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分包合同模板(精选34篇)
【摘要】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工程,其质量好坏与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强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1.1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
1.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条之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则,业主将市政工程交付给总包方进行施工,是其对总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对其资质审查之后的信任为基础,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有必要先得到业主的认同许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建设内容由本单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来说即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以法律角度来说虽属于一般合同行为,但其内容维法。
1.3违法分包
不仅在总承包合同协定的内容之外进行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没有经过业主许可的分包行为也属于存在风险的违法分包。虽然在许多市政工程项目里,业主的招标文件和总包合同里都详细规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许多总包方却忽视该点规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法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种复杂社会因素,例如发包方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难以查出,或者虽然被查出,由于立法执法系统的缺陷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无疑放任了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使得违法分包现象频发。
1.4转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28条之规定,可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凭借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为禁止性行为,第29条第3款规定可知,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也为禁止性行为。此外,《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该类行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就连项目经理都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经常为了获得额外管理费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拆解以后挂分包的名头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是分包人对工程进行再分包。某些单位看似开设了项目经理部门,却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的时候只安排一两个人进行现场监管,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不安排监管人员,全部交给接受转包的单位进行施工与监管。这些行为无疑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不但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与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还经常导致总包方所承担的实际亏损远超出其获得的管理费用。
1.5分包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必备条款遗漏
根据法律签订的正规合同是明确并约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根据。目前,施工单位经常更重视的是合同的成功签订,却忽视对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条款等认真审查,对于合同工期、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经常出现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导致分包合同无法顺利完成,例如当合同一方违约形成纠纷后,另一方因没有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2.1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签订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应尽可能选择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而出现经济争议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从而实际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和存在必备条款遗漏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能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决争议,使得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预见作用,此外还要对合同做详细探讨,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与此同时,要能够保证订立一个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项材料完善、合同条款无遗漏、合同用语精确以及能充分预见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合同管理步骤十分复杂,包含合同的协商、草拟、审核、订立、责任拆分、履行监控、变更、中止、解除以及终止等,建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贯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从而让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据有约束。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阶层的项目管理者以及每个工作小组的责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与阐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目前,在工程进行中合同变更现象愈加频繁,而合同的变更通常会造成索赔争议,故在签订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应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实施实时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在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要避免提前、超量签证,尤其是在合同变更添加条款的签证要特别小心,签证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条约来确定,能够实现互相制衡。特别不能忽视设计更改以及施工图失误,这种签证只要求签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记载、收集并清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审核并详细研究对合同变更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合同变更需和索赔的提出同时完成,要业主和承包方形成统一观点之后再完成合同的变更。(3)迅速解决停工的亏损(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亏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的期限用书面形式,根据正规步骤签字确认和停工有关的详细事项。(4)对于定额的约定应该严格遵守,没有对定额进行约定时,需按照工程具体情形或是参照同等类的定额标准与相关的规定进行弥补。
2.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学习能力,加强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所属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和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工作者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组织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风险屏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关键,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以它为中心实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现已是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关键工作。不能让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变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为一个实时变化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视管理的灵活性。故,应以重点明确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摸索并迅速总结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风险,从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方都主动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条约,以此减少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风险,维持建设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在工期内圆满完成。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招标,20xx(01):30~31.
[2]栾筱艳.试述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xx(06):57~59.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今由甲方金瓯富贵世家3# 、4# 楼钢筋绑扎承包给乙方 ,从标准层至工程完工,按建筑面积元/m2 计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丝、垫块等辅料。
2、甲方负责吊料,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接料,屋面剩余钢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验收未达标的,乙方负责修整,费用自付,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
4、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生活费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6、违约:如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一、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自己挡土墙双包给乙方修建。
二、 施工要求:挡土墙基础及墙身用C20商品砼浇筑,基础宽1.5米x1米,挡土墙身下口为1.2米、上口厚0.5米、高度高于场地标高0.2米,每立方单价: 元/立方,总造价按甲乙双方实际收方计算。(挖填土方平衡后如需外购土方,甲方认费用、如有余土,甲方自行处理)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方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 此工程不另计算土方挖掘和回填,机械和人工费用,在砼方量内。(为工程一切包干价)
五、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机械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若发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工地发生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 付款方法:乙方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两个月,甲方按施工产值支付工程费用95%。
八、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留5%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
九、 施工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不计费用,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乙方派 现场代表,负责本工程的管理及协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由公司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建设档案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区供电公司1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及上海市电力公司补充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设计单位:
1.5、资金来源:自筹。
1.6、承包范围:
1.7、承包方式:专业承包
1.8、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计划 年 月 日竣工,总日历工期 天。
1.9、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1.10、协议价款:
1.10.1、本合同总价暂估:元。
1.10.2、承包人必须加强做好对周边建筑物及四周地下管线的保护,如由承包人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及四周地下管线的损坏,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赔偿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10.3、在电气安装阶段,除因电气设计变更或电气施工图与土建施工图不相符外,承包人都应给予免费配合。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发包人应将全套施工图十二套、交承包人使用,其中三套施工图供承包人编制竣工图。
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 __职务:_
