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汇总3篇)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通用3篇)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1

抵押权代理人:______

抵 押 人: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 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乙方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败诉,以致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

8、 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的权利和义务:

1、 --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X-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 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2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

电话:传真: 邮编: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 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5.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所有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配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4.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善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不含正文,仅限盖章使用

出质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质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质押清单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3

抵押合同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鉴于:

(1) 抵押人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 抵押权人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信托业务。

(3) 【        】公司、抵押人(以下统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现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坐落于该土地上的房屋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不动产抵押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术语定义

1. 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抵押担保有效期内,债务人对抵押权人的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两部分,即:

(1)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2)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第三条  抵押物的本体描述

1. 抵押人自愿以【        】(抵押物名称)设定抵押,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附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存续期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四条  抵押物的明细描述

1. 抵押物名称

所有人

使用人

种    类

处    所

四    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造价(元)

产权证号码

颁发证书机关

颁证时间

保险险种

第五条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抵押权存续期间同主债务存续期间。

第七条  抵押权的效力

1.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进行改建、分割。

第八条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1.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人所欠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无人继承或继承未获得抵押权人认可的;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物毁损或者被征用、征收;所得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未交抵押权人提存的;

(6)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及任何约定。

(8)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第十条  强制执行公证

1. 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违约、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放弃一切抗辩权,放弃一切可能对抵押权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登记

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物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装修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抵押权人债权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为新增抵押物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第十二条  税务等手续及履行费用

1.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提存、保险、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抵押物的占有与保管

1. 抵押人负有对抵押物妥善管理并确保其完好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

1. 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分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解禁与返还

1. 债务人清偿或者抵押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应于清偿完成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及时配合办理。

第十六条  处分权声明

1.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1.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保险

1. 抵押人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或者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做相应延长。

第十九条  其它承诺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抵押权人将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同时转让的;

(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前,抵押权人将本合同对应的主债权部分转让的,抵押人对转让的部分债权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同意配合抵押权人及新的债权受让人对相应的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3)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担保债务,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清偿担保债务;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从抵押人任何账户扣收款项支付抵押人应承担的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隐瞒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情况,例如抵押人对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或处分权,抵押物存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抵押的情形,抵押物存在产权争议,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或者不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或抵押物意外毁损后未重新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等值担保;或导致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或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在抵押率不足时未按约定补足;或未对在建工程新增部分办妥抵押,抵押人应按照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        】%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的,抵押人应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1.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二十三条  征收与第三方原因

1.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成立,并于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解释

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抵押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二十八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其他方式:【        】

第二十九条  特殊条款

1. 抵押人已充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三十条  签署

1. 双方确认:双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抵押人要求对相关条款做出解释和说明。抵押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对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        】

负责人:【        】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抵押人:【        】    共有人:【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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