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安装合同模板(精选18篇)
合同编号:
费用编号:
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合作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设备的制作和/或安装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 乙方必须具有制作、安装等承揽业务相应的、有效的资质。
二、 本合同标的(必须选择,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一)制作( )
3、交货地点:
制作完工的设备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二)安装( )
三、主、辅材料的提供(必须选择)
(一)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甲方提供。( )
(二)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乙方提供。( )
(三)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辅料及零部件由乙方提供。( )
凡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由甲方将有关材料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做好保管工作,不得移作他用,不得损坏或浪费,但甲方提供材料的所有权仍归甲方。
凡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清单、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变更(必须选择)
(一)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 )
在制作过程中,甲方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此返工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
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保密并不得利用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作相同的产品。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制作、安装工艺和生产进度进行监督;
3、当乙方履行并完成本合同时,甲方有付款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当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时,有权获得甲方付款;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受甲方委托出具设计图纸的,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因工作需要获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均应保密,不得透露或在媒体上发表。如乙方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负有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乙方对前述事项负有的保密义务直至上述事项解密。
六、质量标准、验收及质保期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书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二)验收
乙方仅承揽制作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
乙方仅承揽安装的,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承揽制作与安装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在完成设备安装后,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在制作或者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甲方随时可检查验收。
如在中间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通过验收。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指定位置小区闸道广告画面。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委托制作费用
合同涉及制作材料价格见下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自安装验收完成日起,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次性付清本次广告制作安装费用,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制作或安装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进。
2.按合同要求付款。
3.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画稿,及上画所需的钥匙、工商登记号等相关物料。
4.负责与第三方协调(如: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城管等可能妨碍乙方安装画面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2.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制作安装广告画面,乙方应对画面制作安装质量负责,但不负责改稿及校对。
3. 样稿确认,由乙方截图给甲方相关责任人定稿,并自行截图保留确认意见,且乙方只对甲方负责,任何第三方要求均不属于乙方履约范围。
4. 样稿确认后,必须规定时间内制作安装完成上画,如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商完成期限。
5.乙方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安装过程文明、礼貌,不得无礼取闹,如遇第三方阻碍,乙方应保持克制并及时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6.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贰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验收照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
1)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延误工期时,工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致不能施工的超过8小时以上的)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画面更换、画面修复工作,则每逾期一日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甲方逾期未付清应付之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均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3.合同一方有如下违约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连续逾期达到30天;
2)乙方未按甲方约定完成广告牌制作安装、修复工作,单次逾期次数超过5天,连续逾期次数达到5次;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承揽乙方委托制作安装润华宾馆连锁店(原清华园售楼中心)店招门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店招门头制作
乙方要求制作的广告为合法广告,该广告产生的影响与甲方无关。
乙方要求制作的门头28米×1、6米,中间凸起部分为14.5x2.4米 材料:骨架用3×3cm镀锌方管,外面装饰板为高档铝塑板, 总价为:叁伍陆柒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预付材料款一万元(¥10000.00元),剩余安装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制作安装日期: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在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牢固性保证三年(天灾、人为因素除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牌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告牌设计与安装 。
2、数量、规格、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3、安装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制作和安装费用总计:¥ 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
①甲方于合同生效后 3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整。
②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述中所述项目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整,在安装完毕后 7 日内支付。
③以上工程费用乙方如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所述项目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材料标准制作、安装本合同一所述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结构达到设计强度。
四、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制作安装完成。
2、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五、制作、安装的验收
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须在3日内验收,并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甲方3日内未通知乙方视为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返工达到合同约束的制作标准与安装要求。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的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4、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保证施工程序符合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6、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在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7、广告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违约金为500元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深圳市金紫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 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家具安装工程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资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有效期限: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地点完成货物接收和安装工作。
2、从 年 月 日至 从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价格:
1、乙方提供给甲方结算价格参见附件价格表,适用于深圳市;深圳市以外安装需要
按照里程数加收运输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
2、乙方与甲方签订价格标准为年度价格标准,期间乙方价格上涨与甲方无关;合同
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接货确认:
