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中介合同汇总三篇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精选3篇)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日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 篇2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__)接受上述院校其他院系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资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相关留学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做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以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二步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以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中止:

(1)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乙方被前往国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费不安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以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准条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 2 —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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