4.1.1检查建设各方落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各类单位工程验收;
4.2发包人工作:
4.2.1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限间的需要;
4.2.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2.3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
4.2.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2.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工作。
4.3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姓名:_ _职务:__项目负责人__
4.5承包人工作:
4.5.1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二十五日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验工月报,开工前两天向发包人提供开工报告,竣工前五天发包人提供竣工通知书。
4.5.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5.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5.4确保施工区域(包括生活区域)的安全、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的落实,保证机械设备和电气用具的安全可靠,并落实每天检查记录,备查;
4.5.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1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5.1.1承包人在开工前二周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开工前一周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5.1.2各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二周完成,并提交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审核。
5.1.3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2工期延误
5.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5.3工程竣工
5.3.1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3.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施工
6.1安全施工与检查
6.1.1发包人派驻工地现场代表为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人
1).按《工程安全施工评分表》、《施工现场危险源控制检查表》、《施工现场环境因素控制检查表》每二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凡违反安全施工,有权责令现场暂停施工;
6.1.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1).承包人在施工工地的主管人员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6.1.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危险范围;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识别及环境因素识别,落实相应的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4承包人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以及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6.1.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施工季节性特点,安排事故演习,做好演习记录。
6.2施工安全防护
6.2.1承包人对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2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确立环境影响因素(附清单)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按施工进度有针对性落实;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本工程主要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7.2面砖、门窗、屋面卷材、水电安装设备等材料,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对其认可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7.3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辅助材料及设备,并提供产品准用证、合格证明、质保书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第八条检查和返工
8.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分部工程完工前三天,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尽快进行验收。
8.3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经再次验收合格,该分项工程才算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发现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9.1本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
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以下各部位均需分别进行中间验收:
⑴、基坑;⑵、基础;⑶、结构封顶(4)、安装隐蔽工程。
10.2分项工程的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及结算办法按下列条款执行:
11.1工程付款法: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50%费用作为工程预付款。
⑵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出本工程的实际工程费。发包人除留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项一并结清。保修期满后一次结清余款。
11.2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做好工程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齐承包人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的30天内审核完毕。
11.3如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承包人应按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__)的规定编制竣工资料三套(包括竣工图),同竣工验收报告一并提供给发包人。
12.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后10天内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另签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另签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争议
15.1、合同双方都应按合同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若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清偿。
15.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15.3、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停止施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若发现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16.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做好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等保护移交工作,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一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一十八条合同的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本合同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承包方:上海
地址:地址:上海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日期: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将所承建的 石羊场综合楼附属楼 工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委托于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总价
4、其他约定:
1、甲方交予乙方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包含在乙方工作内容的单价中。
2、以上工程量为暂估数,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单价不变。
3、以上报价均包含制作、安装、五金件及辅材等,全部包干。
4、钢结构相关检测由乙方负责,价格包含在综合报价中,钢结构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二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钢结构安装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认可签字后,甲方付至合同款中主钢结构的 给乙方。
2、工程竣工,交工资料交齐,经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给乙方。
3、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95% 给乙方。
4、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的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于两周内付清余款给乙方。
5、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以下内容:
①乙方应提供与每次付款额相等的材料发票(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应提供经现场施工人员亲笔签名后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 30 日历天。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业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时,工期顺延。开
工时间为暂定时间。
工程延期罚款:未按合同要求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 20xx 元/天进行罚款。
2、乙方进入现场须保证施工高峰最低人数不得少于 人,如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按300元/天/人进行处罚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场。
3、因停电、停水、刮风、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甲方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4、因甲方原因(如构件影响、材料影响)造成的停工、窝工,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但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经现场项目经理签证、认可后,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停工工资(注:可按当时工人日工资的市场价的60%商议)。
5、由于业主拖延工程款的支付造成现场无法施工,经公司同意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共同向业主索要工程款,要款期间的工人工资由甲方据实支付。但停工时间不能超过五天,五天后施工队可以分流工人,甲方不再支付工人停工工资。
第四条:图纸资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1份。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做一些现场实测数据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进行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钢材、高强螺栓、节点补漆用油漆、角驰支架、地脚螺母等均由乙方提供。
2、普通螺栓、垫圈、垫片、用于调整标高的垫板、氧气、乙炔、焊条、自攻
螺丝、拉铆钉、硅酮胶、雨水帽均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3、安装所需配套工具及机具、脚手架、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施工措施用料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负责到达现场的构件、材料、配件及设备等的卸车,以上物品到场后,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
5、现场加工设备、装车、吊车及二次倒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工程变更
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甲方收到后24小时内要转发给乙方,
乙方收到后应立即按变更指令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减和工
期影响的报告,经甲方审核并递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依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增减工程数量调整工程价款和工期,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因调减工程量而造成减少的收入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争创优质工程。
2、乙方施工结束,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乙方应立即组织修复、返工,并限期完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由于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时,由甲乙双方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如甲方逾期未能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有权自行检验,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5、工程完工后,乙方协助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协助甲方在3日内办理竣工手续。
