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寄存合约管理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xx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12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乙方一份。乙方在查询完毕后将盖章的合同与查询资料同时邮寄给甲方。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律师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寄存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寄存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寄存合同方才成立。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风险告知:订立寄存合同时应当明确寄存费用,否则寄存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寄存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