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期货合同十篇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_____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一套期房卖给乙方。双方签订如下合同:该房屋由菏泽市财政局开发建设,位于长江路西段路北的龙泽花园内,另有车位。
二、由于是期房,因甲方资金困难,无力继续缴纳房款,现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三、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后,甲方将该房所有权转让为乙方,已交开发商房款由乙方承担,该房以后应缴房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负责。
四、以上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如存在其他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如需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间介绍人一份。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自签订自日起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中介人(签名):
年月日
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4.允许磅差:2‰。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1.02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3)质量标准(见附表)。(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7)合约数量的限制: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账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1.03交货:(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6)交易所配对交割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7)预备交货通知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8)确认交货通知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账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账户。(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14)风险转移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1.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1.05选择性交货(ADP)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账户。1.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7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2.01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2.02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3)质量标准(见附表)(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7)合约数量的限制: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账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2.03交货:(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FOB铁路装车d.管道输送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6)交易所配对交割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7)预备交货通知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8)确认交货通知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账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账户。(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14)风险转移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2.05选择性交货(ADP)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账户。2.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7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质量│││项目│指标│试验方法││├──┤│││70号││├──────────────────┼──┼────────────┤│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70│GB503│├──────────────────┼──┼────────────┤│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1.0│GB377│├──────────────────┼──┼────────────┤│馏程:││││10馏出温度,℃不高于│79│││50馏出温度,℃不高于│145│││90馏出温度,℃不高于│195│GB255││干点,℃不大于│205│││残留量,不大于│1.5│││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4.5││├──────────────────┼──┼────────────┤│饱和蒸汽压kPa(1)││││从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于│80│GB257││从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于·│67││├──────────────────┼──┼────────────┤│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5│GB509│├──────────────────┼──┼────────────┤│诱导期min不小于│480│BG256│├──────────────────┼──┼────────────┤│硫含量不大于│0.15│GB380│├──────────────────┼──┼────────────┤│腐蚀(铜片50℃3Hr)│合格│GB378│├──────────────────┼──┼────────────┤│水溶性酸或碱│无│BG259│├──────────────────┼──┼────────────┤│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3│GB258及注││││(2)│├──────────────────┼──┼────────────┤│机械杂质及水分│无│注(3)│└──────────────────┴──┴────────────┘注:(1)1kPa=7.5mmHg。(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买入方(全称)│卖出方(全称)│├────┬───┬────┬───┴──┬───┬────┬────┤│││数量│价格│金额││││品名规格│生产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吨)│(元/吨)│(元)│││├────┼───┼────┼──────┼───┼────┼────┤││││││││└────┴───┴────┴──────┴───┴────┴────┘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暂免征收印花税│└────────────┘───┬───┬───┬───┬─────┬───────┬──────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金额(元)───┼───┼───┼───┼─────┼───────┼──────││││0│0│0││││││1.发证:发货单位;2.到站收货单位: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4.运输方式:5.质量验收:6.外装议定:7.费用负担:8.结算方式: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买方│卖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电挂││电话号码││电挂│───────┼──┼────┼──┼──────┼──┼────┼──传真号码││邮码││传真号码││邮码│───────┴──┴────┴──┴──────┴──┴────┴──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合同确认(盖章)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一、客户须知
二、客户守则
三、客户声明
四、开户申请表
五、授权书
六、印鉴卡
七、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八、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九、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十、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十一、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十二、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一、客户须知
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_____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_____委员会提请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客户守则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_____,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守则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注销其投资账户并退回保证金。如果严重影响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运作,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者,视其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
本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客户守则》。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
广州: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连: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州: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客户保证金转入专用帐号到帐后《期货经纪合约》方可生效。
三、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委托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如实履行以上声明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约》。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帐号:________________
2.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3.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
4.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5.客户性质:
(1)法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法人客户:法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在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授权书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_______________先生/女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_______________等__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_______________等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_______________等__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印鉴卡
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日期:_______________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日期:_______________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日期:_______________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日期:_______________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_____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具体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将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八、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七条?乙方存在甲方账户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时控制自己的账户风险。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客户权益÷客户占用保证金_________百分之百=客户的风险率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风险率小于或等于100%时(即可用资金小于或等于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大于或等于100%(即可用资金大于或等于零)。乙方必须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本条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取下列方式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通过交易结算单发放,通知乙方有关期货交易情况(包括:资金状况、成交记录、平仓、持仓、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等有关事项)。
1.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取;
2.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
甲方电话自助交易、查询系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通过甲方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甲方网址为:
4.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甲方在每个月前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最迟在次日开市前半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定下单人员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定下单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在结算单上的签字确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二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系统等方式中任一种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定下单人签字。
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在某一天结算帐单上的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以前所有交易的确认。
第二十七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九条?(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_____标准变化和市场变化进行手续费调整。调整以甲方公告、通知日为准。
第四十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一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协议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甲方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协议的终止及账户清算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甲方公司职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扣押、冻结、划拨;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
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金马*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 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 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 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 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 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 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 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 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 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 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 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 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 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 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 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 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 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 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 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 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 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 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 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 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 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 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 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 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 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 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 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 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 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月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 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
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 严格遵守《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 (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 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 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 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 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 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 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 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 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 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 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 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 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客户声明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于直接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愿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_________客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期货账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考核时间为5-10个交易日,考核内容如下:
1)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甲方强行终止合同:
1.5笔单边亏损超过总资金的3%,警告;
2.当日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5%,警告;
3.一周亏损超过总资金的7%,警告;
4.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20%,甲方可强行终止合同。
2)在考核周期内达到以下3项要求的,视为合格,通过考核
1.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2.连续2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3.连续3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10%
3)在考核期内,操盘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连续3日交易次数必须达到5笔以上,动用资金为总资金的15%以上。
三、考核周期内,甲方提供资金:
1)第一周,甲方提供10万,乙方在本盈利超过20__,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20__,甲方不追加资金;
2)第二周,甲方提供1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3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3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3)第三周,甲方提供2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5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5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4)第四周,甲方提供2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6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6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5)第五周,甲方提供3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8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8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6)第六周,甲方提供3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9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9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7)第七周,甲方提供4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11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
暂定,每个操盘手资金40万封顶。
如果盈利超过定额,可酌情申请追加更多的资金,视个人情况而定。
四、工资和利润分成:
底薪和50%的分红于每工作满月后的下月15日;年底结清所有的工资和分红。分红如下:
利润≤1万,无分红;
1万≤利润≤2万,分红=5%;
1万≤利润≤3万,分红=7%;
1万≤利润≤4万,分红=9%;
1万≤利润≤5万,分红=10%;
超过5万的,按10%计。
另,每月把公司净利润的5%拿出来均分,包括银信投资公司和银信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员工;其余的留作公司资本。
五、上班时间:
分析师:8:30-11:50;13:00-17:00;20:00-21:00
操盘手:8:30-11:50;13:00-15:30;20:30-01:00
试用期:7-15天。
六、甲方提供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停止合作。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