6、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确应特殊原因必须外包,须经公司相关负责人认可,并办理书面手续后才可分包,未经发包方同意,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现场材料、构件、机具、设备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材料使用完毕及时清理、入库。
2、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构件应按照大型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放于专项存放场
地,需防潮的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准有水浸现象。
3、电焊机必须搭设临建棚,棚顶应采用防雨材料,其他电动机械亦采取有效
的防晒、防雨措施,随时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玻璃丝棉应集中堆放(注意不要淋湿);单板及复合板应放置平整地面上且需用木方垫平〗。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第九条:工程保修
从工程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防水工程五年,属于乙方制作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属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修理,甲方负责费用。
第十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原材料,由于野蛮作业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现场
产品和材料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需补发的材料按出厂价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2、甲方负责构件、材料的工厂发运,乙方负责构件、材料的清点验收,以及验收后的保管工作。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安排、指挥,如
有违章行为项目经理有权罚款。
6、乙方在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每名施工人员真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登记成册。
7、乙方现场用电必须聘用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和焊工;并自备完好无损的配电箱及电缆、电线。
第十一条:工程奖罚
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乙方要积极进行修复或返工,并限期完成,如二次交验还不合格,甲方将按合同总金额 5 %进行扣罚,直至扣除全部余款。
第十二条:保险、保证
1、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双份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乙方必须将为职工办理的保险单复印件交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
4、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职工身份证明、保险单据真实有效,否则一旦出现
问题,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由于单方面终止或修改合同的,责任方要承担另一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3、本合同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4、合同有效顺序: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国家有关施工标准。
5、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等。
6、本合同后附以下资料:
①安全施工协议书
②技术协议书
③施工网络进度表
④乙方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以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绿化栽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向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 工程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绿化栽植劳务,乙方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完成苗木栽植的工作任务。
2、本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与业主合同)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 (项目经理定)
(二)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定)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项目经理定 个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含:
1)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及追加的零星工程费用;
3)乙方的养护人工费用;
4)合同总价=各分项合价扣除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费用的金额。
(二)分项单价:
1、在绿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整地、起挖、挖树洞、下苗、栽植、修剪、裹干、浇水、保墒、养护等工作内容均由乙方完成。在结算时甲方按照本合同后绿化单价附件给予乙方办理结算(包含起挖、栽植、绕干、支撑,起吊不计算,养护工作按照以下方式计)。
2、本合同绿化工程养护,根据双方协商,在种植期间的养护由乙方代为管理,并不计费用。若该同批次进场绿化种植完毕(零星的补植除外)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给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则自动进入养护期,养护费用按照4.5元/m2计费,时间为栽植养护期后 壹 年(暂定)。
3、本合同后所附绿化单价表,包含种植及养护期间发生的人工费、施工工具、措施费、食宿费以及交通通讯费等其他一切不可见费用,是办理此项工程结算的统一标准。
4、乙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苗木种植风险,乙方对于甲方到场的苗木有权验收,并对于不合格的苗木有权退货。不需要经过施工员的同意,如果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同意乙方收货或种植,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提供甲方管理人员有效的签字确认手续,否则,甲方视同苗木乙方已验收通过。
5、普通苗木,乙方保证成活率,特殊大乔木(20cm以上)或有特殊原因经项目经理及绿化施工员确认的原因造成的情况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定风险,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90%的成活率,若乙方责任心较强,养护管理到位,成活率达到95%以上,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直接给予乙方经济奖励。
6、养护期间,不包含以下材料:草绳、杉木棍、营养土、生根剂、伤口涂抹液、薄膜、遮阳网、铅丝、浇水用器具;小型工具、材料为乙方自备,但有反季节以及不适宜当地生长的大乔木在冬季保暖时搭架保暖时,甲方给以乙方补偿一定的措施费,但特殊处理措施及材料申请要经过甲方绿化技工审核。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整改并不增加工时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绿化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字:
日期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将 弱电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程包含下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
二、 工程时间和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以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价以《 弱电工程预算清单》为依据。本合同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设设备和材料数量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设备和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信息价,且同比例优惠,作为工程总造价的决算依据。
四、 付款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设备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环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时造成甲方基建设备损坏,需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完成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为乙方施工提供必备的环境条件。
六、 设备和材料
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
3、 工程实施变更中所发生的设备和材料增减,以联系单和竣工图为准。
七、 工程质量
1、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经甲方确认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八、 检验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设计方案书中的规定检验内容后,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提交甲方:竣工图三套、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场签收,并组织验收,若通过验收则出具终验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九、 工程决算
根据第三款办理竣工决算。
十、 培训
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二人。甲方要求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熟练操作及管理本系统的能力。
十一、保修和维护
1、 乙方为所提供设备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如自然灾害、供电事故、鼠害、虫害、人为故障等),乙方将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3、 乙方收到甲方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4、 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将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签订维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过失,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 若因甲方未能付款,甲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最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三、不可抗力
1、 乙方因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由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不应承担逾期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发生不可抗力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书面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消除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证实。
十四、仲裁
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分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甲 方: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
乙 方:漯河市菲尔特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漯河临颍亲亲食品厂一期工程二标段宿舍楼、办公楼 工程地址:漯河临颍经三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甲方将承建的 临颍亲亲食品厂新建宿舍楼、办公楼 工程的外墙保温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主要工作范围、内容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的所有外墙保温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的工程量。其具体工作项目如下:
1、按施工规范要求:堵拉杆洞、打底糙、粘贴保温板、挂钢丝网、抗裂砂浆粉刷等全部工作内容。除水泥、砂、防水剂、钢丝网由甲方承担外,其它的工具如电锤、桶、墨斗、鱼线、铝合金靠方、卷尺、线吊、水平尺、扫帚、铲子、斗车、水管、水平管、灰槽、切割机、安全带、安全帽、棉墙面清洗的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买。
2、外架的搭拆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铺设跳板。
3、所有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上下车、自拆除包装按项目部施工员规定回收,堆码。
4、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排版,做出样板,经业主、监理、设计、项目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三、分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68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元)(以扣除洞口外墙展开面积计算)。
四、价款的结算
1、如工程质量未合格的,只按基价的 98 %结算;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基价的100%结算。
3、必须按项目要求总工期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五、价款的支付
外保温分部分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总价款的100% ;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必须按设计要求:①填补缝隙缺损及脚手眼,表面应湿润。②刮剂面剂,掺水重3-5%的粘接剂。③15㎜厚1:3水泥砂浆打底,二次成活,扫毛或划出纹道。④8㎜厚1:2水泥砂浆掺水重3-5%的粘接剂。
