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基础定作合同(精选3篇)
甲方:乙方:
乙方愿意将基础土方1类及2-3类土方供应给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
第四条:总货量及计量
1、工程供货量:每天供应基础土方总量2-3类土约70003(其中1类土约30003)。
2、货物计量:当乙方船只到码头,以船实量方数为准。
第五条: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土方,1类土以大样为准,2-3类土(无石块黑泥粘土)。
2、单价:1类土单价17.5元/立方,2-3类土11.00元/立方到码头价(不含税收,码头费、勾机费)。
3、付款方式:每星期两结,逢星期3交单,星期四付款,第二次,星期日交单,星期一付款或转怅。
4、当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的当天,甲方按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给乙方。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壹年。
如因工程项目内容修改、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需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装货区域,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证照必须合法,必须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舶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船方自负。
2、负责船舶按合同计划全面落定运输工程量,因由甲方统一正确指挥。
3、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购买陆上的作业人员及车辆等保险。
2、码头车辆、勾机由甲方提供,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配备好足够的驾驶员。
3、提供足够运输车辆确保每天完成7000立方任务,配合好乙方的工作。
4、完善海事局及政府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协助船只报港手续。
5、在施工过程中,如政府部门干涉扣留船只处罚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约定时间预付及结算货款。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解析,并接受其约束。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定作物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用料
数量
质量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通信基站土建工程承揽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吉林省内
第二条工程承揽价款:
1、基站钢桩基础承揽价:2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__(大写)元整; 30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陆万元整; 3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元整; 40-4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元整。
2、工程中承揽总价均含指:①乙方自带工程施工设备;②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及转场运输等全部费用;③施工过程注意确保施工现场整洁,产生的泥浆按要求外运处理;④工程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平整工作;⑤合理损耗;⑥安全施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每进场一个基站的工程为一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完毕,甲方于三十日内付该单项工程总价款的%,九十日内付至该单项工程总价款的%。乙方应当在付款日之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其余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包修期为一年。交货一年内,施工本身有质量问题的,乙方为甲方免费维修。对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毁损,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包修期届满后十五日内结清所剩的%余款。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