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热门协议书(精选3篇)
发包方(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建设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章节,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安全生产施工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金冠厂区
1.3工程内容及范围
1.4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甲方安全责任
2.1审查乙方的资质,确保符合工程和安全要求。审查内容有:
2.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1.2法人带便资格证书;
2.1.3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1.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文化程度、从事相关工作时间、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特种工种有无合格证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5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2.1.7针对施工工程制定的安全措施。
2.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告知乙方施工场所及附近区域的危险物质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3承担甲方负主要责任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
2.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乙方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以及甲方指定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惩罚,对乙方的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整顿。
3、乙方安全责任
3.1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但最少不得少于 元)。
3.2在本协议1.3条款的工作范围内施工,承担超范围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及风险。
3.3工程项目包括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4承担本协议1.3条款的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立即制止不安全行为。
3.5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造成乙方人员伤害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6承担乙方负有责任的甲方电力设备、电网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
3.7指定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承担安全措施的布置和执行责任。
3.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甲方通报情况,协商调查处理事故,不管何种原因,乙方人员破坏事故现场的,乙方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9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和监督,自觉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对参加施工的乙方人员配备必要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11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12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3.1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3.1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15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并积极发动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意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不得为了赶工期而不消除事故隐患盲目施工。
4、乙方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电力行业和甲方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及标准。同时提醒遵守以下要求:
4.1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进行监护。
4.2进入厂区的乙方人员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
4.3在生产区域内施工,有可能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与甲方和电厂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工作票,有工作委派人监护施工。在禁止烟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4.4进入厂区必须着装整齐,不准穿裤头、背心、凉鞋、高跟鞋、裙子;不准在生产现场睡觉、吸烟,禁止在生产现场大小便。
4.5工作现场光线不足时,乙方不需另外设置临时照明。需要在香肠接临时电源时,必须办理《临时电源线申请单》,由运行值班电工接线,施工队不准在生产现场随意接临时电源线。施工完毕后应通知原接线部门拆除临时电源线,并交回《临时电源线申请单》。
4.6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紧,穿棉质工作衣、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7进入生产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准乱摸、乱动、乱开、乱关生产设备。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工作,不准串岗乱跑。生产现场消防水禁止乱开乱用。
4.8施工现场采用必要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通道。
4.9做到文明施工,按照图纸放置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4.10遇甲方压力容器安全阀动作时不要紧张,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遇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水灾、爆炸等危险时应立即向施工监护人或现场值班人员报告,必要时停止施工,撤出现场。
4.11施工所挖的沟、坑以及掀开的沟盖板和拆除的栏杆、围墙的周围应设临时遮拦,晚上应悬挂红灯以示警告,完工后应全部复位盖好。
4.12施工现场有多个单位时,乙方须在工作地点标示出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内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4.13禁止在工作现场储存易燃物品。现场的废弃物品应当天清除。
4.14冬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冻防滑措施。夏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4.15临时补充条款:
5、罚款
5.1因乙方违章的罚款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总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5.2本合同书到工程竣工时期时,乙方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终结手续;如果工程未结束,可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甲方对乙方按每日罚款10元处理。
6.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7、附件
7.1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7.2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表
7.3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包工程人员素质审查表
7.4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包工程企业施工机具审查表
7.5乙方资质审查复印件目录
7.6乙方安全措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__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