2、墙面整个高度的垂直度6㎜,平整度1㎜。
3、凡与框架梁、柱的不同等级一律挂钢丝网。
4、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
5、在作业时不得有空头跳板;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到工完场地清。
6、成品保护
(1)外墙作业,铝合金、涂料、地坪不能污染。
(2)所有的门窗洞口,必须保证设计尺寸、大小一致。
(3)凡是阴阳角应做成90度直角。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如果不到合格只按基价 80% 结算,按最后监理、甲方、质监站评定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5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八、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做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李耀杰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并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 200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5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作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用明火加热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其措施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可变动。
九、材料要求 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试验,出具合格证,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十、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
2、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500元/次处罚乙方。
3、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场地清。
4、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1、因施工场地有限,甲方不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
2、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同时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3、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除请假外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
4、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5、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6、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7、乙方所有提供机具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8、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0、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1、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2、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要同各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班组长、项目部、公司各存一份。各班组长提交全部民工的《人员花名册》并附每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部同每位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民工、项目部、公司各存一份,项目部施工员每天在施工日志上如实记录各班组出勤人数,及时掌握民工流动状况,当月增减的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填报花名册。项目负责人重点监督各班组每天的公开考勤情况。考勤表张贴于项目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考勤,月底按考勤表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做出工资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室内装修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及各种小装点。小编收集分享的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委托单位: (甲方)
承担单位: (乙方)
分包项目:燃料元素分析
经甲方对乙方的现场考核及检验能力验证,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分包实验室,上述项目正式委托乙方检验。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需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检验设备、检验条件及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按标准规定抽样和送样,并按标准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3、对委托检验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5、收存乙方所检项目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
6、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向乙方结算检验费用。
二、乙方职责
1、分包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要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检验环境及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不得泄露检验数据,检验人员不受行政领导干预;
4、收到样品后按规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交甲方;
5、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发现用户对乙方检验提出意见,经甲方确认是检验问题,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二0 年 月 日
总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RMB¥:元 )
其中:
设备价:整(RMB¥:元)
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RMB¥:元)
三、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 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
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施工费用的确定、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费用(含税价)为闭口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2、合同签订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余款由双方协商支付。
四、工程质量标准
1、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国家有关标准及图纸要求。
2、结合工程实际决定是否约定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优良。指标为竣工验收合格率_______%,优良品率达98%以上,工程验收一次成功。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配合乙方办理进行本协议工作内容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手续。
2、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验工作。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4、负责配合乙方协调现场有关的工作关系。
5、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保护工作。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
3、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经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4、本工程按国家电力公司电气装置验收规范施工,如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施工中工作人员不得吸烟。
六、社会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_____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_____,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_____费。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返工、拆除、重做等造成乙方损失,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
3、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况。
4、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6、甲方指派__________负责现场的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
乙方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未按图纸、规范和本工程的作业指导书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与其他方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拿到工程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如转包或分包工程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没有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目标及指标,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在统一着装、项目部安置、对外联系、现场安全围护、文明施工标志等事项上不按甲方人员要求办理,结算时甲方按甲乙双方的结算费用额的______%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不按时进行施工现场恢复工作的或进行现场恢复工作但没有恢复到位的造成其他损害类案件或事故发生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对虽然进行现场恢复工作,但因没有按要求制作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又因其他因素造成或发生事故而又无法说清楚受到牵连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7、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约定时,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8、乙方指派__________负责现场的相关管理与协调、配合工作。
八、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后自动失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事故按有关本协议内容方面的通用条款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法定代理人:
地址:
传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理人:
地址:
传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湖北大学琴园项目部 12号 楼的钢筋工项目劳务分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分包项目内容
1.本工程所有钢筋绑扎及所有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电焊机搭接焊接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其它工种所需半成品的制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钢筋安装,二次结构钢筋的预置和后期安装,楼梯、窗台的预埋后期安装,砌体用植筋的安装,载人提升机基础钢筋的制作安装等等所有钢筋工程。乙方自备各种施工设备和工具以及施工辅料(甲方只提供施工用钢筋)和施工安全用品。
2. 负责提供材料计划、报验。配合资料员取样送检,所有料表报工程部留存。
3. 配合施工放线,配合其他工种纠偏工作。
4. 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整齐。
5. 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工完场清。雨具自备,不得影响雨季施工。
6. 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外的机械用线自备。
7.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二条:施工要求
1.合理利用原材料,短头不得超过定额消耗规定,否则超标的材料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2.乙方负责钢筋翻样,并向甲方提供钢筋规格及数量,同时交工地技术人员复查,按图施工,乙方应按技术人员的意见及技术交底的要求,按规范进行施工。
3.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钢筋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材料损失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坚决禁止漏筋,坚决禁止钢筋移位,坚决禁止剪力墙及暗柱竖向钢筋间距移位,混泥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有专业钢筋作业人员照筋。
坚决按甲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项目部管理处罚标准执行各项管理。
第四条:劳务费及支付办法
按设计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 ,图纸标注面积和实际计算面积不符不得另行调整(基础,屋面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承包单价为 元/m2 。主体施工至二分之一时,建设方支付进度款后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0% ,主体封顶后相应进度款到账付总造价的 80%(扣除原支付进度款),余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一次付清,除此中途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中途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支付。其余作为合同违约金处罚。
