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精选6篇)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报学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确立培训各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教学、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对乙方的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车质、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破损。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与乙方提前天预约培训学习时间。甲方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4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实操。
4.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中有保障乙方安全的措施。
5.甲方保证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6.乙方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
8.乙方认为甲方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9.甲乙双方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培训与考核,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由责任方补偿对方元/次。由于对方缺席导致学习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0.乙方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的排期。
11.甲乙双方在每次教学后应如实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12.若乙方在完成各阶段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后,经过考核,尚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经双方商定可增加培训时间,其增加学时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如增加培训时间后,乙方仍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13.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时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以及甲方为乙方向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学籍后,协议生效。甲方应在学籍有效期内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乙方的培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部门约考。乙方通过公安部门考试并取得驾驶执照后,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后,甲方应安排乙方最快一班学习。
3.乙方通过交规考试后,甲方应在3日内安排乙方上车练习。甲乙双方应提前2天向对方预约培训,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培训。甲方必须每周至少安排乙方12小时的实际操作。如几位学员集中到一辆车上轮流练车,乙方个人学时计算只计其本人实际练车时间。
4.甲方自乙方取得学籍及每科目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安排乙方进行下一阶段培训的,视作违约,乙方有权要求退学,甲方退回所有乙方已交费用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元。
6.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格
1.甲方向乙方收取已公示的下列费用:
1)理论培训学费_______元(含书费);
2)实操培训学费_______元;
3)代收费用:______________;
4)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
费用合共_______元。
甲方不再加收《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培训费用,若加收协议外的非培训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培训的费用分为四个部分:
理论培训学费(约占费用6-7%);
实操培训学费(约占费用77%-81%);
驾校代收的费用(包括体检费、考场费、牌证费,驾校应出具收款收据,约占费用17%-12%);
其他费用,如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费和实行电子桩考试增加的考试费用。除此以外,不应该再有其他收费项目。
2.甲方经乙方同意约考的,乙方缺考或需补考的,应交的补考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要求终止必须经对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4.甲方必须受理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投诉,并在_______天内作出回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5.补充条款:
乙方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提供办理驾驶证服务,相关费用已经含在代收费用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驾驶培训机构)
乙方(驾驶培训学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条件
甲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乙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
(二)甲方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供培训服务。
(三)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地点为 ;驾驶模拟器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地点为 ;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其中场内训练地点为 ,道路训练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进行。
(四)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学员IC卡、建立培训档案并安排乙方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经甲方阶段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的科目一考试预约手续。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甲方在 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二、三阶段培训。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经甲方分阶段结业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相应科目(科目二、三)的考试预约手续。
(五)自首次安排理论培训之日起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理论培训。自首次安排实际操作培训之日起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 实际操作培训方式
实际操作培训为下列第 种方式:
(一)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双方商定后,乙方按时接受培训,按照培训学时支付学费;
(二)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提前就培训时间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
第四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符合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培训费用,甲方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培训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一)实行预约培训的,培训费用包括:
1、理论培训费和驾驶模拟器培训费。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2、实际操作培训费。按 元/学时的标准即时支付。
(二)实行普通培训的,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合计 元(大写: )。
(三)其他方式: 。
培训按学时要求全部完成后,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任意一科不合格的,甲方为乙方提供学时的免费培训,超过免费培训学时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第五条 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先于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满,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不合格的,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协助服务至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接送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不提供至培训地点的免费接送服务。乘车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将其经营规模、信誉等级、教学场地布局、培训进度安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练员的教练水平及信誉等级等信息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网页公告等形式通知乙方,并对其提供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告知乙方可办理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的有关事宜。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按计时管理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计时培训服务,不使用“跑马机”、“读写器”等非法手段虚报、瞒报学时,对学员《培训记录》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约定的时限和地点安排乙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为结业考核合格的乙方发放结业证书。
(五)安排具有相应执教资格并与甲方签有劳动合同的教练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的本校教练车和经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教练场地,发放正版培训教材。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文明施教。
(七)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教学场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及时为乙方提供报送考试资料、领取考试证件等协助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培训过程中受到甲方及其教练员的不公正对待、或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法不当等,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或要求更换教练员。发现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在学时计时中有作假行为时,有权提出纠正或者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二)提前通知甲方,可以变更下次培训的时间。
(三)配合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学员IC卡,不将学员IC卡交给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保管。
(四)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培训操作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操作教练车。
(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六)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如实确认学员《培训记录》。
(七)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合同终止。
(三)尚未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已产生的税费、学员IC卡、培训教材等费用后,退还所交剩余费用,本合同终止。
(四)已参加培训,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致残、生病等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参加培训,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本合同终止。
(五)乙方完成第一段培训后,不参加公安部门考试或参加考试未通过,导致甲方不能进行后续教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届满,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继续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但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甲方清算并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
(一)已参加培训,乙方非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自身客观原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乙方所付培训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的,由乙方补足。
(二)甲方及其员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甲方退还费用、物品或赔偿损失。甲方有加倍赔偿承诺的,按该承诺履行。
(三)任何一方在学时计时培训中虚报、瞒报学时,另一方给予协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四)甲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有欺诈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增加一倍赔偿。甲方有超过一倍赔偿承诺的,按该承诺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Email或或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为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水平,现甲方让乙方进行驾驶员培训,现就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期间及服务期
1、培训的期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培训完拿到驾照为止;
2、服务期为劳动合同期间。
第二条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由甲方缴纳,如乙方中途退出学习,或者无故退出培训,则要将培训费用赔给甲方。
第三条工资福利待遇
在此期间,乙方要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在此之外的时间参加培训,其工资按照日常工资发放,不得无故克扣。并且享受原有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天(即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培训结束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没有完成约定服务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未在合理期限内在甲方工作,不辞而别的;
2、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
3、乙方自动离职;
4、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被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 ______
训练场所: ______学员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自愿选择考试 类型驾照,选择 车型进行培训;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自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不超过 天(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元(大写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 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
说明事项:乙方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免费,自第二次起需另支付补考费。 其中科目一补考费 元、科目二补考费 元、科目三补考费 元。 (考试费及补考费的收取按公安部门公布的标准及规定执行,预约未考的视同考试不合格。)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指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 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并安装有IC卡计时装置。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考 试。
4、甲方在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前,必须对乙方进行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的才能安排考试。
5、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进行预约培训,在预约时间内甲方必须准备符合 条件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供乙方培训,乙方每天实际上车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 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培训时间,并按时参加培训,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告知甲方。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参加理论培训的,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已体检的按实际体检费扣除);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扣除人民币 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扣除人民币 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扣除人民币 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因乙方原因不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超过培训周期要求退学的, 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2)因乙方原因不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超过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自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起计算。)要求退学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3)科目三考试不合格,要求退学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甲方应支付 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 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培训及考试费人民币 元;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 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 武汉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委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 期: ______ 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