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实用3篇)

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通用3篇)

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代为甲方两个餐厅采购蔬菜等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品充好等情况。

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2、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3、各类食品的单价以批发价供应。不得高于任何一市场单价。

4、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十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餐厅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5、对于价格,乙方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对于菜价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给甲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任何一种物品高于当天市场价格,按乙方供货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质量

1、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采购的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采购。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五斤,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货款为每半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书自动生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保障情况

对采购商名称)类、干杂类、水产类、水果类(物资类别)供应保障。

二、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超过有效期限合同作废。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食品质量标准;

3供应商管理规定;

4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此四项合同文件作为一体,共同具有法律效应。

四、物资类别乙方对甲方要求的蔬菜类、禽肉类、干杂类、水产类、水果类(物资类别)进行配送,所配送的物资必须同甲方明确的品牌规格相一致,甲方可及时对品牌规格进行调换。

五、质量要求

副食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通过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质量检验,具体标准参见合同文件2:食品质量标准执行。

六、配送方式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于周五将物资供应的品种数量将下周副食品配送计划发放乙方。

2乙方按甲方提供所需副食品品种数量进行打包装箱或装塑料袋,、按甲方提供的时间个地点配送到位,并且按规定价格和金额开好相关票据,经甲方签收人验收签字确认,经营所需的人力、运力、物力和采购运输中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其中蔬菜肉类等每日配送一次,干杂副食调料等每周二配送一次,特殊情况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时供应。

3乙方配送到甲方各伙食单位的副食品必须经甲方伙食单位司务长、给养员、当日厨房值班员验收质量、现场过称,并同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4、乙方配送甲方副食品因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在甲方就近的副食品市场按甲方的需求购买并准时送达。

七、经费结算

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形式办理结算乙方的货款(节日顺延),乙方携带甲方生活服务中心开具的签字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主副食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主副食品,造成(采购单位)食物中毒、染病、身体不适等,乙方必须承担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

甲方持有副食品质量检查监督登记本,用于登记乙方配送的问题副食品情况,若同一供应商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登记记录。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协商,造成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无条件中止协议并按要求赔偿1日至3日份副食供应金额的损失。

情况严重的,赔偿加倍,同时追究相关具体负责人责任。

3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计划,乙方可及时催促,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如被甲方发现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补送,连续两次发生质量和数量短少的,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元作为处罚,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因市场短缺不能及时保障的,应在甲方规定送货时间的3小时前通知甲方;如因价格问题故意不配送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次从抵押金中扣元。

6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进行经济往来,收受回扣,变相收受回扣或者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赠送和索取钱物,已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质量保证金的50%作为处罚,并追究相关甲方和乙方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约计划时,应提前电话或以其它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8甲方因下,甲方有权暂时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及时通知乙方。

9甲方的(具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时对乙方配送情况进行检查。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不可抗力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失约情况,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在甲方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等法规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制度和纠察、巡检察人员管理,不得在从事与保障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

不得影响和干扰甲方的任何活动,遵守市场规定,正当、合法、诚信经营。

如有违反,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法律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叁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壹份,甲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供货商姓名:证件号码:供货品名:□蔬菜类□干调类□猪牛肉类□鸡鸭肉品类□水果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把好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关,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幼儿园食堂配送肉类、禽类、蔬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保证送到甲方食堂的肉品、屠宰品必须符合国家《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并且要有国家专门部门的检验证明;蔬菜必须是新鲜蔬菜,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2、乙方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品充好等情况。

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3、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报送给乙方。

乙方最迟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蔬菜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4、对于价格,乙方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涨跌合理定价,同样、同等肉类、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对于菜价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给甲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任何一种物品高于当天市场价格,按乙方供货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

5、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第二条:质量

1、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采购的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采购。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派专人按照合同规定严格验收、甲方采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争议,由双方在接到货物的当天积极去解决。

2、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甲方每天派人验收、过称、核对、入库后签字确认,计算出每天金额,作为乙方送货凭证。

3、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乙方在交货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该食品,并要求乙方赔偿。

4、货款为30天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2、甲方提供的菜单因自然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缺货现象,乙方应

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反应情况,以便甲方及时的改变菜单,严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菜单。

如乙方无故单方面变更菜单或停止送货的,每变更一次或每停送一天需赔偿甲方400元人民币,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亿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签署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订立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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