工程完工或者春节乙方应该确保工人有序退场。不得以各种方式讨要工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按恶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进场人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必须是合同签字人指定的全权委托人( )并且有合同签字人的委托函,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第二条:工地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每周壹晚上6点左右例会,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第三条: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制止,强行操作、野蛮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在5万元以上的甲方承担10%,5万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6.严禁楼面作业人员带火种上楼或者乱丢烟头,一个烟头罚款50元,如果造成损失按损失多少两倍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本项目质量要求严格,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坚决执行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质量处罚规定,其处罚多少按合同和项目部的处罚标准执行,只告之而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材料管理
1.乙方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材料及设备进行保护。归乙方人员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如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钢筋工不得出现错下材料、短头过多等现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损失进行扣款并另处罚款300元/次。
3.节约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 250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第七条:质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壹年 。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 5 %,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 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6. 本合同有项目部管理处罚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承包的弱电工程,经甲方考察同意由乙方承包该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弱电安放工程,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力与义务,遵照国家现行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及结构层次,具体按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面积为准。
第二条 承包形式
包工半包料,但包括部分所有本工种所需机具、用具。
第三条 承包范围与内容
1、从一层起至屋面所有弱电系统、管线,预留、预埋,穿钢丝、埋网线箱盒子一个。
2、弱电系统:消防弱电不在范围内。
3、地下室至每栋电缆井到屋顶主线、桥架材料安装不在范围之内。
4、一层房屋建筑以外的电视监控、弱电系统、材料都不在范围之内。
5、以上所有弱电(乙方只提供PVC管、配件、钢丝材料),其余材料甲方提供。
6、所有穿线、接线不在工程范围之内。
7、包工范围:管线预留、预埋、穿钢丝、安放网线箱一个、每户对讲门铃入户管。
8、弱电施工过程不能影响土建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如影响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承包单价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结算,单价为贰元陆角/平方(2.6元/㎡),如确实发生变更,则同施工员签证内容,施工员项目经理审核数量认可。
第五条 结算付款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甲方与建设方结算面积执行,付款方式:按甲方同建设方付款方法,但总工程任务完工后半年工资全部付清。
乙方不提供劳务税票票据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期要求
按甲方提供的工期,乙方如期完成。
以上几条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 方:乙方(专业班组):姓名: 专业工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 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确保主题结构工程按总体施工部署优质高效的完成,明确项目部与专业班组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项目部与专业班组履约责任人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承包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概况:结构,地下
二、 施工区域:主楼九层以上楼层
三、 班组(乙方)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垫层及其以上的全部现浇混凝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上所有的,遵照公司与承建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之结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施工承包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划分区域范围内的主体结构部分全部分项工程,包括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基础、地下室及其以上的柱、墙、梁板以及各类井池、栏板、隔板、飘窗、空调板、各类造型、构架、女儿墙、雨棚等全部结构现浇构配件;塔吊、施工电梯及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变化,对班组责任承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若班组不能按时保质、报量完成,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工作面的重新划分。
3、施工小型工具及劳保用品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灰桶、沫子、瓦刀、托灰板、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
4、员工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混凝土工程:与混凝土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泵管架搭设与拆除、临时通道铺设、标高控制、泵管接拆、清理疏通、放料、泵车后台放料及地面冲洗、布料机械安装、提升、加固、砼浇筑、振捣、收面、抹面、拉毛、养护、墙面插灰、成品保护、模板下口15mm以内间隙封堵,自身漏浆、流桨、泛浆清理,浮浆钻出清理、后期大板上砼的剔錾清理、砼垃圾吊运归堆,楼地面混凝土垃圾的清理下楼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成品构建外表缺陷打磨修补,砼表面色泽处理,搽粉。前后盘调度、清理、冲洗、清扫、振捣机械维护保养、冬雨季施工措施用工、
现场搅拌后盘上料配合以及道路铺垫,冬季烧水、冬季施工的一切保温措施。
2、所有混凝土工程均包括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
3、现场所有硬化均含在内。
五、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专业班组必须交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施工一个月满后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工程款按50%结算。
1、 协议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时,自动放弃者。
2、 由于承包班组队伍水平过低使所干工程不能达到本公司要求的。
3、 由于乙方劳动力过少使施工工期太长,逾期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六、 工程量计算办法及人工费承包单价
1、计算方式:按
2、主楼九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3、上述单价已包含超高部分的人工超高费用及施工区域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4、上述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死单价,任何情况下,上述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实际施工时如乙方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或不了解工程结构为由要求增加费用的,甲方拒绝做出任何调整且有权给予乙方工程结算造价的20%罚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原因造成返工或双方协商完成非责任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不能按约定办法计量结算的,由双方协商计量计价结算。对于变更在前,施工在后的工作,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结算;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工作,未超过本工作面总人工费的10%的返工量甲方不予结算;建筑面积增加减: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计算面积的增减。
6、对非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零工及相互借用工,现场办理签证,在发生用工10天以内办理签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办法:遵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每月1-5日项目部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交验成品)。结算时由项目部签发结算书,根据本项目内部各栋号、区段、各楼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对比评定,本着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评出班组结算单价。结算书经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签字后,10日前由项目部上交公司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对结算量价进行复核后记账。当月结算对各楼层负责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如栏板、隔板等),按全部完成尾留项目所需的最大投入结算,折合每平方米单价或估款从当月结算中暂扣,待所尾留项目完成交验后另行补办结算。
2、付款办法: 。
3、结算及付款公司仅针对班组负责人。班组在收到结算工资款后及时发放本班组员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对此实行严格监督。对领款后不及时发放工资的,由项目部通知结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工程质量管理
1、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98%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评验结果为准,达到优良标准按合同单价结算,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下 浮元每平方米。
2、质量验收标准:
3、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遵照承建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事故后果均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班组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4、班组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项目主管工长、质检员对班组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人(甲方):(全称)
分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结算依据:
2、本合同为价合同,结算单价按照结算依据为 ,工程量以发包人对甲方计价工程量为准。合同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所得税及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和风险费用等所有内容。合同价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合同总价暂定:
(大写)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具体以本工程发包人的节点要求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各方组织的验收。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工程的报价书(如有时);
4、本合同适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隆昌县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 的监控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隆昌县境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视频监控安装拆除维修工作。
二、监控工程承包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保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约 定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 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指导原则。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在运输、安装过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装业务协议,全程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包括安装费、运输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只负责安装。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本监控工程劳务费按点(摄像头数量)结算。
