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由于井下掘进煤直接上矸石山造成资源浪费,根据矿原煤管理会议纪要,决定采取地面回收的方法,由重庆渝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回收。为了保证原煤回收期间的安全工作,汪矿委托运输工区与渝煌建筑责任公司鉴定如下安全协议。
二、 汪矿运输工区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1、回收队进入矸石山底弯道车场时,必须与运输工区调度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捡煤挖车皮工作,否则,严禁作业。
2、在底弯道调车时,运输工区押车工必须对矿车前方发出信号,提醒捡煤挖车皮人员注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调车工作,防止造成矿车伤人事故。
3、在捡煤期间,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底弯道,回收队清理出来的空车皮,运输工区必须及时拉走,避免空车积压,影响矸石山正常循环走钩。
三、回收队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1、回收队进入捡煤挖车皮作业前,要指定专人开好班前会,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抓好自保互保工作。
2、回收队由专人负责与矿调度的联系,协调捡煤工作、时间,严禁在矸石山正常走钩期间占道捡煤挖车皮。
3、捡煤挖车皮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立即发出信号,撤出作业人员,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4、捡煤挖车皮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即从底弯道车场往外40m的地段,严禁在其他区域内从事捡煤挖车皮工作。
5、捡煤挖车皮作业前,必须待矿车停稳后掩好矿车,并在矿车前后打好临时阻车器,方可进行捡煤挖车皮作业,防止其他矿车滑行相撞发生伤人事故。
6、严禁作业人员在捡煤挖车皮期间打闹和酒后上岗。
7、在捡煤挖车皮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违反矿上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矿运输工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双方单位对作业施工地点的人员,必须组织安全措施的学习,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并在安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双方单位对以上安全协议书的条款,确认无异议后,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字,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外 承 包 单 位
运 输 工 区
安 全监督单 位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1货物名称:(应填写全称)
1.2货物规格:(应明确填写定作物的具体规格)
1.3货物数量:(应使用大、小写两种形式,并具体写明数量单位)
第二条包装要求
2.1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2.2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货物起运地点:(不可简写,应写全称例如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3.2货物到达地点:(应写全称,不可简写)
3.3货物起运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3.4货物运到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第四条运输费用
4.1运输费总额为:(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书写)
4.2运输费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付清)
4.3运输费的支付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五条货物的装卸
5.1货物装卸由方负责。
5.2货物装卸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托运方的权利
6.1.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2托运方的义务
6.2.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6.2.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七条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承运方的权利
7.1.1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7.1.2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承运方的义务
7.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8.1.2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8.1.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的违约金。
8.1.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8.2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元。
8.2.2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元。
8.2.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8.2.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8.2.5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9.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托运方或承运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的地点:(写明详细的地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