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合同(精选5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4. 5. 6. 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_________ 元;
3、设计费 ________ 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 元
;6、管理费 _________ _元;
7、税金(3.41%)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四条:材料供应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国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年月日:
委托装修方(甲方)
承接施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负责调解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如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提供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开始施工。
2、材料的标准: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价位、材料的品牌、档次、颜色,甲方应提前决定。出现以上问题更改乙方不予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付,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向乙方付中期款,工程完工时经甲方满意付清余款。
首付:中期付:余款:
2、工程款支付要求:如工程款本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向乙方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本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工程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盖章及签字)承包方(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在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像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甲方执 ,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