2、球机安装费用320元/个
枪机安装费用300元/个
机房安装费用150元/个
电视机安装费用100元/个
拆除摄像头150元/个
拆除机房80元/个
维修按240元/天
移机按新安装单价计算。
3、此单价承包期内不降价,并随市场行情决定涨幅。
4、劳务费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次月1日结清上月工程款,凭施工验收单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6800.00(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洋县天宁寺滨河西路建设工程电力综合管沟工程的砌砖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内容:砌砖工程
二、承包单价
(1)砌砖承包单价为 元/页(以实际砌砖的'建筑物计算为准计算页数。)
三、 施工质量要求
1填充墙砌筑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砌筑砂浆必须饱满,不得有瞎眼缝。
2、粘土砖必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含水率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砌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到饱和状态的砖。
3、墙体预留件的位置,数量、间距均应按项目部技术员要求留置,不得错放、漏放。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45天内付清劳务费用。
六、安全要求;
(1)乙方在工地现场内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及规定,不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随时注意工人的情绪和身体状况,不宜上班的必须休息,如有此种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__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____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____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
乙 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达到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在完全自愿和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本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共同遵守履约。
一 、承包方式:
单包钢筋作业人工费及辅助材料、机具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二 、承包内容及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
1、钢筋放样,经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钢筋分项工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交给制作工人,按甲方进度要求提出合理的材料需用计划,
2、盘元钢筋的调直、切断,
3、场内钢筋进出加工房的上下车、解捆、运输(包含人工搬运,10米内)、分类堆码,
4、钢筋制作、下料、成型、安装、绑扎、对焊、竖焊、窄间隙焊、校正、杂物清理,
5、钢筋马凳、S钩及技术措施内的钢筋制作与绑扎,
7、混凝土浇捣时派专人负责守护,保证钢筋位置准确,
8、加工各种试验所用的钢筋,保证焊接的钢筋质量合格
9、按甲方现场要求文明施工,现场内钢筋堆码整齐,保持加工房清洁卫生,废料及时清理,大于300mm长度的HRB335、HRB400钢筋及大于500mm的HPB235钢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完,多余钢筋及时回收分类堆放、场内运输、上车等所有工作,
10、钢筋工程所需的用具、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包含断线钳、扎钩、扎丝、手套、雨衣、绝缘雨鞋、安全帽、安全带等,辅助钢筋工程施工的一切设备
11、单项工作自检及配合甲方项目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钢筋工程的隐蔽验收,等施工过程的各工序配合
12、钢筋损耗控制在1%以内(按定额计算)。
三、人员管理:
1 、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并配备专人管理(治安消防管理人员名单上报项目部质安办公室),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乙方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人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因素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媒体报道,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负责挽其回影响,并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 。
2 、本工程在施工阶段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其工作量操作,人员根据工程要求及时调整保证在 15 人以上,管理人员在 1 人以上,此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检查、指挥,不能直接从事钢筋制作安装,必须设1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设1人专门负责质量检查,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给予扣除钢筋基础部分人工费的 10% 作为经济处罚。
3 、进场时,班组长必须将上岗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卡”、劳动用工合同,在上岗之前交到项目部质安员处归档。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严禁使用童工及伤残、生病人员,班组人员上班每日必须打卡管理
4 、为保证工人的饮食卫生,各作业组人员必须在项目部食堂就餐,如非食堂就餐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5、工程承包人及班组长每周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例会,如缺席按200元/次,迟到50元/次进行处罚
四、承包单价:
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加工机械费、低值易耗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合同工期内质量、进度达标奖金、工人劳保福利、保险费、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劳务税金、班长带班费、零星工程补助费等综合费用,此单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再进行调整。
注:面积按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紧 、质量要求高 ,要求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要有吃大苦 、耐大劳的精神,在甲方现场工长的统一调配下,按总体工期的进度计划按时、保质 、保量 、安全的完成本项工程任务 。
2、桥梁主体总体施工工期为天。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签定的合同工期及施工中甲方的周进度计划及时组织安排技术力量和劳动力。若因农忙或其他人为因素不能按时完成,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此类推。
4、若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工期,应由甲方现场工长签工期顺延起止单,否则按第 3 条执行 。
5、钢筋施工过程的所有工序,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层层把关,达到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 、要求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具有有强烈的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人素质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
7 、钢筋工程中保证项目及基本项目严格按规范把关,实测项目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主体结构验收整体必须达到97%以上 。造成隐蔽验收不合格,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改不合格者,按50%递增交纳违约金。
8、钢筋绑扎成型后,做好成品保护尤其重要。在砼浇筑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人看守修复,此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保证其成型质量。如果扫描钢筋保护层不合格,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9、做好各班组施工期间的互相配合,不得破坏其他班组的工作成品。
六、付款方式: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所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于次月10日前按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每月的劳务费在现场办公室发放,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支付给各班组务工人员后方可离开,发放时不在的人员应由代领人提供委托单,已领取工资的人员应提供相关凭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15日内完成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工作,30日内按结算工程量的100%支付乙方。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时,必须提供劳务费确认单、工资表及现金发放时照片;每次付款时提供劳务发票。劳务发票统一由诚挚劳务公司出具,税费1%由甲方代扣代缴。
4、中途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拖延工期,项目部将勒令退场或自动退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其产值,如中途拖延周进度计划工期,除承担每天 20xx 元的罚款外,还应承担甲方派人支援的人工工资,最终结算程序按签字齐全的收方单结算。
七、质量、人工保证金:
班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交纳 / 万元的质量、人工保证金,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第六次付款时一并退还。
八、安全管理: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加强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好班前安全活动,书面资料每周交甲方存档。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加工机械及机械用电,所有机械必须保证安全、正常运转,每台机械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上交项目部质安科备查。必须配备专职焊工、电工,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交项目部质安科备查 。
3 、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等由乙方自行购置,安全帽 、背心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
4 、若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5 、若一般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下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误工费 、生活营养费 、护理费 、赔付等费用),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凭相关证明,按责任划分费用协商解决 。
6、不允许私自撤除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装置,不允许私自乱拉乱接,所有设备由专人操作和负责,不允许无关人员任意使用,每个工人的工作内容必须定员定岗。
九、规章制度: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现场工长指挥、安排者,除对其进行教育外,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
2、乙方班组长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开会第一次迟到,给予口头警告,以后迟到则罚款200元/次 。
3、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私拉乱接电源 、随便拆除临边防护 ,禁止在生活区使用电饭煲、电炉等做饭,酒后禁止上班、禁止男女混住一室等,如发生违纪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xx元/每次 。
4、 乙方人员要有强烈的材料节约意识,若发现有意浪费钢材或其他建筑材料,甲方将按钢材及等值其他建筑材料原值2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 乙方人员如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 ,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 乙方人员若有偷盗行为发生,甲方拒付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并将当事人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 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食堂无理取闹,若认为食堂管理不善,应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解决,若无端闹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5000元/次 。
8、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面若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借调其他钢筋班组参与施工,费用按合同价的2倍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如零星钢筋(包括建筑钢筋)未能按合同完善,甲方将剩余部份的工程量乘以承包单价的5倍,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补助共他借调班组 。
9、乙方人员应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加工房材料堆码整齐,规格分类清晰,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作好收尾工作 。
