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咨询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甲方要求,就其申请CCC认证项目所必备的条件和具体要求提供技术咨询,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认证产品单元 。
二、乙方责任
1、对甲方现有的管理状况和设施进行分析和诊断,指导甲方进行现场整改,以建立符合产品认证细则、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
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商制定咨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与进度。
3、负责填报CCC认证申请材料,指导编制本项目所需的质量管理文件。
4、开展CCC认证基础知识培训,指导甲方按规范要求实施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并通过认证审核。
三、甲方责任
1、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实施本咨询项目的各阶段工作。
2、按照申请项目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采纳和积极实施。
4、乙方咨询师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履行期限、地点及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个月内取证。根据咨询工作计划的安排分别在甲、乙双方所在地履行。
2、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咨询费后五日内乙方派咨询师进入甲方开始工作。
3、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甲方通过现场审核一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甲方获得CCC认证证书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4、咨询费请汇入以下账号:
五、其它事项
1、因甲方原因中途放弃本项目的实施,乙方不返还咨询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通过CCC认证,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执行中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适用于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订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合同合伙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该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技术服务。
经协商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如下的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审批部门: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1、代办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网上申报;
2、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3、代办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4、协助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工作,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如项目工艺设计资料、设备清单、环保手续资料、用地相关证明等,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如提供资料、盖章、踏勘现场、公众参与调查(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格式,征集本项目所需单位和个人公参)等。
3、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评报告,并协助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评估工作,协助甲方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其中包括:
1、乙方在甲方提供齐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所需资料及首期款到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给甲方审核。项目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2、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评估工作,乙方应在评审会后收到甲方补充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修改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3、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的环保报批工作,并取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五、环保服务的取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1、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环评服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含环评编制费、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费等费用)。
2、支付要求
款项于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文件的批复通过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支付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3、金额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变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或者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造成项目无法批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乙方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若乙方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的,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6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停滞超过3个月,若停滞超过3个月,需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5%作为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咨询成果,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时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质量若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应当无条件负责补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
(3)因乙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并按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技术保密问题: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像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像等),甲方也不得擅自修改、复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引致本合同部份或全部不能履行,受事故影响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议定是否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合同终止等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完成时终止,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一、双方签字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二0______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