1、甲方必须提供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第三方客户信息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一般是仓库)等待家具公司的送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收货及清点货物。若乙方在收货时发现家具公司有少货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负责和家具公司沟通处理;若乙方在收货当时未及时发现少货情况而事后告知甲方,产生的损失乙方需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3、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第三方客户信息在收货的当天将家具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运输安装货物转包给乙方以外人员,如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委托权并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在收货及送货安装过程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可跟甲方协商处理。
四、运输责任:
1、乙方在给第三方客户运输过程中(含运送、施工安装)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收货确认接单后,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乙方需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五、卸货及搬运问题:
所有卸货及搬运皆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价中已包含人工搬运费,在对账及结算时将不会产生额外的人工搬运费。
六、安装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2、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装技术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产生的损失将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装技术原因和客户产生纠纷影响甲方公司余款和回款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5、如客户提出安装更改或减少产品,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本身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停止该货物的安装并拍照保留证据联系甲方负责人,由甲方联系家具厂沟通解决。
七、验货问题:
1、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对乙方产品进行工地现场验收,根据乙方的送货单逐一核对产品数量,规格,品牌是否和甲方开具的订货单一致,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若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应在乙方的送货单上注明原因及所需更换数量、规格及型号。
2、甲方负责人经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工地负责人无故拒签的,乙方应当时反映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甲方将对其处理,如未反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八、付款问题:
1、为保证乙方安装过程中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声誉,确保甲方及时收回余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为保证金,在终止合同后甲方返回违约扣费后的金额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结算以整月为周期结算,乙方于次月号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对账单,甲方于次月日之前完成对账并支付乙方上月货款;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导致无法结算,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月货款将延至下月一并结算。
3、支付方式:电汇
九、售后问题:
1、甲方接到客户关于乙方安装问题的投诉,将立即通知乙方相关售后人员,乙方接到投诉2小时内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商处理方案,约定处理时间,并将处理方案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如因乙方直接原因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甲方将按保证金1%每天对乙方处罚,并且推迟结算货款日期,所造成的甲方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安装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2、如因乙方安装原因导致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需要负责对产品进行维修并承担增加的全部费用。
十、保密条款:
1、 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泄漏合作中接触得到的对方方案,产品,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包括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并终止合作。
2、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下的任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3、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变更,撤销后仍然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无论双方的股权及行政方面有任何变动,本合同及具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另一方可终止责任义务的履行,并有权要求索赔,且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乙方供货、产品质量、售后等问题对甲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工地延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在合同期内,双方不能发现有损对方品牌及利益的行为,如因一方有违反法律及本合同行为,所发生的退款及法律诉讼由违约方负全责。
十二、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证费等费用。
2、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三、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以临时任务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存续劳务用工关系。
2、如证因乙方故意不接任务电话或拖延运送安装,甲方将按1%扣除保证金;如乙方连续三次不接电话或拖延安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由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之复印件等相关法律文件。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裕达装饰(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欧亚达宜昌店(金东山)不锈钢钢门制作及安装交付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制作及安装(钢化玻璃、地璜、门拉手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不锈钢门高度3.6米,单价:9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8米,单价:8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4米,单价:700元∕扇
三.材质要求:1.所有不锈钢钢门的材质要求:不锈钢钢板为201材质, 亮光镜面足数0.8mm 板材。
2.衬管:6040mm,足数2.5mm厚铁方管。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2万元整。乙方每施工安装完毕40套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此批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待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工程款项。
五.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制作安装工期为12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在20xx-7-28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必须的电源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中的第四项条款。
七.乙方责任:
1.自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一、二、三、五项条款,如甲方质检人员发现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任何条款中的一项,甲方有权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整,如乙方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双方有权通过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门头店招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承揽方(简称乙方):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的 门头店招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门头店招委托制作安装内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根据其设计版式及尺寸现场核定后制作、安装如出错,又乙方重新制作。 2、店招工艺要求:
(1)店招铝塑板粘贴接缝必须平齐,有接缝的铝塑板分格相等对应,整体平整不留气泡、划痕、剩胶、翘角、干净、整洁美观等。
(2)店招根据门头大小设计规格,店招阳角、转角禁止切割打断,必须为整体。
(3)转角街铺通道的店招正立面阳角必须做挡水处理,墙体与铝塑板之间须打上结构胶作防水处理,店招底部倾斜5-10度,以免雨水倒流。
(4)店招顶部必须用镀锌铁皮或铝塑板做防水及排污处理,防水缝隙必须密封、不积水,有排污坡度,正面平整不得影响店招外观形象。。
(5)发光字的安装必须写1:1的模子,招牌字与字之间严格按照品牌部标注的尺寸比例进行安装。
2、店招的主要材质约定如下:
第二条:安装地点: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要求制作安装安全、牢固、美观。
第四条:乙方主体资格要求:
1、乙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并有承揽能力和经验的公司。
2、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美工部可以作为本合同的承揽方,但不允许私人承揽。
3、乙方须提供通过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且加盖合法有效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制作安装费总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支付方式: 。
第六条: 工程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 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门头店招的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有权要求乙方在当地城管、行政部门办理店招安装实施报批手续、并可随时检查店招制作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告知乙方及时免费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和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负责制作、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的人身安全。
5、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八条: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4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须组织正式验收。店招铝塑板验收以实际展开面积验收,并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费用。甲方在在接到通知后4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