十、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发包方: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 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X厂房及设备基础土建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5、分包人义务
5.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分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日提交隔日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工程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和现场脏乱造成的整改。
5.4、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按业主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 承包人自行解决行李、伙食费、车费;
5.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5.9、承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保险
8.1、承包人必须为从现场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2、保险事故发生时,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3、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自负责。
9、材料
9.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承包方负责提供消耗材料及设备工具。
9.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的承包费用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本工程分包价为支模板按沾灰面积55元/㎡,混凝土地泵(塔吊)浇筑的70元/m?,汽车吊浇筑的混凝土120元/m?,钢筋制作绑扎650元/t,架子3.6米为一层16元/㎡,每超高3.6米为一层。
2、工程外用工,用工当天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技工工资200元/天。力工工资110元/天。
11、劳务报酬的支付
11.1、分包人与工程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形象进度款支付:自3月20日开工,前半月付款一次,付款额为实际工程量的30%。其后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0日)。
(2)、在工程施工期间,所有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保证工人工资开到位,专款专用,分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12、所付款项必须由分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现场的各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认可工作量签字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批准后支付。
13、施工验收
13.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发包人组织业主或监理验收。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维修。
14、施工配合
分包人应配合工程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5、违约责任
1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施工期间不能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进度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工程发包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有权无条件收回项目的施工作业权;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工程发包人:(公章) 分包人: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弱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弱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弱电工程名称:
二、弱电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弱电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弱电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弱电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弱电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弱电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弱电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弱电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弱电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弱电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弱电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的模板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全部工程。
二、承包价格
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按图纸和变更图纸的实际操作的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元计算。
三、 模板及支撑
本工程模板职工公寓和综合楼乙方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模板,外围板及柱模新板,其它允许用旧板,甲方提供钢管、扣件,其余部分都由乙方自理。其中综合楼三套梁底。底层垫板不要求用槽钢,甲方需夯实整平,乙方用板垫钢管。
四、付款方式
每栋每层浇捣混凝土后付元生活费,二层后按已做工程量60%结算;主体结构结束付至7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所做的
五、工期
乙方必须每月和甲方签订当月进度计划,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否则一切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款拖欠除外)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提供本工程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 提供模板按章所需的水平标高、轴线放样。
3、 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电、线、照明灯。
4、 提供住宿、食堂、床。
5、焊墙板定位钢筋、撬棍钢筋、水泥撑由甲方提供。
6、如钢管、扣件不能及时供应,应顺延工期和承担木工相应损失
7、如果甲方造成半月以上的停工(含半个月)允许乙方退场,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每天和甲方对当天的考勤表,每月底做工资表交给甲方。工人工资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所有进场人员须提供身
2、质量要求:按图施工、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验收一次性合格,不合格每次1000元罚款。
3、班长必须对本班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实行班前、班中、班后质量检查,杜绝质量问题。
4、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章,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自身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三万元以内的甲方概不负责(超过三万元的情况下,甲方付50%,乙方付50%)。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工作,互相协议,搞好团结,维护甲方权益和做好产品保护等工作。
6、如有爆模,打爆乙方自理。处理过量问题,一切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按价支付。
7、乙方不提供材料发票机劳务费,不提供任何施工用料。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陕西博通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期: 4. 工程费用: 第二条:甲方工作
1.提供经建设方审核认可的图纸,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2.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辅材料;材料单乙方提出,甲方审核。 3.做好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及水电等。
5.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严格按图纸施工,节约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一旦经甲方发现, 应赔偿相应的材料款,并是以情结给以处罚。
2.按期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照暖通通风管道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相应的自检以确保质量,因未按施工规范施工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提供施工人员及必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耗材(切割片、施工照明灯具、毛刷、钻头)。工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5.配合施工工长及技术负责人,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及验收工作。
6.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施工人员须遵守建设工地及甲方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工程变更
1.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量增大或工程延长经建设方签证后,则人工费相应增加;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工程造成损失、返工或延误工期,则相应扣减人工费用。
3、竣工结算按照实际现场数量和原报单价结算。 第五条:保修
1、 整个系统保修期为
2、 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应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属于安装施工质量的,无偿修理。
3、 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使用方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其它
1、 工程奖罚措施
双方约定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款的1‰。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陕西博通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所住地址: 家庭固定电话: 手机: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本人签名: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得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得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得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得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得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得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得规定,约束等"得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得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得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得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得国家,地方颁发得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得质量等级,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得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得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得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得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得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对乙方得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得费用.