营销中心大院、办公楼、服务厅等办公及营业场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乙方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方服务质量评估后可以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保安秩序管理、消防监控值班、消防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水电维修及房屋养护维修、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绿化维护和管理、空调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保安及门卫, 包括着装、标志佩戴统一;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登记;值班室、大门口院子清洁;夜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监控室、消防巡查;应急响应措施等;

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室内包括公共区域内楼道地面、楼梯的每日拖洗;公共区域(如开关盒、表箱盖、天花板、公共楼道灯、会议室和活动室吊灯等)的除尘;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活动期间的准备工作及后续卫生清扫工作;卫生间的每日打扫工作并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洗手液,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室外包括道路地面、绿地、门窗档遮雨棚顶、宣传栏等的每日清扫;消毒灭害;垃圾收集及垃圾桶的清理;地下室、车库、室内外楼梯、不锈钢扶手的定期清洗及全院每月一次大扫除等,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绿化维护和管理, 承担甲方办公区域的花卉摆放工作,完成花卉的养护工作;完成办公楼门前三包绿化养护工作;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摆放盆花和绿色植物;

负责空调的运行管理服务,定期督促空调维保公司对空调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清洁,确保空调正常运行,无漏水现象。

水电维修,包括自来水、污水管道、房顶、化粪池、窨井、窨沟、排水沟、集水井等保证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各分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总配电箱等的日常维护与测试;公共使用的照明电器的管理与应急措施。

经双方协商后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2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保安、保洁:乙方保安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不得离岗、窜岗;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安、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绿化养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花卉的摆放及养护工作。

房屋养护: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设备运行:乙方应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确保水电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随时可用,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5%;

水电设施运行正常率98%;

花卉存活率达到95%;

报修处理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当月服务质量有效投诉次数少于2次,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服务满意率95%以上。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服务质量情况,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列入乙方当月的服务质量考评。甲方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见附件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分满分100分,考评分低于80分则视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人员配置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见附件1)配备各类服务人员。要求物管主管需有一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担任,应保证所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有上岗资格证。乙方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乙方所有物业人员必须专职为甲方服务,不得兼职。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物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人员配置及合同费用方案(见附件1)进行核算,按月支付。

根据甲方最初提供的物业人员137名的配置方案,乙方报价费用收费标准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物业费用 元/月,大写: ,两年累计物业费用元,大写 :。

2.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对物业人员配置进行调整的,经双方确认后按调整后的物业人员配置数量核算当月结算费用。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财务结算

所有与费用有关的单证必须经双方指定的经手人签字,并经双方结算人员按有关要求据实核对后方能结算。

每月5日前乙方根据双方核定的相关费用,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向甲方结算费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要求,在甲方“营改增”试点后,若交易事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拒不履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如造成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对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附件3)中规定,对乙方月度服务质量考评,若月度服务质量考评分低于80分,甲方扣除乙方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扣除比例与当月考评分挂钩,计算公式为(80-当月考评分)/100。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度服务质量考评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编制(见附件1)配置足够的物业在岗人员(含轮换人员),则甲方可以根据实际人员数量,按照合同费用方案(见附件1)重新计算当月合同款。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配置足够的物业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根据合同对甲方书面催告和口头通知,限期支付;经乙方催告仍未付的,以催告给予期限最末之次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二加收违约金。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20】%支付违约金。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并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就本物业项目向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免费提供物业办公场所(有效期至合同期止)。

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用品、工具、耗材及管理、清洁、保安用水电。

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各项费用。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负责对乙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设备的维修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做计划报甲方批准后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意识欠缺的相关物业人员。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评。同时,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乙方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

负责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并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物品申购计划。

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以及物业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期间的餐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乙方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经司法机关认定,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导致甲方及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为保护甲方利益而使乙方人员、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为紧急避险而产生的必要财产损失。

(5)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民法典》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并在甲方需要时,有义务提供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下午六时前撤离现场。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终止

提前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或者连续三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编制数量配置足够的物业人员,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承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处理,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启动延续合同后(以实际产生为准),合同履行必须以月为期限;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保证有足够的移交期限。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提前终止合同。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或合同业务发生额达到合同总额上限,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解除合同后果

解除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对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物业服务区域,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撤离,则甲方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清理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清理,清理费由甲方承担。

(四)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处理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向【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其它

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办公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钱财或实物,违者乙方将向甲方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乙方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物业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物业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物业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办公区域或服务厅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器、电炒锅等,也不能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涉及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包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乙方(盖章):

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物业人员配置及合同费用方案(分公司标包)

附件2.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附件3.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

附件4.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六)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基础功能及权益包括飞信、139邮箱、和彩云、和娱乐体验包等四项免费服务,甲方也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使用。

(七)甲方成为4G客户后(即同时满足使用4G手机、更换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三个条件),乙方将为甲方默认提供流量安心包服务,作为甲方4G上网超套餐后的基础计费服务,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项服务。

(八)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选择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二、入网登记

(一)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 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入网后,应设置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若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四)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五)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电话卡达到5张的,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三)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四)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六)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八)如果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订购、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服务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定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九)甲方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十)甲方入网半年后,乙方视甲方的在网消费和交费情况核给信用额度,并每隔半年视甲方的使用情况重新核给信用额度。如额度调高,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在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置;如额度调低,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调整生效后再次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 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均应亲自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若销户后甲方还有费用尚未结清的,甲方仍需要履行交费义务。销户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五)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同一费率区另一乙方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二)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三)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__﹞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特别提示

(一)乙方不同服务品牌的资费和服务存在差异,甲方入网时可自愿选择。

(二)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三) 甲方或其代理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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