2、甲方验收乙方安装制作是否符合本合同(包括附件)相关定义的各项要求,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而乙方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给予改正并敦促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即签收验收报告书予以确认。
3、涉及钢结构的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九条、安全及版权责任:
1、乙方须对己方制作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应保护措施,对空中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装设备和车辆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己方施工人员的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3、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事故,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店租金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因坠物、漏电、失火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门头店招,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保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制作安装的.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两年以后,如需维修,乙方收取成本费用。
2、门头店招的安全性保证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因门头店招全部或部分脱落,伤人或物,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门头广告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上海青远商贸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艾路迈申景观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店招广告牌制作规格:长米,高米,总计约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4、施工前的拆除及墙面、顶面、地面处理归乙方全部负责。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4、抗风、防风等级符合国家地方最新标准。抗风能力不得低于当地路面风力11级。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2、支付方式:
A、材料人工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款小计元。大写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日内支付工程款小计
C、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月支付工程款小计
D、剩余小计元,大写日内结清。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如下雨、雪、五级以
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七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七天内不组织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如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生产、检验和提供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制作或未按时按质完成协议项目的制作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该批次协议,甲方并有权扣除该批项目款项5%—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项目价款中扣除乙方违约款项。
6、如果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制作尺寸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按差价的5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企业形象等受损,则甲方扣除协议总价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7、合作期间,如制作项目价格表没有明确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按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计算;
8、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所供项目如果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包括项目质量、制作时间、项目数量等,除按相关条款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协议项目数量、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9、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对到场材料无异议,乙方方可施工,如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需立即更换;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索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法律费用等)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整体性质免费保修 叁 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如24小时未能实施有效维修的,每逾期1小时赔付甲方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当地12级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附件一:报价表
材料品牌、规格、质量要求:
附件二:相关施工图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围墙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连云港友邦置业项目工地围墙。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单价:
2、广告牌制作总造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安装画面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质保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定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工期、合同款价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门窗窗型设计、绘制并提交《塑钢门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门窗。
1.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 年,自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合同价款
门窗数量: 平方米(门窗按设计洞口尺寸计算,暂估)。
门窗单价:¥ 元/平方米。
合同总金额:¥ 元(暂估,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1.4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材料到现场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门窗工程窗框安装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门窗工程窗扇(含纱扇)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同时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额(扣留3%的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3%)。
1.5甲方未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前,乙方保留其制作安装的门窗的所有权。
第2条 主要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门窗并按国标生产安装验收。
2.1型材: 大连实德型材
2.2玻璃: 6mm平钢化+6a+6mm平钢化中空
2.3五金件: 优质五金配件
2.4密封胶条: 玉溪橡塑厂提供
2.5密封毛条: 仿硅化毛条
2.6衬钢: 壁厚为1.2mm镀锌国标钢衬
2.7纱窗: 不锈钢纱网
第3条 保修、维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叁年,终身维修,接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第4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 10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5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6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7条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价款及保修金支付完毕终止。
第8条 合同附加条款
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自负
第9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门窗大样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大庆市锐意劲点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大庆市红星美凯龙广告标示标牌制作、安装。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_( 大写: _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定金,即人民币¥ 元 ( 大写: 元整)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安装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并送交甲方验收。
3、若在制作安装期间,方案更改,需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工期另行决定。
4、标识牌安装期间,甲方应驻一名监理,负责配合乙方的.安装。
5、若遇雨雪、大风等自然灾害天气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延长工期,不承担任 何赔偿。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其他事项:
附件:报价单一份(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 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甲方:裕达装饰(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欧亚达宜昌店(金东山)不锈钢钢门制作及安装交付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制作及安装(钢化玻璃、地璜、门拉手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不锈钢门高度3.6米,单价:9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8米,单价:8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4米,单价:700元∕扇
三.材质要求:1.所有不锈钢钢门的材质要求:不锈钢钢板为201材质, 亮光镜面足数0.8mm 板材。