如达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得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得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得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得责任和由此发生得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得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得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得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得施工人员及乙方得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得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得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得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得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得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得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得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得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得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得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得 %,由此造成得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得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得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得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得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得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得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得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得 %计 万元得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得 %得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得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得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得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得,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得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得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得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得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得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得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得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得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得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得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得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得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得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得内容为:
a)本工程得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得现场施工得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得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得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得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得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得施工所需得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得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得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得约定行使甲方代表得权力,履行甲方代表得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得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得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得工程协调,便于乙方得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得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得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得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得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得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得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得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得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得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得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得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得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得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得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得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得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得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得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得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得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得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得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得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得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得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得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得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得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得,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得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得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得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得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得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得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得,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得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得,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得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得与该合同发生得相关得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交易合同得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得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得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得所有得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得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得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得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得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得,所引起得一切有形和无形得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得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得该合同得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得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得,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得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得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得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得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得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得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得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得各类分包商得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得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得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得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得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得费用(另加20%得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得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得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得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得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得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得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得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得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得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得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得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得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得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得供应商必须在甲方得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得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得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得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得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市第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 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 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分包工程:四、 分包工程期限按本工程施工进度表执行。
第二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 工程计价: 。
二、 付款方式: 。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
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有计划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组织施工。
二、按甲方要求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给予密切配合,按施工员指导下,按图施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三、配合甲方对施工人员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财物,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分包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此合同,如有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再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的,造成损失应有乙方照价赔偿。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有拖欠,不经对方协商同意的,牛刀割鸡银行短期利率付给对方,对方有权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一并结算完毕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