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协议书通用3篇

共同生活协议书(通用3篇)

共同生活协议书 篇1

基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能达到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双方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基于彼此间的爱慕与欣赏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双方从协议签定时起应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则,无论富裕还是贫寒,健康还是疾病,彼此间均珍惜爱护对方,直到死的那一天为止。

3.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每人各占50%。如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接受的遗产或赠与归继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动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财产自动转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亲属均无权干涉。无论哪一方先去世,继承财产方均应爱护甲乙双方的子女,对所有的子女均负有照顾和培养的责任。

5. 如出现甲乙双方同时去世,或继承财产方未能将所有财产过户完毕便去世的情况,所有财产的50%捐赠给中国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双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6.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投资方案或资金的外调均需经双方认可才能付诸实施,如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便实施投资方案或外调资金,违反方应主动停止该行为。如违反方执意不肯停止该行为,另一方有权凭本协议书,寻求法律的解决。

7. 甲乙双方生活期间的所有财产由乙方管理,但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

8.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情,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且自动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利。

9. 甲乙双方自协议书签订日起,代表了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愿,也代表甲乙双方已放弃从新修改协议书的权利及另立遗嘱的权利.

10. 本协议书终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生活协议书 篇2

甲方:男方A、

男方子女B、C、D

乙方:女方E、

女方子女F、G、H

A是B、C、D的父亲,E是F、G、H的母亲。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A、E自愿结合在男方家一起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记、不领结婚证。

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双方A、E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确认A、E因在男方家结伴生活,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不用给对方任何补偿;任何一方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滞留在对方家中不走。

二、女方E在男方A家的日常生活费用由男方A负担,即以男方A的退休工资作为二人生活所需。同居关系期间,若女方E生病,男方A可以自愿选择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女方E支付医疗费用,若男方A不愿承担或没有能力承担,由女方E的子女承担。同居关系期间,若男方A生病,由男方A及男方子女承担所有费用。

三、此协议签订前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均归双方各自的子女所有和支配。

男女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骨灰由各自的子女处置;此协议签订后,如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归男方自己所有,在男方去世后,由男方的子女继承;此协议签订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女方应在男方谢世后一周内(7天内)离开男方住房回自己家,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由男方的子女继承50%,女方可以享有50%,否则女方及其子女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女方并因此丧失享有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50%的权利。

四、男女双方其他的各自的遗产由男女双方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

五、在A、E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男方A有农村的宅院一处,该宅院及宅院房屋的所有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时该宅院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他建筑设施的补偿、搬迁补助、人均优惠购房面积等)都归男方A的子女享有,女方及其子女对此不享有任何权益。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纠纷,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生活协议书 篇3

基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能达到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双方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基于彼此间的爱慕与欣赏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双方从协议签定时起应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则,无论富裕还是贫寒,健康还是疾病,彼此间均珍惜爱护对方,直到死的那一天为止。

3.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每人各占50%。如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接受的遗产或赠与归继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动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财产自动转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亲属均无权干涉。无论哪一方先去世,继承财产方均应爱护甲乙双方的子女,对所有的子女均负有照顾和培养的责任。

5. 如出现甲乙双方同时去世,或继承财产方未能将所有财产过户完毕便去世的情况,所有财产的50%捐赠给中国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双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6.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投资方案或资金的外调均需经双方认可才能付诸实施,如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便实施投资方案或外调资金,违反方应主动停止该行为。如违反方执意不肯停止该行为,另一方有权凭本协议书,寻求法律的解决。

7. 甲乙双方生活期间的所有财产由乙方管理,但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

8.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情,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且自动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利。

9. 甲乙双方自协议书签订日起,代表了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愿,也代表甲乙双方已放弃从新修改协议书的权利及另立遗嘱的权利.

10. 本协议书终生有效

甲方 代 表: 乙 方(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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