2.衬管:6040mm,足数2.5mm厚铁方管。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2万元整。乙方每施工安装完毕40套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此批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待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工程款项。
五.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制作安装工期为12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在20xx-7-28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必须的电源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中的第四项条款。
七.乙方责任:
1.自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一、二、三、五项条款,如甲方质检人员发现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任何条款中的一项,甲方有权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整,如乙方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双方有权通过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托尼&盖门头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门头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头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制作材料、规格、要求,
见附件(制作明细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否则按上面费用进行核报。(以上报价含安装及后期壹年的免费维修费用。)
三、委托制作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 7167元(实际商议后:6000 )以每批实际报账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制作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工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当市场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与店方发生争执或有经济纠纷,如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将承当市场损失,并赔付甲方5%装修费用作为甲方名誉损失费。
3.门头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签完合同后,正式进入施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全额80%工程款,剩下20%的工程款完工后3日内付全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大庆市锐意劲点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大庆市红星美凯龙广告标示标牌制作、安装。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_( 大写: _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定金,即人民币¥ 元 ( 大写: 元整)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安装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并送交甲方验收。
3、若在制作安装期间,方案更改,需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工期另行决定。
4、标识牌安装期间,甲方应驻一名监理,负责配合乙方的安装。
5、若遇雨雪、大风等自然灾害天气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延长工期,不承担任 何赔偿。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其他事项:
附件:报价单一份(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 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橱柜、衣柜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4、若有因住户间隔修改需调整橱柜尺寸,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订做,价差由住户向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附件二:厨柜材料明细表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的房间做一套橱柜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橱柜质量验收标准。
5、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6、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再根据各户业主提供的抽油烟机规格,对橱柜吊柜底板进行逐户开孔工作。最后由各户业主和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售后服务员1-2名至少 次/月到现场上班,了解各个业主橱柜使用情况及收集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每三个月对该橱柜举行免费保养及使用咨询服务,延长橱柜使用寿命。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后乙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买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别墅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防盗门制作安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别墅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X200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别墅施工图纸范围内入户门工程。包括材料的采购、安装、验收直至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它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
1、供货期:25 日历天,暂定于7月7日进场,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安装工期:7日历天/每栋楼,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提前 5 日通知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开工时间:以甲方现场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XX省及XX市现行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1、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00元),结算价以实际审定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中标产品价格、包装费、送货到甲方工地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辅件费、培训费、检测费及安装费、利润、税金、质保期保修等所有相关费用,本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不随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及国家规范、定额造价有关文件的调整而变动。另外,该综合单价中还应包括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安装门镜(门镜由乙方自行供货及安装)的相关费用。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东升业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双方信函往来的签收工作,履行甲方职责。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协助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水接驳点和施工材料的储存场地,水电费及材料保管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双方信函往来的签收工作,履行乙方职责。
2、在施工前必须上报可行性施工方案,合同范本《防盗门制作安装合同》。该方案要求细致、真实,能反应实际施工情况,具有指导施工的可行性。
3、乙方按经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乙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需向甲方请示汇报。
4、遵守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保安的管理。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污染。对此类引起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物料及机械的看管及成品保护:乙方对自己的物料和机械保管好,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负责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合格前本合同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服从总包方统一管理,配合甲方、总包方、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调施工工作,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次的违约金。
7、垃圾的清除:乙方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日从工地上清除由乙方产生的一切垃圾,做到每日收工前施工现场无垃圾。
8、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原件两份,复印件两份)给总包方。
9、乙方需施工方案变更或拆除墙体或管线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拆除。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害本项目第三施工方的利益,施工时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第三施工方工作成果不受损害。
10、现场核实门体的安装尺寸、开启方向,并经甲方工程项目部确认后进行制作、安装。
六、隐蔽工程验收和重新检验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自费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包括主材、辅材及配件)均由乙方负责供应,材料价款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工程主要材料:按定标后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防盗门执行标准:
①GB17565-20xx《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②防盗门及门体、锁具、五金件、填充物、猫眼等所有附件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招标人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产品必须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并有生产企业所在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和XX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部门发放产品准用证。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监理的要求。
2、技术标准:
1)防盗门:
①门扇:
采用经过酸洗、磷化的冷轧钢板;
门扇内部及周圈设有网状钢骨架,门扇与钢骨架可靠连接,表面平整;
门扇填充物为发泡聚氨酯;门扇厚度90mm。
②门框:
采用经过酸洗、磷化的冷轧钢板;
门框有楔形槽,安装胶条;
③防盗锁:
B级9588超能锁体。
④铰链:
门扇灵活启闭,无阻滞现象,启闭无声音;
铰链应做防腐处理,其熔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