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采购合同书【汇编3篇】

工业气体采购合同书(通用3篇)

工业气体采购合同书 篇1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依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_____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某某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气体采购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工业气体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产品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含税单价(元)备 注

40L瓶 税率按国家政策规定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1、在合同的履行中,数量应以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气体登记卡或送货单实际数量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原材料等因素的价格变化,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产品的单价做相应的调整。最终单价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中的单价为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交货地点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所在地仓库交货。

三、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由乙方负责,但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交由甲方保管之前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四、 产品包装与回收

1、该合同项下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

2、气体钢瓶属于乙方产品的有价包装物,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可向乙方租用部分气体钢瓶以满足生产使用。甲方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气体钢瓶的,按每只钢瓶600元、每只杜瓦罐12000元赔偿给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乙方应如数归还乙方的所有气体钢瓶。逾期未如数归还者,甲方亦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赔偿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每个季度对甲方租用乙方的气体钢瓶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如盘点实际数量与租用数量有差异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进行赔偿。

五、发票入帐及货款的支付

1、发票入帐:甲乙双方每月底核算当月供货数量,乙方应于次月的8日前完成对账,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

2、货款的支付

自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周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按发票金额全额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或未付清者,甲方应承担该欠款的利息,其利率按月2%计取。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因各种原因,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提出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安排生产和经营;

2、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乙方又缺乏持续改进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货款支付期限支付乙方货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可以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20__年1月 1 日起至 20__ 年 12月 31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壹 年。如有异议,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提出。

2、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工业气体采购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 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 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日计算,不足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6)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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